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 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2〕20号

  •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725407

  • 统一编号

    ZBCR-2012-0010006

  • 成文日期

    2012-06-24

  • 发文日期

    2012-06-28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新闻出版

  •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12〕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有关部署,振兴发展全市广告产业,充分发挥广告产业在促进转方式调结构、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现就促进全市广告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始终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管理与服务并举的原则,积极调整优化广告产业结构,扎实推进广告产业市场化、现代化,努力培育具备较强竞争力的广告市场主体,逐步构建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严厉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全面提升全市广告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努力实现广告产业发展的新突破。

二、工作目标

结合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广告会展经济,积极推动网络、数字和新兴广告媒体的规范发展;不断提升广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广告业品牌;充分发挥优势媒体带动作用,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使广告经营总额持续较快增长,广告产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力争到2015年,全市广告企业营业额达10亿元以上,争取在3—5年内形成一批广告策划、创意、制作产业群体,扶持发展一批龙头企业;培育1—2个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广告创意园区,打造一批广告著名品牌,使广告产业成为我市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工作重点

(一)提升广告创意制作水平。重点扶持发展广告创意、策划、制作企业,广泛开展广告创意、策划活动,积极创建省级重点广告产业园区、创新基地,不断提升广告从业人员创意、策划、设计、制作水平。

(二)培育大型广告龙头企业。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引导广告产业转方式调结构,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著名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能力强的大型广告龙头企业。鼓励广告企业通过为拥有著名品牌的大型企业提供广告服务,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逐步形成以中心城区为核心、次中心城区为支点的广告产业集群。重点扶持山东大众报业集团鲁中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齐赛创意动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宏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鸿杰印务集团有限公司、淄博凯创城市设施有限公司、淄博齐林众信广告有限公司等广告企业快速发展。

(三)发展新兴广告产业。大力发展以互联网、广播电视有线网络、数字化、多媒体等高新技术为依托的电子网络、数字出版、数字传输、动漫游戏、新型广告装备制造业等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新兴广告产业;规范和支持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LED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鼓励环保型、节能型广告材料的广泛运用,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重点培育一批创意独特、科技含量高的新兴广告企业。

(四)打造广告创意品牌。通过实施品牌战略,做大做强优势广告产业品牌。争取利用3—5年时间打造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品牌、广告会展品牌、多媒体广告品牌、广告创意制作品牌、动漫广告创意品牌、新型现代广告设备制造品牌等一批品牌价值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广告产业品牌集群,力争推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广告产业品牌体系,形成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广告品牌创意群体,增强广告产业综合竞争力。

(五)大力发展广告会展经济。提高广告会展业知识、技术、人才、资本的密度,吸引国内外高端机构进入我市广告会展市场;结合陶博会、齐文化节、旱码头文化节等知名会展项目,组织开展广告研讨、广告创意大赛、优秀广告作品展等形式多样的广告会展活动,提高会展经济效益。

(六)支持小型微型广告企业发展。认真落实各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等措施手段,切实加大扶持力度,为小微型广告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小微型广告企业帮扶机制,积极帮助企业融通资金,开拓市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小微型广告企业快速发展,形成以大型广告企业为龙头,小微型广告企业为主干的广告业发展格局。

四、工作措施

(一)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扶持广告产业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商广字〔2008〕85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6号)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省、市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文化产业振兴的扶持政策,把广告业作为我市鼓励发展的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的重点领域,扶持带动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合广告产业资源,优化广告产业布局。立足我市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发展特点,鼓励广告企业加强与陶瓷琉璃、丝绸面料、有机农业、旅游观光、医药科技、酒品饮料等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鼓励广告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媒体和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促进广告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经营。

(三)放宽市场准入管理。除法律、法规或国家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外,其他审批项目均不得作为广告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项目。凡来我市投资创办广告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般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低到3万元。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1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依法允许租用或自用家庭住宅为广告企业住所;房屋开发者或实际所有者出具的能够证明房屋归属合法安全使用的文件、材料,可视为办公场所证明。允许以公司股权出资设立新的公司,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出资设立广告企业的,其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积极支持广告企业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和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转制后的企业名称,可使用原单位名称(去掉主管部门);允许广告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使用表明其广告产业内容和经营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文化传媒”、“文化传播”、“广告创意制作”、“广告传媒”、“广告产业”等字词;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广告改制企业在企业名称中可不使用字号;允许广告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允许连锁广告企业使用总部字号。实行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试运营业制度,成立满2年以上的广告公司可申办《固定形式印刷品登记证》,试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

(四)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除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社会公益性捐赠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符合条件的,不超过企业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其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符合条件的,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优惠。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广告经营企业销售其自主创作开发生产的动漫、广告等原创作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现即征即退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广告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广告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清理收费项目,拓宽广告业发展投融资渠道。凡未列入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广告经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是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适合广告产业发展特点的贷款融资方式和相关的保险服务。支持广告企业用市场运作方式筹措发展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行中长期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债券。鼓励重点园区(基地)、重点龙头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广告业发展,鼓励外资投资广告企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向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广告企业实施股权质押、债权质押、动产抵押贷款,开展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为广告企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六)用地政策上对广告业予以支持和倾斜。广告业建设项目要尽量利用存量土地,确需新占用土地的,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四合院区域、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兴办广告产业的,可暂时不变更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

(七)加强广告业技术创新,实施品牌带动战略,提升广告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托各类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文化创意园区等产业发展平台,通过资源整合和优势集成,支持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业的应用推广,引导互联网、手机网站、手机报刊、移动电视、网络广播、网络电视、电子杂志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鼓励广告企业加强行业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提高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水平。鼓励广告企业自主开发消费者生活与消费习惯分析、品牌评估系统、广告效果预测、广告收视率及风险分析等广告相关软件,以先进技术和工艺推进广告产业优化升级。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积极引导广告经营单位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和淄博市企业知名字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建立健全广告经营资质评价体系,指导广告企业申报中国一级、中国二级等广告企业资质认定;优先支持取得相应广告资质的广告企业参与各地户外广告发布位置、广告时段、广告版面挂牌、拍卖、招标活动。加强广告产业品牌企业、品牌个案、品牌大师、品牌作品的培育和推介,提升品牌战略的带动成效。

(八)扶持创建广告园区,推进广告产业基地建设。立足我市广告业发展基础和特色,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强政府行政指导和政策扶持,重点推进广告创意园区、动漫广告园区、品牌服务园区建设。在中心城区,以“山东齐赛动漫创意基地”为基础,建设和申报“山东广告产业园区”,次中心城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建设广告产业园区或基地,增强园区的集聚力和辐射力。充分发挥项目建设在加强产业集聚方面的作用,推动形成“培育一批优势项目,建设一批行业基地,发展一批广告龙头企业,形成一个产业集群”的良好态势,打造配套功能完善、综合效益突出的广告产业基地。

(九)加强与国内外业界的交流合作。积极发挥淄博地域位置和传统产业的独特优势,充分拓展广告产业对外交流渠道,加强资源整合,支持先进地区广告企业以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等形式在我市布局设点,落地发展。加强文化经贸信息的传递和推介,适时举办高层次的广告交流活动,通过作品展示、行业论坛、企业交流、项目合同等形式,加强广告业务合作与对接。积极组织我市广告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广告节、山东省广告节等重大活动,加强学术研讨和交流。开展“走出去”、“请进来”,鼓励广告企业走向国内外市场,积极融入国际国内广告产业链。

(十)积极开发和利用户外广告资源。制定科学合理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建立健全全市户外广告网上审批系统,对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度,不再进行异地审批,减少登记审批环节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对已批准设立合法有效的户外广告设施,因城市拆迁等因素予以拆除的,要按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十一)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建设,整合和利用各类资源,构建积极参与公益广告的良性机制;落实和实施公益广告减免税费政策,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刊播;支持公益广告作品评优工作,从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列支部分资金奖励公益广告优秀作品;采取鼓励措施,提高公益广告的刊播比例,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

(十二)营造广告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巩固、完善广告综合治理机制,落实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形成完善有效的广告产业监管机制。工商部门履行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协调配合,共同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整治防范体系。加强对广告企业驰、著名商标,企业字号,广告原创作品版权和广告创新技术专利的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业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及策划方案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创意创新和广告研发智力劳动成果,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发展环境。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对广告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广告产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出台的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推动全市广告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广告管理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会同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协调制度,会同宣传、教育、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管执法、物价、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执法、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广告业发展中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广告产业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加强产业发展政策和广告监管制度理论研究,将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相关政策,推动工作开展。鼓励广告理论创新和拓展,加快广告与品牌的理论体系建设,促进广告理论和实践有机结合。建立科学的广告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广告业调查统计方法和指导体系,增强广告业信息统计和预算的系统性、权威性,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建立广告业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广告企业广告数据的统计申报和管理,定期对广告企业统计数据进行核实检查,为广告市场提供科学准确、完整及时的数据服务。推进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共享,建设广告监管和自律信息发布共享平台,为宏观监管和投资主体的科学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三)培养和引进高层次广告创意人才。支持有关院校、科研机构实施不同类别的多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造就一批高级广告专家;拓宽高校与广告业界的合作渠道,促进产、学、研结合,在山东理工大学、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淄博职业学院、淄博市技师学院等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业发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广告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培训基地,在有条件的广告公司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实践基地,加快建立和不断丰富广告经营管理人才库;积极推进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实现广告人才信息共享,促进人才有序流动;结合广告业发展需求,有针对性地加大国际广告高端人才引进力度。

(四)充分发挥广告行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广告协会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引导行业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广告协会建立广告企业信用评价和企业资质评级体系,督促广告企业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行业秩序,提升行业形象。

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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