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8〕1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8-1283321
成文日期
2018-01-22
发文日期
2018-01-25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淄政字〔201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第一至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扎实做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