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6〕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5355
统一编号
ZBCR-2016-0010001
成文日期
2016-02-05
发文日期
2016-02-0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1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鲁政发〔2014〕15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的意见》(淄发〔2015〕11号)精神,加快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着力建设文化名城,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文化名城的目标,进一步突出深度转调,强化创新驱动,加快培育文化企业、项目、品牌、园区“四大载体”,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高层次为重点,推动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2.发展目标。到2020年,发展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建设一批带动作用明显和辐射力较强的龙头文化项目,培育一批内涵丰富和提升城市品位的知名文化品牌,建立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内容优势的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显著增强,文化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更加丰富,文化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文化企业创新能力和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对外文化交流有效开展,齐文化走向世界迈出更大步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整体规模和综合竞争力走在全省前列。
3.基本原则。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以体制改革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增强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提升文化创新能力。坚持以发展为主题,扩大产业规模,增强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协调,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和市场对文化资源配置的积极作用。坚持内外并举,积极开拓国内国际文化市场,增强淄博地域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加快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
4.做大做强骨干文化企业。选择改革到位的大型国有文化企业或成长性好的大型民营文化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文化资源与要素适度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有实力的国有骨干文化企业实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战略合作,培育文化产业领域战略投资者。适应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引导传统产业集团投资文化产业、多元化经营,打造新型文化企业集团。建立文化企业数据库,每年重点扶持发展30家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文化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创意创新能力和发展后劲的中小微文化企业。
5.加快建设重点文化项目。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以创意设计、印刷发行、工艺美术与文博、演艺娱乐、广告会展、影视制作、文化旅游、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门类为重点,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和拉动作用的重点文化项目,谋划一批进入最终消费领域、满足大众需求的文化产业项目。每年遴选10个左右产业优势明显、发展后劲足、持续增长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建立领导包靠责任制,加强跟踪调度服务。建立完善全市重大文化项目数据库,加大重大文化项目和新型文化业态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优化文化产业增量,带动提升文化产业存量。
6.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升级改造。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传承发展齐文化,促进聊斋文化、商埠文化、陶琉(丝)文化和工业文化的内涵式提升、创造性转化。加速传统文化产业高端化、集群化发展,重点抓好新闻出版和印刷发行、影视(动漫)传媒、文化创意会展、工艺美术与文博、文化休闲旅游等五大传统主导产业,构筑传统文化产业竞争新优势。
三、加快文化产业集约化发展
7.加快建设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扎实开展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搞好功能定位,引导园区科学有序发展,以2年为周期,滚动管理。在动漫游戏、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创意设计等领域重点建设10个文化产业园区。做好临淄齐文化产业园、周村鲁商示范园、齐长城文化旅游创意园等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规划编制。各类经济园区要支持文化企业入区发展,设立文化产业片区。
8.优化文化园区发展环境和质量。各级政府和产业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制定入驻扶持政策,吸引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入驻,重点吸纳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项目。积极融入省级文化产业发展“金种子计划”,争取2-3家文化产业园区入选,培育小微文化企业“孵化器”。
四、加快文化产业品牌化发展
9.深入实施文化品牌带动战略。积极引导文化企业树立品牌观念,学会品牌经营,加强品牌策划,加快培育一批有自主创新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文化品牌。找准区域比较优势,打造“一地一品”的区域文化产业品牌,提高区域文化产业贡献率。持续开展“中国(淄博)收藏艺术节”活动,抓好全市30家艺术馆资源整合,打造集展览、鉴赏、培训、交易、拍卖等于一体的“收藏之都”品牌。
10.加大品牌评价和推介力度。定期组织开展品牌评价和推广活动,发布淄博知名文化产业品牌名录。制定完善品牌培育的配套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打造20个知名文化产业品牌。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维护文化知识产权,加大对文化品牌的保护力度。加强对文化品牌的宣传、推介和包装,增强淄博地域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五、加快文化产业融合发展
11.把文化产业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发挥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对相关产业发展的支持作用,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信息产业、建筑业、旅游业、特色农业等融合发展,实现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加快由“淄博制造”向“淄博创造”转化。
12.加强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依托高新技术增强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感染力、传播力,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和创意提升。以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建设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为依托,创新“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模式,积极推荐重大文化科技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探索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
13.加强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淄办发〔2015〕40号),发挥市文化旅游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将文化创意贯穿旅游规划策划、旅游项目开发、旅游产品推介全过程,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开发和服务设计水平,促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加大齐文化等重点文化资源的旅游开发力度,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支持建设富有文化特色与内涵的文化长廊、休闲街区、特色村镇、旅游度假区,加快培育文化旅游精品。
14.加强文化与农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现代都市农业和农村手工艺产业,拓展传统农业功能,创新农业发展方式,促进文化富民。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经营场所的创意和设计,建设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传承于一体的休闲农业创意园。举办农业创业大赛、农业创意设计大赛和农产品展销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知名度。
15.加强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鼓励新闻媒体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技术和印刷新技术推进新闻生产,优化媒体采编、内容制作、存储、出版、分发流程,提升数据处理能力。推进报网融合、台网融合,建设报网、台网融合技术平台,形成一体化发展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传播体系,大力发展全媒体。
六、鼓励引导原创内容生产
16.鼓励培育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和出版精品。支持文化企业培育具有淄博特色和淄博气派的原创舞台艺术精品,在申报奖项、申请文化产业领域资金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长期演出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的特色文化演艺精品给予补助。各级政府可采取财政补贴与企业演出收入挂钩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进行商业演出,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文艺演出服务的方式支持文化企业进行商业演出。加大对剧场及其运营管理的扶持力度,对中小剧场根据演出场次适当进行补贴,用于支持其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
17.扶持生产具有地域特色的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和影视产品。引导好以传承齐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容的原创动漫作品和影视产品生产。对原创动漫产品入选国家动漫精品工程的,原创动画片和影视作品在央视、省级主要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原创影视作品公映达到一定票房的,原创动漫网游和影视作品获得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推广并获得国际、国内重要奖项的,给予适当扶持。
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发展文化产业
18.放宽文化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途径合法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根据国家、省投资政策规定,在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方面优先办理。在政策许可范围内,探索实行股权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文化企业。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艺术品交易等文化主导行业,发展内容创作、交易传播等重要环节。鼓励社会资本改造、新建面向公众开放的公益类文化设施。
19.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的聚合力量,切实提高对民营文化企业的服务水平。支持组建民营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整合文化产业各行业和区域优势资源,加快民营文化企业集聚集群发展。
八、加快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20.鼓励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发展。制定鼓励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走出去的扶持力度。鼓励引导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市重点支持的各类展会和文化宣传交流活动。对文化企业参加经审定的境外展会或境内国际性展会,以及开展国际资质认证或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发生的费用给予一定的补助。
21.鼓励培育文化出口产业基地建设。鼓励文化企业和机构积极到境外进行融资业务并引进外资,支持文化企业引进境外先进人才和设备、技术。支持有条件的文化企业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或收购公司。积极引导文化企业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重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企业,并对成功申报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九、加快推进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22.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建立科学的文化人才培养、使用、选拔和引进机制,着力引进紧缺人才和战略人才,着力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着力造就一批文化大师和领军人物。做好齐鲁文化之星、齐鲁英才、齐鲁名家推荐申报。加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资本运作、创新创意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完善文化产业职业技能培训。
23.鼓励支持人才培养培训平台建设。支持高校院所、文化企业、园区基地、创业创意孵化器等发挥各自优势,推进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鼓励依托工作室、文化名人、艺术大师,培养具有较强创意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人才。规范和鼓励举办国际化、专业化的创意和设计竞赛活动,促进创意和设计人才创新成果展示交易。
十、拓宽投融资担保渠道
24.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设,探索建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鼓励银行机构探索著作权、商标权、艺术品等多种质押贷款方式。积极发展专业性担保机构,探索建立文化产业发展担保平台,重点支持小微文化企业融资。
25.鼓励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文化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文化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用3-5年时间有5家以上文化企业上市或在新三板、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或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十一、保障文化产业用地
26.做好文化产业用地规划。将文化产业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年度计划指标优先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依据政策要求和技术标准,充分预留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空间,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对未纳入本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文化产业用地,依法依规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程序,切实保障各类文化产业项目的用地需求,推动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27.完善文化产业土地使用管理。文化企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城镇数字影院建设使用国有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给予土地供应支持;对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法律法规规定以协议方式供地。投资者要专地专用,不准改变用向。对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分配使用相挂钩政策。
十二、落实政策保障措施
28.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评体系,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作为评价地区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支持文化产业创新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相关举措。
29.完善协调机制。各级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机构要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更好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和科学分析,建立文化产业统计季报制度。加强文化产业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
30.落实有关政策。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文化改革发展政策,及时出台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确保财政、税收、土地、金融、机构编制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加大对试点单位、新办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产业和符合高新技术条件的文化企业的税收支持。
31.营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维护正常的文化市场竞争和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相关部门要立足本部门职责,运用多种形式加强文化产业政策的培训和解读,促进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提高文化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利用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文化产业政策和发展成果的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本意见自2016年3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