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的意见

淄政发〔2016〕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更好地发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支撑与保障作用,引导我市企业借助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做优做强,现就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动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托管挂牌。目前,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已形成“培育一批,挂牌一批,孵化一批,上市(三板挂牌)一批”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格局,成为我市企业有效对接资本市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作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推动辖区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托管、挂牌,特别是要建立“个转企、小升规、规挂牌、再转板”的优质企业规范发展路径,支持全市上市后备企业、新三板挂牌后备企业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先行挂牌,推动已在外省市挂牌的我市企业回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力争在今后五年内,我市每年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达60家以上。要积极推动由于历史原因导致现有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有限公司进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权托管、挂牌转让,稳妥做好确权、规范工作,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指导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上市公众公司确认,开展股权定向增发等,切实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要积极解决土地、环保、节能、安全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二、协同推进规模企业改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意见》(鲁政发〔2015〕8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8号文件加快推动规模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5〕8号)精神,积极借助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在企业改制方面的优势,协同推动全市规模企业改制工作有序开展,逐步形成改制、挂牌、转板上市(新三板)系列化培育发展机制。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后,对其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自搬入齐鲁股权大厦起前5年免收租金,后5年租金减半。自2016年起,连续5年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基础设施等建设和维护,以及市场推广、产品研发、重点课题研究等费用补贴。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要多渠道做好融资指导和服务工作。对于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进行直接融资的我市企业,在享受省级10万元/户补助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再给予20万/户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四、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壮大,努力为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市金融办、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环保、工商、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帮助做好市场风险防控工作,协调解决和处置重大风险及突发事件。
  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介,广泛宣传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情况以及挂牌企业的业绩和工作经验,提升社会各界对区域性股权市场、股权投资的认知度。齐鲁股权交易中心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挂牌、托管企业名单,便于为企业提供针对性服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加强自律,确保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本意见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7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6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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