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9〕8号文件调整一批

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淄政发〔2019〕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要求,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增加市级行政许可1项;取消县级行政许可5项,增加县级行政许可1项。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制定衔接方案,扎实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区县、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指导各区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请于2019年7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附件: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调整的行政权力事项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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