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5〕2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30846
成文日期
2015-03-29
发文日期
2015-03-31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字〔2015〕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现将淄博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市级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682项,其中行政审批398项、行政处罚1760项、行政强制184项、行政征收55项、行政给付27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135项、行政奖励14项、行政监督521项、其他行政权力578项(权力事项有关实施依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取消下放权力事项248项(不含行政审批),其中部分需要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网站公布,各有关部门权力清单在本部门网站公布(涉密事项不予公布)。
二、严格按照行政权力清单行使权力
各部门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涉及收费的,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对下放到区县主管部门的权力事项要确保放到位,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修改法律法规后才能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修法之前仍由相关部门行使。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各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三、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市级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责变化,及时予以调整完善。各部门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力度。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
附件:1.淄博市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录
2.淄博市市级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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