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字〔2015〕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规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生产环节监管,落实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负责全市质量管理工作。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三)负责全市工业生产环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纤维(棉、毛、绒、茧丝、麻类)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四)负责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实施标准化战略。组织、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农业市级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产品标准(不含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及企业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负责全市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和强制检定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仲裁检定,依法查处计量违法行为;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六)依法监督管理全市认证认可相关工作。

(七)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分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市安委会特种设备专业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信息、宣传、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督办、接待、信访、信息化、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制定并组织落实局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及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人才工作及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及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预、决算的编制及预算执行工作;负责审核、汇总所属单位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局机关基建项目、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装备、基建项目、政府采购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科技与实验室建设工作,拟定科研经费、实验室仪器设备专项资金的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实施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的法制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行政执法的申诉和举报,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事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许可权限和省局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负责市局行政许可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协调监督行政许可事项实地核查工作。

(五)质量管理科(挂认证科牌子)

组织实施质量强市建设,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实施名牌战略;组织国家、省、市质量奖励相关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规范社会质量评价活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较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及家用汽车“三包”规定;依法监督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实施和自愿性认证工作,依法对获得管理资质认定实验室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

(六)产品质量监督科

组织实施生产领域的工业产品(不含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质量市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七)标准化科

组织实施全市标准化战略,宣传贯彻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开展工业、服务业和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市级地方标准;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工作;组织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管理工作。

(八)计量科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市内量值传递,管理市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监督计量器具的制造、销售和使用;规范和监督商品量与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督管理全市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和计量检定人员资质资格;指导全市工业计量工作。

(九)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按照分工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按照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依法组织查处特种设备方面违法行为;按照分工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工作。

(十)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

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其他有关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参与相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完成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派出机构

设置淄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派出正科级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依法负责本辖区内标准化、计量、质量、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人员编制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行政编制35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行政编制5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

六、其他事项

与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质监部门负责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市质监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质监部门,市质监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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