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淄政字〔2020〕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0〕67号),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结合落实市委“一号改革工程”对标学习深圳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经市委同意,现就持续深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提升企业便利化水平

1.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度。再造企业开办流程,集成实体窗口服务,设立“企业开办服务专区”,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全程网办,实现企业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医保登记、公积金登记1个工作日办结。新开办企业免费获得一套印章、税控设备(含第一年服务费)和“政策包”,印章刻制费用和税控设备(含第一年服务费)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2020年9月底前,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实施“一业一证”改革,6月底前推出便利店、餐饮等10个行业综合许可证。实施企业注销“一网通办”,按照省部署开展未开业、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企业的简易注销工作,压缩公告时间。(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区县政府”)。黑体字部门为牵头部门,以下每项工作都需要各区县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提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流程事项,分类别细化流程,制定6个主题式审批流程图,大幅清理压减政府审查、技术审查等环节“隐形时间”。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将原来申请表单整合为每个阶段只填一张表单。明确各阶段并联或并行办理事项和办理时限,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每个阶段3-10个事项并联在同一时限内完成。12月底前,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评估评价事项,不再对区域内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费用由各区县政府承担。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数字化联审,10月底前实现消防、人防、技防、防雷和水电气热等同步设计、并联审查、一次办好、结果互认。支持具备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资格增项。取消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联合验收,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落实《工业投资项目“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推行“先建后验”改革试点。12月底前,实现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各类建筑(新建民用建筑除外)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责任人:刘荣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人防办,市直有关部门)

3.优化获得电力流程。全面推行由电网企业“一窗受理”用户接电行政审批申请,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免规划许可审批,其余行政审批并联办理,总时长不超过5天。依托信息共享实现居民用户凭身份证、政企用户凭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办理用电业务。完善“网上国网”“爱山东”等线上渠道功能,公开公示服务规范、验收标准等,实现非居民用户电力接入“最多跑一次”,居民用户办电“零跑腿”。取消10千伏普通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10千伏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4个和3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40个和11个工作日;有电力外线工程和无电力外线工程的低压电力接入,办理环节分别减至3个和2个,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7个和3个工作日,通过政务与电力接入服务联动机制实现客户房产过户时同步完成电力过户。省级及以上园区和纳入省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10千伏企业用户电网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规划红线。城市规划区用电容量160千伏安、农村地区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实现接电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实现当日申请、次日接电。(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淄博供电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

4.简化用水用气报装。深入开展用水用气服务“网上办、一站办、降费办、贴心办”攻坚行动,2020年6月底前,用水用气报装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供水供气企业通过省“政府服务一网通办”总门户、企业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开通报装等业务办理入口,实现线上线下通办,并提供查询服务。具备直接接通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接通2个环节,水气接通均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用水报装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踏勘制定用水方案、竣工验收挂表通水2个环节,接通不超过7个工作日;用气报装简化为确定方案、验收通气2个环节,接通不超过5个工作日。用水用气报装工程涉及规划、道路挖掘(占用)、砍伐树木、占用绿地等行政审批的,由供水供气企业(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受理部门并联审批,5个工作日内办结。6月底前,全面取消在水气报装中设立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责任人:刘荣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自来水公司、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大数据局)

5.分类优化财产登记。实行不动产登记 、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按照“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即时办结、同窗出证”的运行模式,推进企业之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一窗办理”,实现企业办事“只需进一个门、在同一窗口、交一套材料,用一个环节,跑一次路”。对接省“一网通办”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2020年6月底,实现转移登记等15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上线;8月底前,48项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全部网上办理。对“不动产登记与征税业务联办平台”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缴税流程和所需材料。继续推行不动产抵押登记进银行业务,推进不动产登记与公积金贷款、公证等业务联办。对企业和城镇居民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可按照项目建设时的政策规定完善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备案等手续,有关部门出具的等效文件可作为办理不动产登记依据。(责任人:刘荣喜;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6.提升纳税服务质量。纳税缴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集中办理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发起的涉税许可核准等事项。一类出口企业和列入市级以上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的企业出口退税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控制在5个工作日内;在企业自愿前提下,实现无纸化退税申报全覆盖。同类型出口企业申报退税实现“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流程统一”。推行简易注销、即办注销和承诺注销,建立一般注销临近办结期限督办提醒机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销业务10个工作日内办结,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注销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所有纳税人。(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持续推进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申报模式,对因企业提前申报进口货物而引起的进口日期修改,以及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货物变更运输工具的,不予记录报关差错。提高“两段准入”进口货物的目的地检验查验效率。实施信用差别化通关监管。进一步梳理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完善收费公示机制,指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明码标价,在办理业务现场、企业门户网站和“单一窗口”同时公布收费目录,并实现即时更新,清单外一律不得收费。指导“中欧班列”“五定班列”海关监管场站公布公开进出口作业流程和作业时限。进口企业受疫情影响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最长3个月)。对大宗资源型商品、食品、农产品进口企业关税保证保险保费给予不超过30%补贴。积极跟进中国(山东)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拓展,做好新业务对接和推广培训工作,方便企业快速办理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关税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业务。争取更多的外贸企业纳入全省出口订单融资封闭运行试点企业名单。(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口岸办、淄博海关、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物流产业办、淄博保税物流园区管委会)

8.优化高速公路安全管理。按照公安部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要求,提升高速公路安全防控体系效能,全力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高速公路通行环境。2020年6月底前,完成滨莱高速淄博段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实现道路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事故多发、流量较大、特大桥、隧道群等重点路段醒目位置规范设置限速标志,做到易于观察和预判,实时推送高速公路流量、事故、天气等信息数据,相应调整道路限速值。严禁在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立交桥匝道进行测速取证。公安机关高速交警部门及时将有关数据推送到相关导航运营商,公开限速、测速等信息,杜绝隐蔽执法。(责任人:王可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二、着力打通企业难点堵点痛点

9.强化企业贷款支持。加大对银行机构的考核激励力度,引导银行机构扩大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凡列入无还本续贷名单的企业,银行根据企业申请在其贷款到期前1个月进行调查评审。银行不得因无还本续贷下调企业贷款分类等级。企业融资时以知识产权、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股权、动产等作为抵质押物,银行不得拒绝。缩短信贷审批时限,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平均办理环节不超过4个、申请材料不超过10件、办理时间不超过11个工作日。按季监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水平,对明显高于同类机构同类产品平均利率的银行进行窗口指导,实现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下降,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降0.5个百分点。强化银担合作联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各区县都要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市鑫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挥好引领作用,形成完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全面拓展淄博市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2020年接入企业1万家,累计成交融资金额超过300亿元。设立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完善全市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建立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激励银行机构增加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从严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禁止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10.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投资者纠纷调解事项办理流程,实现专业调解组织与市内人民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建立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加强中小投资者法律援助。建立涉企行政诉讼案件的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涉案行政部门负责人100%出庭应诉。(责任人:王可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优化劳动力市场服务。全面开放线上失业登记,做好线上失业登记办理工作。7月底前,省内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全程网办,办理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15个工作日。12月底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审核、评审、公示、备案等通过省级网络平台实现网上“一条龙”服务。自2020年起,在规模以上企业全面推开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材料申报、审核、公示、备案等全程网办。(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规范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行为。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中严禁设置企业性质、所在地等限制性规定和隐形门槛。供应商全流程通过电子化方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形式的履约保证金,对信用良好的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原则上缩短至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预付供应商合同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资金支付时间压缩至收到发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可以采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任一形式作为投标保证,任何单位在招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限制使用;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利用电子化交易平台和监管平台,全面实施电子开标、电子评审、电子监管和交易信息在线汇集、共享、发布,取消纸质文件,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的招投标项目免收招标文件工本费,对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招投标项目免收进场服务费。依法依规严厉处置串标围标、恶意投诉等行为,对严重失信者,列入“黑名单”,禁止进入淄博市场。(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精准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3.优化政务服务。持续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集中办理率达到90%。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推行无差别“一窗受理”改革,建立行政审批“综合一窗”和公共服务“专区一窗”,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针对常办高频事项进一步减材料、减环节,实现主题内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踏勘、一次办结”,做到“一件事一次办好”。实施“六办”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精准办理。推动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并推出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推进政务服务APP上线运行,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指尖办”;全面推行“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原则上要一次办结、“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马上办”,提高即办件比例;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实现多点可办、“就近办”;扩大“秒批”范围,推出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秒批秒办。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10月底前实现群众办理事项通过线上、线下、现场、离场多种途径和渠道对政务服务绩效进行评价;12月底前,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向镇办、村居延伸。(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各相关部门)

14.加强知识产权创新、运用、保护。利用淄博市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展示、交易、运营、许可全方位服务。着力提高我市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020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力争提升10%以上。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启动培育15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压缩涉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办案时限,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平均压减至20个工作日,行政裁决案件需在60日内办结。实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快速办理,全面开展网络知识产权案件在线办理。依托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成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纠纷和维护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高效便捷的多形式法律服务。(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法院、淄博仲裁办)

15.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对全市免检免扰企业,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和上级要求的检查外,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对轻微失信企业,每年至多进行一次随机检查;对严重失信企业,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按照省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除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专项整治等,不得随意实施行政检查。扩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提升至20项以上。落实信用修复制度,对申请信用修复且符合规定的企业,审核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信用修复后联合惩戒措施同步取消。(责任人:盖卫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着力打造透明稳定的政策环境

16.增强政策稳定性和预期性。落实好《淄博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须充分听取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需要听证的,按要求召开听证会。调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标准须进行充分论证,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出台新涉企政策时同步明确新老政策衔接办法,为企业留出适应调整期。运营好“淄博惠企政策服务平台”和“淄博政策汇”微信公众号,扩大政府惠企便民政策知晓度,惠企政策涉及部门、单位在媒体同步发布涉企政策,公开惠企政策扶持标准、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清单、办理流程、承办部门、联系方式、起止时间等信息,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推动政策落实落地。同一文件中惠企政策涉及不同部门、单位的,由具体负责落实(兑现)部门、单位予以发布并做好相关政策说明解读。以区县为单位每季度梳理涉企政策,集中推送辖区企业。巩固涉企税费专项清理整治成果。加强政策优化集成,建立健全企业诉求“接诉即办”工作机制,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设立应诉平台,收到诉求3个工作日内答复,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或服务确认,难度较大或者多部门协调的事项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设立服务企业综合辅导员,帮助企业解决融资、财税、保险、通关等方面的困难。(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政府研究室、市工商联等)

17.严禁执法“一刀切”。建立企业免检免扰制度,实行涉企检查罚款一口登记备案。根据企业环保绩效,实行差异化管控,对民生保障、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以及省重大工程项目,纳入保障类清单,不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对高危和自然灾害风险较重行业,出台限制性政策,事前进行认真论证并充分征求企业意见,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重污染天气应急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要求或变相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建立企业家容错纠错机制,对企业经营中的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各级行政执法机构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责任人:王可杰;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等)

18.加强政务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以及街道政务诚信建设。各级、各部门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对企业违约毁约。开展政府机关拖欠企业债务清欠行动,实行领导帮包制,2020年12月底前,拖欠5年以上的债务全部清零,拖欠2年以上的债务清偿80%以上。(责任人:宋振波;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直各部门)

全力推动本意见各项措施落实落地。有关责任部门根据本意见出台配套措施或政策解释。整合淄博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成立淄博市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班集中办公。各级、各部门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重大任务,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任务,跟踪调度督办。市委组织部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中,提高优化营商环境考核权重。市纪委监委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和市委巡察重要内容,对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的,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我市出台的有关政策、规定在继续实施过程中,相应条款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6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