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发明电〔2009〕3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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