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全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总体规划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8〕3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422407
成文日期
2018-06-07
发文日期
2018-06-0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组织实施全市已关闭露天矿山
生态修复绿化总体规划的通知
淄政字〔2018〕32号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沂源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全市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修复工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先后实施了四宝山地区、主城区东南部工矿区生态修复绿化工程等,全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历史原因,仍有部分已关闭矿山、废弃矿坑未得到有效治理,生态修复绿化任务依然艰巨。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积极加大资金投入。各有关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将生态修复绿化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在土地流转、生态林建设、经济林建设等方面依法依规出台相关优惠政策。要运用利益驱动机制,积极吸引有实力的企业、组织和个人以建设生态园、休闲观光园等各种方式参与生态修复,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根据总体规划和任务完成情况,市级将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全力抓好督导落实。各有关区县要根据《规划》确定的工作任务,抓紧编制本辖区范围内已关闭露天矿山生态修复绿化实施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片。区县实施方案要于8月15日前报市林业局。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生态修复绿化进度、质量、管护机制进行督导检查,年底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生态修复任务。
《规划》由市林业局负责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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