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淄政办发〔2002〕1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 院校:   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五日   关于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   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八月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 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 厅省安监局《关于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 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建立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机制   (一)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 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市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名单附后)。由各级安委会负责召集,安监、公安、交通、农机、建设、经贸、工 商、教育、监察、财政、规划等部门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检查督促国家有关交 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分析、预测、通报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有针对性地 提出预防交通事故的意见;组织、协调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督促有关事故 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对发现的交通重大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而造成重大事 故的,追究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负责人的责任;研究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各 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三)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有车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 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   (四)各级、各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对本地区、本 部门和本单位的交通安全负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的负 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落实交通安全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交通安全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部署的 监督检查,会同监察、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负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 行政责任追究;协调、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做好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整治,会同公安交通管 理部门做好交通安全责任制的检查考核等工作。   (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负 责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提出整治建议;配合对负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单位及责任 人员进行行政责任追究;负责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提供交通安全信息情况。   (三)交通部门负责有关交通安全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负责新(改)建公路安全设施 、标志、标线和附属设施的设置和建设;负责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公路、桥梁的改造和整治;负 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稽查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除交通事故外的安全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 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本系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 作。   (四)农机部门负责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员的管理;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委托和监 督下,负责拖拉机牌证管理、驾驶证管理及审验和检验工作;负责农业机械有关安全使用常识 的教育普及。   (五)建设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对存有事故隐患的城市 道路进行整治。   (六)经贸部门负责汽车市场的准入,负责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设立和定点;负责机动车 生产单位执行安全技术标准工作;负责公路“三乱”的治理和老旧汽车的更新改造工作。   (七)工商部门负责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产品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对产品质量不具备交 通安全条件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或依法取缔或吊销其经营资格;配合相关部门取 缔违章摊点、市场违章占道等方面的联合执法行动。   (八)规划部门负责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和平面设计,会同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提出 规划设计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实施。   (九)教育部门负责制定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中小学学生的交通安全 意识。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 况实施监督;会同公安、安监、工会等组织,对因不履行交通安全职责而发生重大事故的有关 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   (十一)财政部门要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项目建设、设施建立和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   (十二)新闻单位负责做好交通安全常识、交通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   (十三)村(居)委会、社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日常的安全教育,组织、督 促、检查所管理车辆和驾驶人员按时参加年审、年检;要加大对村(居)民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的宣传力度,积极创建交通安全村(居)。   三、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整改措施   (一)积极试行客、货及专业运输车辆经济赔偿保证金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公安、安监 、财政部门制定。   (二)加强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治理工作。省每年确定的重点治理区县,要按期完成治理 ;全市排查确定的“黑点”路段,每年要完成治理任务的80%以上;市、区县每年要进行一次全 面的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工作,作为当年度治理重点。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要实行严格的治理 责任制。   (三)加大道路交通安全的科技和设备投入,相关部门要依据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要求,要 制定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和设备投入年度计划,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路口渠划及标志、标 线和警示标志设置的科技投入,逐步引进、使用现代化的交通管理设施,提高道路交通管理工 作的科技含量。   (四)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实行严格的年度考核和“一票否决 ”制度。凡发生重大、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区县和乡镇,取消当年评优、评先的资格, 情节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道路交通事故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附: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名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建立政府负 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范道路交通事故机制,经研究决定,建立淄博 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制度,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安全的领导主持。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公布如下:   淄博市经贸委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淄博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淄博市监察局   淄博市总工会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交通局   淄博市建委   淄博市工商局   淄博市规划局   淄博市农机局   淄博市教育局   淄博市旅游局主题词:交通 安全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法    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2年8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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