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淄政字〔2018〕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第一至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措施,扎实做好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确保文物安全。

 

附件:淄博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一览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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