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20〕10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21-5115177
统一编号
ZBCR-2020-0010006
成文日期
2020-12-31
发文日期
2021-01-01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淄政字〔202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策执行的稳定有序,经对拟到期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评估、审核,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继续执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使用权管理的决定》等30件有效期届满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执行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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