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2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齐鲁股权”)金融要素聚集优势,把齐鲁股权打造为以资本市场要素为核心的金融要素聚集平台、金融生态服务平台、科创产业服务平台和政策落实服务平台,加快我市区域性科创产业金融高地建设,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集聚资本要素资源促发展

支持齐鲁股权建设以资本市场要素聚集为核心的全省性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把齐鲁股权作为优化提升全市金融生态的重要载体和基地,结合齐鲁股权业务功能,加大金融业态招引力度,吸引各类投资机构、高端金融服务机构入驻,支持与齐鲁股权建立合作关系,打造金融高端聚集区。依托齐鲁股权成立金融智库,为我市金融服务业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对齐鲁股权作为引荐人,引进的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高端金融人才,享受我市双招双引有关政策。依托齐鲁股权打造山东省科创产业领先示范展示区,结合我市新材料、智能装备、新医药、电子信息产业“四强”产业等,吸引有关企业和新兴产业落户我市。支持齐鲁股权积极申报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试点,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支持齐鲁股权强化区域性股权市场平台功能

(一)利用股权托管功能开展我市国有企业股权规范管理工作。推动我市各级国有企业到齐鲁股权进行股权托管,借助齐鲁股权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并为股权流通提供配套服务;协助我市国有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引导员工持股,推动国企混改工作;通过股权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权质押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国有企业融资渠道;发挥区域资本市场培育功能,助推全市国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推动各类企业到齐鲁股权托管、挂牌,发挥股权价值发现功能。积极推进“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支持“小升规”企业到齐鲁股权进行股权集中托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应改尽改”并到齐鲁股权挂牌规范;鼓励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及其它科技型优质企业、服务业企业到齐鲁股权挂牌,力争2020年我市累计挂牌企业突破700家,2025年挂牌企业突破1000家。齐鲁股权要把好入口关,提升挂牌企业质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齐鲁股权)

我市企业规范改制为股份公司并在齐鲁股权挂牌的,对其聘请中介机构产生的审计、评估、律师、保荐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50%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对在齐鲁股权挂牌并进行直接融资且融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市内企业,给予20万/户的补助,所需资金由市和区县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三)发挥齐鲁股权上市培育功能,加快企业上市进度。将齐鲁股权作为我市科创企业培育孵化的苗圃,支持齐鲁股权建设“上市培育板”“高端人才板”,形成“培育一批、成熟一批、上市一批”的培育发展机制。将在“上市培育板”“高端人才板”挂牌并进行直接融资的我市企业纳入挂牌融资补助范围。对经过齐鲁股权培育实现新三板挂牌、沪深交易所及境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市财政分别给予齐鲁股权10万元/户、30万元/户的培育补助。支持齐鲁股权加强与各交易所合作,建设资本市场培训基地,对后备资源企业的高管、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开展常态化、系统化培训,切实提高企业家及各级领导干部资本市场认知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充分运用区域资本市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引导市内优质企业利用齐鲁股权规范开展私募股权融资和发行“可转债”,推动市内国有企业及其它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在齐鲁股权发行“可转债”,鼓励引导地方法人商业银行及具备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民间资金作为合格投资者参与“可转债”业务。对于成功融资的市内非国有企业“可转债”发行人,市、区财政给予1%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齐鲁股权拓展服务功能,建设高端路演中心和证券研究院。支持齐鲁股权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联合培育基地,建设科技含量高、功能完备、具有国际水准的路演中心,用于科创企业、中小企业等开展路演推介、投融资对接、双招双引等。支持齐鲁股权依托股东和各方资源,建立证券研究院。鼓励路演中心和证券研究院为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提供研究支持,提升金融招引工作质效。(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齐鲁股权)

三、借助区域资本市场推动我市新旧动能转换

(一)发挥政府性引导基金作用,助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财政投资平台作用,把齐鲁股权作为政府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的重要平台和载体,挂牌的市内企业可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定期路演,并向投资机构推介。支持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引导金融机构信贷与政府引导基金投资发挥联动效应。加强与征信、税务、市场监管、淄博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等部门和机构对接,鼓励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鼓励商业银行提供相关金融服务。齐鲁股权配合做好政策解读、优质挂牌企业筛选、可转债发行、投后管理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淄博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

(二)加大增信力度,推动股权融资。对我市符合条件的齐鲁股权挂牌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支持,按银行和担保机构2:8的比例分担风险。鼓励区县出资设立增信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试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开展中小企业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盘活企业股权,减少企业互保隐患。利用齐鲁股权作为我省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用,鼓励引导我市非上市股份公司通过齐鲁股权开展股权转让、质押等业务,股权登记变更职能部门要加强与齐鲁股权工作协调,确保及时、准确办理企业注册信息、股权变更、股权质押、股权冻结等登记事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淄博银保监分局、各区县政府)

(三)通过齐鲁股权提升对企业奖补政策的综合运用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齐鲁股权作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改革完善财政资金奖补政策,以在齐鲁股权挂牌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为主体,推动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加政策导向性。各级、各职能部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面向我市齐鲁股权挂牌企业给予支持(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等除外)。齐鲁股权作为中小微企业各项奖补政策落地服务机构,做好挂牌企业规范、信息披露等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四、优化发展环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对齐鲁股权在现有办公保障政策基础上延长免除房屋租赁费至2025年。地方贡献专项资金补贴政策延长至2028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推动齐鲁股权市场建设和发展、市场推广和服务、我市企业股权托管服务、路演中心和证券研究院建设发展等事项。2020-2025年根据我市企业通过齐鲁股权进行股权、可转债等直接融资情况,由市财政对齐鲁股权进行奖励(对我市企业融资额每年增长超过10%部分,按0.5%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助推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齐鲁股权发展。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切实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各项政策落实落细,不断提高规范发展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水平,做好重大金融风险及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化解,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和创新做法,发挥典型示范效应。(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相关部门)

(三)建立年度报告制度。齐鲁股权每年对服务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享受各类地方政府扶持性政策资金运用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协调,确保对齐鲁股权的支持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齐鲁股权、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的意见》(淄政发﹝2016﹞10号)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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