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鲁政发〔2015〕17号文件进一步完善

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

淄政发〔2015〕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进一步加快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服务工业强市建设,现就完善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招生考试制度和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统一的网上招生录取工作服务平台和数据库。从2016年入学新生起,实施“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评价。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模,重点鼓励支持举办“三二”连读专科教育。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与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规模。
  二、提升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全面启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推进职业院校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扩大学校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专业设置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健全学校内外部约束和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理(董)事会、校(院)长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提升治理能力,确保用好办学自主权。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建设。
  三、构建校企深度融合办学机制。落实校企合作税收优惠政策,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合作模式,推进集团化办学、订单式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参与课程方案、教学标准的制定,创造条件安排企业技术人员到学校任兼职教师,学校专业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市、区县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基金,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
  四、建立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十三五”期间,区县政府要将教育财政经费增量向职业教育倾斜,加大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2016年,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标准达到1.1万元,2017年达到1.2万元;提高公办技师学院生均拨款标准。建立市、区县级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五、健全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加强统筹规划,推进技工学校与其他中职学校的有机融合和优化整合。健全以市为主统筹规划中等职业教育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责任,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点放在中等职业教育,实现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大体相当。按照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方式,集中建设1-2处市级公共实训中心。
  六、健全职业教育督导和研究制度。健全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的督导评估机制,建立健全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立项督查机制,完善职业教育督导报告公布制度,并将督导结果作为对被督导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并每年向社会发布,宣传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成果及办学特色。培植职业教育研究智库,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七、提高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水平。在完成中职、高职院校教职工编制核定的基础上,制定教师配备计划,配足配齐教师,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中职、高职院校教师准入制度,改革职业院校教师招聘制度,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落实20%编制员额由学校自主聘任兼职教师的政策规定,参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兼职教师经费拨付标准。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鲁人社发〔2013〕46号),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和水平评价工作。
  八、完善社会用人和分配政策。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术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支持学校完善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向教学和实践一线教师倾斜。
  九、形成职业教育发展合力。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凝聚合力,加快推进。要建立政府主导,教育、编制、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审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协同推进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建设。
  市政府对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见附件),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抓紧开展工作,按时完成各项任务。市政府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调度一次政策落实绩效情况,并根据调度情况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解及进度安排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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