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字〔201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12年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全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本企业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企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要将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情况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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