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八条意见

淄政发〔2013〕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促进企业技术改造,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 提高全市工业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快老工业城市转型升级,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任务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完成技术改造投资300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保持在85%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居全省前3位;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行业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达到75%,规模以上企业资源计划(ERP)普及率超过80%,技术改造项目信息技术应用率达到100%。

二、扶持的方向和重点。支持主导产业拉长产业链,抢占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提高产业附加值和竞争力;支持产业向园区集中,提高产业规模与水平,实现集聚集约化发展;支持重点工业园区、重点行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对技术、装备、工艺流程等进行更新和升级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支持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支持利用先进技术和工艺提升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研发水平,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支持企业对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和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换代,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支持企业通过挖潜存量,综合利用现有土地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

三、技术改造项目的策划。各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国内外先进技术,围绕国家、省政策支持方向,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力度,策划引进一批重点项目。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行业技术专家委员会,研究提出行业技术改造方向,并做好项目的咨询、策划等工作。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双500强”(纳税500强、创新发展500强)企业要围绕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深化产学研联合、军民融合,加强自主创新,开发策划一批项目。

四、支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每年由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配合联系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技术改造的方向和重点,牵头组织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经专家委员会论证,报市政府研究批准后公布。

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的九条意见》(淄发〔2013〕6号)关于土地点供、规费减免等相关扶持政策。

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优先向金融机构推介。

五、设立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每年从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中选择部分优秀项目,由市政府以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两种方式进行扶持。对向金融机构贷款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以贴息形式予以补助, 贴息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总额的50%,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以自有资金投资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无偿补助。对于企业通过挖潜存量,综合利用现有土地实施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扶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另行制定。各区县也要设立相应的专项配套资金。

六、落实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优化技术改造发展环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机器设备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规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等。

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简化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实行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行政许可手续全程代办制,集中受理、联合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

七、建立健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考核体系。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制定全市技术改造年度目标和导向计划,分解各区县技术改造年度目标,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目标管理,并纳入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各区县政府、规模以上企业特别是“纳税500强”企业,要围绕年度技术改造目标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具体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

市统计部门建立完善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技术改造投资考核体系,对各区县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方向、投资总量、投资速度及投资效果进行考核;市监察部门对各有关部门服务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情况进行专项效能监察。根据考核情况,对区县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建立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年终考核制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公布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八、加强对技术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工业经济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全市技术改造工作的推进,对技术改造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问题。各区县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本行业的技术改造规划,加强政策引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技术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本意见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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