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淄政字〔2016〕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6〕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6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5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3938元为基数确定。其中,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3%;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各区县应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5日

 

抄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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