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7〕6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7-731215
成文日期
2017-08-11
发文日期
2017-08-17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政字〔2017〕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办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市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三)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组织制定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计划;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四)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贯彻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
(五)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六)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负责人防疏散地域、疏散点建设;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七)负责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市级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九)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征缴易地建设费工作;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十)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协助管理区县人防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任免;负责全市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
(十一)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群众疏散和隐蔽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十二)承担市人民防空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淄博军分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挂人事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督查全市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市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区县人防办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建议。
(二)工程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和质量监督;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管理全市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
(三)指挥通信科
组织指导全市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方案和演习演练;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市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参与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应急保障有关工作。
(四)规划财务科
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承办全市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算;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防综合统计工作。
(五)宣传法制科
负责组织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监督检查全市人防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提请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三、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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