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承接落实、调整规范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淄政字〔2019〕2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和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一批省级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调整规范一批市级行政权力等事项25项,其中,取消6项,涉及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证明事项1项(详见附件1);承接19项,涉及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详见附件2)。同时,为落实省政府扩权强县改革要求,我市再削减规范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8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4项,调整管理方式1项,涉及行政许可5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3项(详见附件3)。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本区县、本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或部门服务大厅办理,并及时完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指导各区县规范权力运行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基层实施行政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基层审批和执法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减少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不得再以审批方式进行管理;对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机关负责对受托机关实施的审批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相关事项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抓紧修改完善。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发〔2018〕28号、鲁政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及时制定衔接方案,做好衔接工作。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单位)承接落实情况请于4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改办。

 

附件:1.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文件对应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2.承接省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3.削减规范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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