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8〕2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517392
成文日期
2018-10-23
发文日期
2018-10-24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对外经贸合作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
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意见
淄政发〔2018〕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9号)精神,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风险管理为主线,以保障质量安全为目标、以社会质量共治为根基、以科技创新为驱动,建立健全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构建高效的风险评估、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防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服务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着力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一)制定实施风险监测计划。在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框架下,结合我市区域性重点行业产业、新兴业态、重点敏感商品,围绕服务和保障新一轮经济高水平发展需求,制定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年度监测计划,并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开展风险信息采集。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以及12345电话热线等,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及时将信息汇总至全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全面采集进出口商品设计、生产、制造、销售、使用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医院伤害数据、国外同类事故信息等。探索实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风险信息报告制度。综合运用境外通报召回调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消费者投诉举报调查、打击假冒伪劣等渠道强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风险信息交换共享。根据全国一体化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推进要求,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检验监管、监督抽查、舆情监控信息,进出口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检测信息,进出口企业行业自检自控信息,社会组织、公众及消费者投诉等质量安全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充分共享。做好采集报送渠道的日常维护,保证采集报送渠道畅通,确保风险信息采集及时准确。(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创建风险监测点。健全我市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网络体系,架通各级政府、口岸监管部门信息桥梁,消除信息孤岛,打造互联互通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高速公路。集中力量争创进出口纺织品、出口运动器材、出口陶瓷、进出口化工品等省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针对我市重点进出口商品、贸易国家和地区,分区域、分商品规划建设一批质量安全风险分监测点,以点带面促进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电政信息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五)进一步提升风险评估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及省级风险评估中心建设,争创进出口陶瓷、纺织品、食品等国家级质量安全风险验证评价实验室,提升风险评估基础性研究能力。落实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要求,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充分发挥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和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定期召开专家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风险评估项目和方法,参与风险监测及处置决策,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加大信息化投入,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网络爬虫等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方位应用风险评估结果。建立多形式、多维度的风险评估结果输出机制,从对上报告、对内运用、对外公告、对公众发布等不同角度,定期发布风险评估成果,向市政府报送质量状况评价报告,为全市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结合我市外经贸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对“一带一路”、欧盟、美国及日韩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提高服务国家战略和全省外贸发展的有效性。(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七)探索建立具有淄博特色的风险预警机制。结合我市外经贸结构、产业布局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按质量安全风险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细化风险预警分类,明确预警发布机制。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目标对象以及预警范围,采取通报、通告、公告等形式分类实施风险预警。视情明确风险预警时限、风险解除条件,对质量安全风险已消减至适当程度的,可按权限及时解除风险预警。(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快速处置和结果运用
(八)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积极推进“信用淄博”建设,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消减义务履行情况纳入质量信用管理,落实“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充分发挥信用管理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企业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对质量失信企业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民银行牵头,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税务局、淄博海关、市外汇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逃避进出口监管、假冒伪造和骗取检验检疫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领域为重点,建立涵盖生产、流通、口岸、市场等全链条的进出口商品打假合作机制。联合开展“清风行动”,依法从严惩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建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海关之间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商请公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实现从口岸到市场的有效风险防控。(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加强对我市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收集分析国外各类标准法规、产品通报、退运信息、热点问题等,做好技术储备,指导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影响淄博市出口产业发展的重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专项调查评估,提供应对建议。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政企合力,充分应用WTO/TBT、SPS规则,为淄博市企业争取正当权益,构建“接地气、联部门、通国际”的多元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机制。(责任单位:淄博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质量安全追溯。开展跨境电商和重点消费品追溯试点,并逐步推广至其他重点进出口商品领域。以海淘商品、网络交易量大的商品以及实地抽检难度较大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网络商品抽检工作。不断强化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抽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有关组织、舆论集中反映,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质量问题较多的商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淄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工作保障
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情况分析和通报,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提升监管能力,加强口岸查验设施建设,切实保障工作开展。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级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主题活动,通过政策解读、专家访谈、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方式,普及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引导广大群众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淄博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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