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发〔2009〕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纠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九年五月八日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

 

2009年,全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落实,按照省政府纠风办、市政府和市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提供保障。

一、主要任务

(一)以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为重点,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和地方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办法,做好家电、农机、汽车和摩托车下乡工作,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和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规违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和查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经费的监管,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坑农害农行为,对监管不力造成农民减产绝收、影响人畜安全等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大力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以落实监管责任为重点,确保食品药品安全

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明确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预警、处置体系;加强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完善食品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和产品质量追溯、召回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严控产品质量,严防安全风险。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严肃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

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投入和监管责任,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的经常性审计监督制度,确保免费义务教育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动区域内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认真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就近上学难、部分学校班额过大、学生择校等问题。规范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收费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合作办学或改制为名乱收费、高收费、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开办有偿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违反“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等问题。

(四)以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为重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认真监督检查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集中采购全过程的监督。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政府举办的基层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行辅助检查结果互认和单病种限价措施。加强对医药价格的监管,坚决纠正和制止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

(五)以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为重点,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

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政策,清理审核涉及交通和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取消公路养路费等收费项目,严禁违反规定新设涉路、涉车收费项目;及时公示并认真落实“绿色通道”政策;严格规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和上路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名目的公路“三乱”问题,进一步巩固我市所有道路基本无“三乱”治理成果。

(六)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继续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对基金管理、运行中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落实防范措施,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抓好重点抽查和督察,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2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督促有关部门健全和完善公积金管理机构内控机制,实现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防范资金风险;加大对各类违规资金的清理回收力度,坚决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规违纪问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使用率,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房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3加强救灾、扶贫资金监管。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强化对各类救灾、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和财政监督,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和水平,坚决纠正滞留、浪费、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挤占、挪用、骗取救灾、扶贫资金等行为,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七)以查处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为重点,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

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扩内需、保增长和减轻企业负担措施,严肃查处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认真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指定服务、强行服务,以及乱收费、高收费、价格欺诈等问题,逐步实现行业协会在职能、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与行政机关脱钩,推进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公共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八)认真做好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

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建立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庆典活动,纠正各种铺张浪费和增加基层及群众负担的违规行为。加强对援建灾区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做好对全运会筹办及场馆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赛风赛纪的监督。各级各部门可根据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九)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继续对具有经济和社会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职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和行业进行民主评议,配合有关部门普遍开展对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活动,引导各部门、各行业整改突出问题,努力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建立民主评议结果逐级报告和向社会通报制度,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部门绩效考核内容。深化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不断创新发展、提高质量,确保解决问题更加有效、人民群众更加满意。加强纠风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站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

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不断深化认真专业务实作风效能建设,把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道德教育,完善行为规范,健全维护群众利益的相关制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狠刹脱离实际、弄虚作假、铺张浪费、推诿扯皮、与民争利的不良风气,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要继续开展创建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和文明行业活动,围绕建设法制政府、服务政府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督促部门和行业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探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新举措。

二、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健全落实工作责任制,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进工作。要充分发挥纠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做到协调行动,综合治理。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其他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完成所承担的纠风工作任务。各级纠风办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做到工作重心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纠风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加强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基层。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对纠风工作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督促纠风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注意发现基层纠风工作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要坚持普遍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要把推动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落实摆在监督检查的首位,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事)件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渠道,建立查处不正之风的快速反应机制。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事)件的查处力度,注重发挥查处案件的治本功能,通过查处案件,达到教育警示、加强监管、完善机制的目的。

(三)加强源头治理,大力推动制度创新

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加强源头治理,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专项治理工作要加大改革力度,确保中央和地方已经明确的改革任务和已经出台的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努力解决滋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对查处的问题,要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推动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要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行为,努力向广度和深度推进,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根本好转,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和满意。

 

 

主题词:监察纠风要点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9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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