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五届淄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3〕9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730869
成文日期
2013-11-18
发文日期
2013-11-21
有效性
有效
文号:淄政字〔2013〕96号 |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淄博仲裁委员会章程》规定,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第五届淄博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任:李灿玉(副市长)
副主任:霍自国(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敏(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志超(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徐俊国(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委员:常跃之(市司法局局长)
卜德兰(市财政局局长)
王树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继明(市房管局局长)
刘波(市工商局局长)
周建昌(市质监局局长)
陈保君(淄博银监分局局长)
马龙(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傅国普(淄博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赵晓东(齐商银行行长)
项海涛(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秘书长:徐俊国(兼)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8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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