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字〔2015〕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农业普查是全面了解“三农”发展变化情况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国务院决定于2016年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要求,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鲁政字〔2015〕171号),对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普查的对象和范围、内容和时间、组织和实施、普查经费保障、普查宣传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普查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领导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业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配合并积极参与农业普查工作。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普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区县、镇(街道)要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民委员会要成立农业普查小组,村民小组要设专人负责。
  二、认真做好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三次农业普查涵盖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农业普查对象为: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6年度资料。本次普查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区县政府和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要于2015年11月底前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机构。镇(街道)、村(居)农业普查机构要于2016年3月底前组建。对于普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级农业普查机构要充分发挥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农业普查指导员要从镇(街道)、村(居)干部中选调,仍不能满足普查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农业普查员可从社会人员中选聘,要注重选聘人员的质量,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次普查利用自主卫星资源,使用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并建立了普查数据联网直报系统,工作要求高,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农业普查业务培训,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落实普查经费保障
  本次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分级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四、坚持依法普查
  各级统计和监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普查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农业普查数据质量。凡是符合农业普查对象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如实填报农业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
  普查取得的农户和单位资料,严格限定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单位和部门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农业普查所获取的普查对象个人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严格的保密义务;要做好普查资料管理、开发和共享,发布普查数据必须经上一级普查机构核准。
  五、加大普查宣传力度
  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农业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淄博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淄博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庄鸣(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邱承江(市统计局局长)
      崔刚(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队长)
      齐孝福(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县域办主任)
      王静(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朱卫东(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
      张兴河(市委农工办副主任)
  成员:傅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泮利(市教育局副局长)
     陈晶(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金海(市司法局工会主席)
     李建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张兴忠(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副书记)
     蒋卫霞(市水利与渔业局副局长)
     王慧真(市林业局副调研员)
     刘绵锋(市卫生计生委副调研员)
     司继长(市统计局副局长)
     吕丕军(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俊法(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张志祥(市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齐英玉(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春水(市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孙启玉(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队长)
     徐建光(市蔬菜办主任)
     李锐(国家统计局淄博调查队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司继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结束后自行撤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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