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

淄政字〔2019〕8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改革成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9〕9号)等要求,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和下放的市级政务服务事项

取消和下放市级政务服务事项8项,其中,取消政务服务事项5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公共服务事项4项);下放政务服务事项3项(行政许可2项、其他权力事项1项),相关事项目录及下放范围详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承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区县、本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及时完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并按照相关要求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服务大厅办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督指导,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各区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并定期对各区县承接运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取消的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服务“缺位”“不到位”等问题;对相关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完善。

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单位的承接落实情况请于2019年11月30日前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3183683、2306861)。

 

附件:取消和下放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取消和下放部分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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