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发文机关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9〕4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09-730940
成文日期
2009-06-17
发文日期
2009-06-20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办发〔2009〕49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经费,完善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要调整充实市及区县、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涉及的公安、交通、教育、建设、旅游、城管执法、农机、质监等部门纳入成员单位,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切实增强道路交通管理的综合协调能力。各乡镇、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办公地点、办公经费和办公装备,确保基层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合力。市及区县、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明晰在道路建设、交通管理、事故预防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要加强协调配合,指定交通安全工作联络员,强化信息沟通,建立长效协调配合机制,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工作合力,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安监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排查整治工作,确定整治路段督办等级,制订整改计划、工作目标、完成时限,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及时向政府提交整改建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定期对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驾驶人进行分类统计,确定管理重点,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将重点车辆、人员名单抄告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管理。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机制。道路规划、建设和道路沿线的重大项目建设要充分考虑交通因素。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与道路交通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建立重点车辆动态管控机制。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客运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建立经常性交通安全检查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把好从业资质关、出门上路关、遵章行车关,确保重点车辆运行安全。
三、构建社会化宣教格局,进一步提升群众交通安全素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继续深化“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教工程,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媒体联动、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交通安全宣传格局,提高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督促各新闻单位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法制教育的内容,指导督促学校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定;司法部门要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五五”普法教育内容;安监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安全监管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阵地建设,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主题宣传等活动,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要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义务,做好对本单位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社会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要认真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指定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建立日常管理制度,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加强对内部人员和车辆的管理。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行业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五、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 。市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委员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通知》和《2009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做好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的考核,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