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3〕1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725388
统一编号
ZBCR-2013-0010009
成文日期
2013-05-14
发文日期
2013-05-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
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的意见
淄政发〔2013〕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实现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本质好转,保持全市危化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淄博是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化工基地,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数量和分布密度居全省首位;危化品运输车辆一直保持在5200台左右,占全省的1/5以上,道路运输流量大,介质品类多,危险程度高;加之地处鲁中交通枢纽,过境危化品车辆众多,管理工作更加复杂。多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各环节监管和整治,保持了总体形势的基本稳定。但是,危化品安全作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领域的现状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改观,特别是运输环节,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危化品运输行业结构不合理,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不够;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平台重复建设,信息无法互通共享,监管效率不高;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源头控制不力,问题车出厂上路及超载、超限、超速、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联合工作机制缺失、监管合力不到位,监管效能有待提高,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着眼全市发展和稳定大局,坚持安全第一,以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强化责任,扎实工作,严格监管治理和指导服务,从根本上提高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水平,为建成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全面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不断提升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集约化、专业化经营水平
2.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业主管部门管理、指导与服务职责,年内制定出台推进危化品运输行业集约化、专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狠抓督导落实,改善结构,提升业态。
3.交通运输部门要联合财政、税务、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和金融、保险机构,制定出台引导扶持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具体办法,在运力投放、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方面向资质高、信誉好、专业性强、安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倾斜,不断提高运输市场自我调节能力。
4.严格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扶持技术力量强、设备先进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发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罐式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5.进一步完善道路危化品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逐步探索实行企业运力专业化水平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市场竞争机制和退出机制,逐步清理“散、乱、差”企业,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依法取消其相应资质,不断提高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水平。
6.进一步加大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变相挂靠经营的打击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企业新增运输车辆非挂靠经营书面承诺制度,细化随机抽查、定期检查规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保持对危化品变相挂靠经营和非法营运的严查严处高压态势,为全市危化品运输集约化、专业化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三、着力打造统一、实用、高效的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7.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现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安全监管平台”基础优势,牵头组织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提升整合工作,联合交通运输、质监、安监等部门,研发应用“全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着力解决部门各自为战,基础资源不共享、平台信息不兼容、动态监管不落实、车辆运输不可控、违法行为不可查,无法形成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的问题。
8.深入分析各部门现有平台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细化升级整合的标准、措施、时限,完善功能、互留接口,实现互联互通,全面共享企业资质信誉、车辆登记注册、从业人员培训发证等各类基础信息,实时查询货物性质种类、企业装卸数量、车辆准入退出、运输路线审批、交通违法行为、罐体审验检测等各类动态信息,为各项监管措施实时落实提供可靠信息保障,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各个环节安全隐患。
9.平台整合工作要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功能共享”的原则,分阶段有序实施。6月份前开展深入调研,完成对现有各系统的基本功能、部门需求和技术参数等内容的整理归纳工作,确立新系统建设内容,构建系统基本框架;下半年完成各部门基础信息导入,初步实现企业、车辆、设备、人员等相关信息和违法记录等的互联互通、实时查询;年底前全面投入试运行。
10.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打破部门局限,积极协调配合,以系统尽快建立和有效使用为根本目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系统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技术支持,确保平台整合和系统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切实发挥作用。
四、全面强化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1.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安全管理职责,监督和督促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提高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内部安全责任体系和各环节、各岗位工作规章、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提升管理的规范化水平。
12.切实加强指导,督促企业强化车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从业人员聘用审核和教育培训、安全例会等相关制度,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携带的各类证件齐全有效,坚决做到“人有问题不上车、车有问题不上路”。
13.按照“企业自管、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督导企业配齐配足专职值班人员,对上路行驶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24小时监控,严格执行连续行车4小时强制休息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确保车辆时刻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五、大力强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环节监管
14.安监部门要把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发货和装卸环节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操作规程,规范装卸作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严格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的资质查验,严格执行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把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第一关。
15.切实督导装卸作业所在的危化品企业,装卸作业前,对承运企业、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认真进行检查,建立工作台帐并做好登记,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要求的,一律不予装卸;装卸过程中,严格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制度,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装卸完毕后,对装载质量(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以及车辆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严禁驶离装卸单位。
16.严格危化品装卸环节责任倒查。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在路面执法检查和交通事故处理中,发现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超装、混装、错装、无资质运输等违法违规装卸行为的,要及时抄告安监部门,由安监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对源头装卸企业、车辆所属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并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立足实际,牵头组织安监、质监等部门,研究制定具体的危化品装卸管理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办法,重点解决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自身装卸管理人员的配置、培训、认定问题。要根据企业不同生产规模、运量、用量(销量)以及运输需求,确定装卸管理人员的配置数量,组织专业师资力量,逐批实施培训,经培训合格的,由交通运输部门发放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年内完成全市重点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装卸管理人员培训和资质认定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强化运输源头安全。资质认证制度实施前,各级安监部门要切实加强危化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监管,严防因管理人员不到位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六、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路面管控
18.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流量流向控制和区域安全管理,在全市各区县城区外围路段设置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标志,划定禁行区域,进一步明确禁行路段、时段。严把剧毒化学品购买和道路运输的审核发证关口,准确掌握剧毒化学品流量流向和运输线路,确保实施有效监管。
19.切实加强外地市入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建立针对外地市入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信息备案制度。对在我市长期从事危化品运输,或运输始发地、目的地在我市,以及临时入境、过境的外地市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信息备案和分类管理,准确掌握车辆信息、装载货物种类和行驶路线,确保全市范围内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可查、可控。
20.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托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治安卡口、高速公路收费站等站点,综合运用人防、物防、技防手段,依法严厉查处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运输、无押运人员运输以及不按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各级安监、交通运输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能,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依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查处的超载危化品及时卸载、转运,确保消除违法行为全过程安全。
七、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2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坚持把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工作摆到安全生产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逐级建立工作责任机制,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层层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水平。
22.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要针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涉及职能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的实际,逐级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抓总,逐个环节分析,列出联合部门单子,制定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协作规范机制,报市政府研究通过后实行。要定期组织会商,沟通工作情况,研判存在问题,确定解决重大问题,实施联合执法检查。各部门要明确专门领导、联络员和相对固定的业务骨干、技术人员,参与联合工作机制。各区县也要立足自身实际,逐步完善各自区域内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联合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合力。
23.提高应急工作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各类危化品从业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应急预案,配齐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应急联合演练。要进一步顺畅应急指挥和救援处置体系,一旦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事故,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实施救援,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安抚受害人员及其家属,妥善处置有关善后事宜。
24.严格工作责任追究。对不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存在为不合格车辆装卸载、超量超范围装卸载、危化品与普通货物混装等违规行为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企业和运输企业,各级安监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要严厉追究相关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责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的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问题严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取消企业资质;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安委会要根据《淄博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意见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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