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4〕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4-730897
成文日期
2014-03-25
发文日期
2014-04-01
有效性
废止
文号:淄政发〔2014〕6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建立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城市运行质量和发展活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建立责权统一、科学精细、全面覆盖、运行顺畅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努力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二)工作目标
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为重点,进一步明确城市管理职责,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实现城市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新淄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职责明晰、综合管理的原则。落实区县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两级考核、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2.坚持标本兼治、重在长效的原则。在持续深化整治的同时,更加注重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形成“市区联动、部门协作、制度保障、全面覆盖”的城市管理新体系。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市场化,形成多元化的城市管理新模式。
4.坚持科学管理、精细高效的原则。优化管理力量,完善管理手段,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形成“责任网格化、管理数字化、服务规范化、运行现代化”的协调发展新局面。
5.坚持社会参与、全民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宣传和监督机制,切实强化广大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础作用,形成“舆论引导、社会监督、全民参与、成果共享”的城市管理新氛围。
二、管理体制
按照“市级管总、区级实施、监管分离”的思路,调整完善城市管理体制。
(一)市级负责研究制定政策、标准和管理规范;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确定年度目标和考核重点;组织城市管理考评;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治理活动。市直相关部门依据“三定”规定确定的部门职能和市委、市政府要求,负责组织对区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并做好直接承担的相关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
(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是城市管理的主体,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事务负全责,制定实施办法,分解任务,组织落实。
(三)镇(街道)和村居(社区)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单元,具体管理职责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自身实际确定。
三、重点任务
(一)市容市貌管理。以治乱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便民市场(包括早、夜市)、社区(包括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公共场所、城乡结合部、国道、省道、铁路和高速公路(含出入口、服务区)沿线、区县间主要公路连接线的市容市貌管理。大力整治城市“六乱”,根除“牛皮癣”等城市顽症;严格落实城管巡查责任制,夯实城管执法人员包片包段责任,执法人员责任明确到网格、到路、到巷、到点;加强监督检查,保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搭乱建,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加强流动摊贩管理,规范户外经营行为。
(二)环境卫生管理。以治脏为重点,突出抓好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及两侧加油站)、社区(包括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园林绿化、公共场所、公厕、城区加油站、铁路和高速公路(含出入口、服务区)沿线、区县间主要公路连接线、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口和河道的环境卫生管理,实现城市环境优美整洁。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建立全覆盖的环境卫生监督检查网络;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强化保洁力量,加大保洁频率,城市建成区严格做到“全覆盖、全时段、无缝隙”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完善各类环卫设施,加快公厕、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的升级改造;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全程密闭管理;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加强河道管理,建立“河、段长制”管理体系,治理河道“六乱”,改善河道水系环境。
(三)交通秩序管理。以规范交通秩序为重点,着力解决车辆乱停乱放、交通拥堵、违章运输等突出问题,为市民创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建立完善重大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主体工程“三同时”工作机制;规划建设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合理编制交通组织方案;强化动态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取缔各种非法营运车辆;整治静态交通秩序,加强占道停车管理,规范人行道车辆停放秩序。
(四)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管理。突出抓好病媒生物防制、健康教育、公共场所卫生、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以及食品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等工作,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
(五)农贸市场管理。以整顿规范市场秩序为重点,着重解决农贸市场秩序乱、卫生差、设施旧等问题,为市民提供卫生、安全、舒适的消费环境。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做到环卫设施齐全,供排水设施完善;进一步搞好日常卫生保洁,做到卫生保洁责任到人;市场内的摊位要划行归市,禁止店外经营、摊外经营、乱放物品、乱倒垃圾、乱停车辆。
(六)市政基础设施管理。以完善市政基础设施为重点,突出抓好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完好无损,运行正常。抓好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园区道路和社区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附属桥梁、排水管网、路灯照明、窨井盖等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及升级改造;推行综合管沟建设,加强对城市道路挖掘的管理,对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实行政府协调、部门会审、集中开挖、围挡作业。
(七)建设工程垃圾及渣土管理。以规范建设工程垃圾及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撒漏扬尘和偷倒乱倒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密闭运输、GPS跟踪,实现建设工程垃圾及渣土运输规范有序;严格建设工程垃圾及渣土消纳场所管理,实行电子双向签单制度,严禁偷倒乱倒。
(八)园林绿化管理。以提升绿化美化水平为重点,突出抓好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街头游园、公路两侧等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提升城市景观效果,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逐年进行绿化改造升级,突出植物造景,彰显园林特色;严格落实绿化管养责任制,提高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加大资金投入,实施精细管理,消除城市裸露土地。
(九)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以健全完善物业管理体系和推行物业管理全覆盖为重点,突出抓好各类居住区(包括老旧小区、棚户区和城中村)以及办公、商业、工业、文体等公共服务场所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及运行管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城管委”),作为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办公室,简称“市城管办”),负责市城管委的日常工作,牵头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具体问题,组织考评。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形成条促块保、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格局。
(二)严格考核奖惩。设立城市管理考评专项资金。市城管办牵头组织每月对区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排出名次,并予以通报。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城管办组织每季度对市直相关部门进行一次考评,年终总结通报。考核评比结果作为区县、市直相关部门年度政绩考核以及考核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财力支撑体系。区县财政要将城市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形成长期、稳定的投入机制。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建立多元化筹融资机制,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管理。
(四)引入市场机制。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的关系,把市场机制引入城市管理。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城市管理,将城市管理中能推向市场的领域全面推向市场。要在园林、环卫等领域率先推行市场化运作,逐步扩展到城市管理相关领域。
(五)推行智慧城管。推行数字化、网格化管理,有效整合各类资源,综合利用GIS(地理信息系统)、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多种技术,建立集约化指挥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将城市管理的各项事务及管理责任落实到网格单元,做到无缝隙覆盖、全方位监管,实现城市管理区域精细化、内容数字化、处置精确化。
(六)深化社会监督。建立“政府监管、专家评议、社会参与”的城市管理监督评价体系。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基础上,设立城市管理专家库,组建社会志愿者队伍,参与城市管理考评和日常监督。设立城市管理热线,在政府网站设立市民建议征集平台,畅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在主要新闻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城市管理的浓厚氛围。
各区县、高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文昌湖旅游度假区要参照本意见要求,加强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待条件具备后纳入统一考评。
各专项创城及创城复审工作,仍由各部门、各区县依照创城及复审标准,按照职责分工,各自部署,抓好落实。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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