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加快发展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3〕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725402
统一编号
ZBCR-2013-0010004
成文日期
2013-02-03
发文日期
2013-02-07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
加快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1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12年8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迎来重大发展机遇。为抢抓机遇,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更好地为转方式调结构提供支撑与保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按照尽快建成规范高效、功能完善、国内一流的股权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积极支持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推进市场建设;制定落实鼓励政策,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吸引国内外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我市,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股权投资领域;以推进优秀创新型企业挂牌为重点,制定扶持政策,落实责任目标,大力引导和鼓励省内外优质企业进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带动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立健全市场制度,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全面强化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股权流转、企业融资和创新型企业孵化功能,大力提升其为全省创新型、成长型企业提供股权交易和融资服务的能力,到“十二五”末,实现挂牌企业500家以上,挂牌企业总市值1000亿元以上,市场各类融资总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建成覆盖全省、辐射黄河中下游地区的股权交易市场体系,形成功能健全的市场网络,成为全国场外市场体系中具有影响力和辐射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加快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
(一)完善市场运行机制。按照建设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总体要求,健全市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省、市分工管理体制。形成在省金融办总体监管、协调指导框架下,我市按照授权协同各市负责市场日常管理的运行机制,保证省市之间、市场与各市之间沟通顺畅、协调一致、密切配合。
(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支持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开拓市场业务,完善市场功能,创新业务模式,扩大业务规模。凡是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措施,只要符合法律法规,都可以大胆探索实施;凡是外地成功的经验做法,都可以借鉴。对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实际上缴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由市、区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支持。推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国内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及其他相关机构开展全方位战略合作。
(三)建立股权交易综合服务中心。在淄博新区规划建设“齐鲁股权大厦”,作为全省性股权交易市场及证券金融等机构综合服务中心,为建成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投资中心和创新型企业孵化培育中心奠定基础。引进更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等在我市设立地区总部、区域管理中心。引进一批在国内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我市。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现有管理、运营团队作用,对中心发展亟需引进的人才实行无障碍引进,努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股权市场运营团队。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亟需紧缺专业人才,在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随迁子女入学和配偶安置等方面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特事特办,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
三、鼓励支持企业挂牌交易
(一)积极扶持优质企业挂牌。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区域内创新成长型企业、上市后备资源企业挂牌,并监督和指导区域内挂牌企业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创新型优质企业资源培育、选拔方案和措施。市金融办、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切实加强对拟挂牌企业的审核把关,履行好对挂牌企业的监管职能,努力防范金融风险。把我市创新发展500强企业战略实施与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鼓励500强企业在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并培育发展,市级相关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市产业发展基金以股权或债权投资方式优先扶持创新发展500强企业发展,所投资企业符合挂牌条件的,优先到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基金所持企业股权或债权通过挂牌或上市退出,实现滚动发展。对挂牌企业科技人员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可参照中国证监会、科技部《关于支持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确认股权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12〕87号)予以确认。
(二)给予本市区域内挂牌企业用地指标和资金支持。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挂牌企业项目建设。企业挂牌后,上缴地方税收超过地方财政收入增幅部分,第一年按全额,第二年按50%,由市、区县财政给予等额资金支持。
(三)给予挂牌企业收费优惠支持。企业在挂牌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属市级及市以下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先征后返,按照有关规定扣除成本性支出后予以补助,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四)建立托管挂牌企业股权质押登记联动服务机制。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与工商登记部门实行信息共享,市内托管挂牌企业在进行股权质押融资时,凭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出具的有关股权登记证明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推动托管挂牌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开展。
(五)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挂牌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风险可控范围内适当延长授信期限,设置更加灵活的还款方式,鼓励开展股权质押融资等质抵押融资创新业务。
(六)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挂牌企业申请国家和省级各类专项资金;鼓励挂牌企业募资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税收政策的支持,对落户项目的各类规费、手续费等,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切实减轻企业税外负担。
(七)积极支持挂牌企业转板上市。今后我市拟上市企业,原则上从挂牌企业中培育、选拔。对于基本具备上市条件的挂牌企业,优先确定为拟上市公司,享受我市关于企业上市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大力扶持发展股权投资
(一)增强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权融资功能。研究出台我市发展股权投资的规划、实施方案及细则,凭借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有效鼓励、引导国内外股权投资机构落户我市。鼓励、支持社会及民间资本参与股权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作用,对于围绕齐鲁股权托管交易市场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投资,引领股权投资加快发展。
(二)支持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设立股权投资类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3亿元的,给予15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享受上述补贴的企业,企业承诺5年内不迁离淄博的,在注册资本到位时和投资业务开展时,分别兑现奖励资金的30%、70%。对在我市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自缴纳第一笔营业税之日起,对缴纳的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前2年给予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自获利年度起,对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前2年给予全额支持,后3年减半支持。扶持资金由市、区县财政承担。支持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基金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市注册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以每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对基金经理人可按其在淄博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等额进行奖励。
(三)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对于大型产业投资基金落户我市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点支持。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设立并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产业投资基金,累计实收资本在5亿元以上的,自开业年度起5年内,按营业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支持;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给予全额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淄博市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证券工作及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市场发展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协调落实等工作。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做好企业挂牌上市的跟踪调度、协调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建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支持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协调推进机制,针对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中遇到的制度性、政策性问题,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提出解决方案、工作措施并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金融办协调配合,全力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积极与地方政府、部门衔接沟通,为企业上市挂牌发挥好职能作用。
(三)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支持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推进企业挂牌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自律,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健康发展。建立完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金融办、市法院、检察院及监察、公安、财政、人社、国土、审计、环保、税务、工商等部门参加的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部署市场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和处置市场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
(五)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齐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发展情况,宣传挂牌企业的业绩和工作经验,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股权市场、股权投资的理性认知度和证券知识水平,为齐鲁股权交易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3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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