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9〕8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9-5028047
成文日期
2019-11-17
发文日期
2019-11-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字〔2019〕8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部署要求,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根据《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方案》(鲁政字〔2019〕189号)、《山东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治水方针,以“根治水患、防治干旱”为总目标,按照“兴建、提升、整治”的要求,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确保2020年汛期前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任务目标
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初步匡算总投资56.25亿元。2020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任务,完成小清河分洪道、排涝泵站、主要支流、蓄滞洪区主体工程,完成4条市管河道治理、水利信息化主体工程建设。
(一)水毁工程修复
建设任务:对74处水毁工程进行全面修复,其中:水库22座、堤防42处、水闸4座、其他水利设施6处;匡算总投资1.86亿元,其中:区县水毁工程64处,匡算投资1.26亿元;市级水毁工程10处,匡算投资0.60亿元。
节点目标:2019年11月底前批复实施方案,2020年主汛期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主体: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二)巩固提升工程
巩固提升工程包括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管河道治理等。初步匡算总投资53.20亿元。
1.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及分洪道)
建设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水利厅牵头统筹实施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干流及分洪道),我市负责辖区内干流、分洪道治理任务,匡算投资13.60亿元。
(1)干流治理工程:河槽扩挖42.5公里(含高青、邹平边界段23.8公里)、堤防加高培厚66.5公里(单堤长度)及堤顶道路工程;新建马桥镇杏花河泵站、荆家镇大元排沟泵站等。
(2)分洪道工程:分洪道入口至分洪闸段疏挖、分洪闸以下子槽扩挖19.5公里、分洪道北堤加高培厚、堤顶管理道路等。
节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开工建设;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干流堤防加固及23米底宽扩挖,完成分洪道治理主体工程;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主体: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省水利厅牵头负责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工程的全面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审批,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将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市,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技术问题,对工程建设实现统一监管、统一验收。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结合复航工程组织实施干流河道扩挖。
市河湖长制调度指挥中心为工程市级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桓台县、高青县政府组建县级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征迁及工程建设。
2.小清河防洪综合治理(主要支流、蓄滞洪区)
建设任务:对孝妇河、杏花河、淄河、预备河4条小清河主要支流进行治理,规划治理河道长度163公里、沟渠25公里;对马踏湖蓄滞洪区进行治理。匡算投资32.76亿元。
(1)孝妇河干流:治理河道全长41.8公里,匡算投资16亿元,其中,博山段7.33公里,淄川段17.58公里,张店段2.03公里,淄川张店边界河段4.40公里,经济开发区段10.42公里。
(2)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桓台县):治理河道全长23.1公里、沟渠23.5公里,匡算投资4.76亿元,其中,胜利河4.0公里,人字河6.1公里,东猪龙河河口段13公里,祁家排沟、大元排沟等沟渠23.5公里。
(3)淄河:对太河水库上游6公里及下游60公里河道进行治理,匡算投资7.0亿元。
(4)杏花河:治理杏花河6.8公里、引清干渠1.5公里,匡算投资1.8亿元。
(5)预备河及乌河河口段:治理河道长度25.2公里,匡算投资2.0亿元。
(6)马踏湖蓄滞洪区:新建围堤18公里及配套建筑物,匡算投资1.2亿元。
节点目标:2019年11月中旬编制完成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11月底前批复;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2021年主汛期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责任主体:市水利局牵头负责孝妇河干流、淄河治理工程,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将建设任务分解到有关区县;各区县政府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征迁及工程建设。市孝妇河综合服务中心为孝妇河干流治理工程市级项目法人,负责推进前期工作,协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政府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建县级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征迁及工程建设;市河湖长制调度指挥中心为淄河治理工程市级项目法人,负责推进前期工作,协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淄川区、临淄区政府组建县级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征迁及工程建设。
孝妇河下游分洪河道、杏花河、预备河及乌河河口段及马踏湖蓄滞洪区由桓台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建设任务:对7座小型病险水库进行除险加固,估算总投资1137万元,其中,小(1)型水库1座,为博山区国家庄水库;小(2)型水库6座,全部位于沂源县。
节点目标:2019年11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批复;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全部建设内容。
责任主体:博山区、沂源县政府。
4.市管河道治理
建设任务:对范阳河、乌河、北支新河、杜姚沟、东猪龙河5条流域面积超过200平方公里河道存在防洪隐患河段进行治理,初步匡算总投资3.33亿元。
(1)范阳河:对萌山水库上游河道进行治理,治理河道长度25公里(博山区段5.6公里、淄川区段10公里、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段9.5公里),匡算投资1.45亿元。
(2)乌河:临淄区治理河道长度4.5公里,匡算投资500万元。
(3)北支新河:治理河道长度1.5公里,匡算投资1200万元。
(4)杜姚沟:治理河道长度9.2公里,匡算投资1150万元。
(5)东猪龙河:治理张店区东猪龙河上游河道15.9公里,匡算投资1.59亿元。
节点目标:范阳河、乌河、北支新河、杜姚沟治理工程于2019年11月中旬编制完成初步设计,11月底前批复;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东猪龙河治理工程于2020年完成初步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工期完成建设任务。
责任主体: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临淄区、高青县政府,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5.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
建设任务:实施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匡算投资3.4亿元。
节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初步设计(代可研),2020年1月底前批复;2020年主汛期前具备基本排水功能。
责任主体: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为工程市级项目法人,负责推进前期工作,协调工程建设有关问题;桓台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建县级项目法人,具体负责征迁及工程建设。
(三)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
建设任务:新建高青县支脉河河道拦蓄工程,匡算投资1930万元。
节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20年开工建设。
责任主体:高青县政府。
(四)水利信息化主体工程
建设任务:实施防汛抗旱自动化升级改造、水文设施建设,匡算投资9890万元。
节点目标: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责任主体:市水利事业服务中心、市水文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淄博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统筹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做好工程实施的组织协调、督促调度等工作。各区县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二)足额落实资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约束性任务,各级财政年度新增收入部分优先安排支持,不足部分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方式解决。除省级以上资金外,工程建设资金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由市、区县两级财政负责筹措。(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配合)
(三)保障建设用地。符合单独选址项目条件的,争取省级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符合抢险救灾要求需要临时使用土地,完工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的,不再办理用地手续。已颁发土地权利证书或在原址建设且不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不再办理土地预审手续。对水利工程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整改、优化避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配合)
(四)强化前期工作。2020年主汛期前完工和2020年主汛期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项目作为应急防汛工程实施。
1.开展统一设计。配合省水利厅统一开展小清河干流及分洪道工程勘察设计,孝妇河干流、淄河、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由市级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其他工程由区县统一组织开展勘察设计。应急防汛工程可直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2.实行容缺审批。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直接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用地、环评等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办理,不作为批复前置要件和报建审批事项。(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
3.明确审批权限。小清河主要支流及蓄滞洪区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由省水利厅进行技术复核后,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淄东铁路以东应急排水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报告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市管河道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由市水利局审批;水毁工程修复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新建抗旱调蓄水源工程按现行规定开展前期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4.简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规划选址、洪水影响评价手续;财政评审与项目审批合并开展,投资执行批复的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算;设计报告中单列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章节,不另行报批。工程变更设计,可根据参建各方形成的会议纪要先行组织实施,事后补办审批手续。(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强项目管理。加快推进工程建设,积极推行水利工程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制,鼓励小型水利工程集中打捆招标,允许重点水利工程冬季全线施工,同步做好扬尘治理等工作,确保建筑材料充分供给。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领导、统一监理、统一验收,落实项目法人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责任,全过程加强施工质量管控。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是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水利局负责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提出时间表、路线图,细化工作分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小清河防洪治理与复航工程衔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及时下达投资计划,确保前期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建设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落实工程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将建设资金拨付到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土地预审相关手续。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加强文物保护。
(七)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建设项目进展一周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对推进不力的约谈区县有关负责同志。定期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利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负责)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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