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6〕15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29646
成文日期
2016-11-11
发文日期
2016-11-14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失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
淄政发〔2016〕1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鲁政发〔2016〕24号)精神,大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品牌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夯实质量基础,突出驰名商标,构筑品牌培育、保护机制,增强品牌建设能力,优化品牌结构,打造高端品牌企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品牌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国际化水平,建设品牌强市,促进工业强市、文化名城、生态淄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遵循市场规律,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弘扬企业家精神,增强企业品牌建设原动力,激发品牌创新活力,创造品牌发展新动能。强化政府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政府在品牌创建工作中的引导、培育和提升作用,加强战略规划与行政指导,完善政策措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建设品牌强市的强大合力。
——坚持品牌培育与结构调整相结合。把实施品牌战略作为推动转型升级的重要切入点,以品牌建设提升传统产业竞争力,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领域品牌。加大以品牌为基础的并购和重组,整合优化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通过打造中高端品牌推动产业水平向中高端迈进。
——坚持优化供给与引导消费相结合。通过品牌引领,增加品种,提升品质,为市场提供更多优质优价高效供给。把握消费升级趋势,拓展市场空间,引导消费者提高对自主品牌的认知度和信任度。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
——坚持质量为先与诚信至上相结合。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全面夯实产品质量基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走以质取胜的发展道路。引导企业增强以质量和诚信为核心的品牌意识,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促进品牌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崇尚诚信、严惩失信的氛围。
——坚持自主发展与对外开放相结合。注重发挥我市基础优势,大力培育自主品牌。同时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研发、设计、营销及其人才团队,增强自主发展能力。鼓励自主品牌“走出去”,创造更大发展空间。
(三)工作目标
——品牌数量大幅增加。到2020年,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5000件,全市拥有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68件,山东省著名商标225件,地理标志商标达到50件,外向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显著增加,力争每家有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至少拥有1件国际注册商标。培育山东名牌180个,中华老字号数量力争增加。
——品牌竞争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世界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国内一流品牌企业,进入中国品牌价值500强的企业力争达到5家,力争1-2家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或提名奖;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面积的70%以上,培育30个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200个企业产品品牌;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专注于细分市场的特色品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区域品牌。
——品牌经济贡献率显著提高。到2020年,提高品牌企业产品附加值,培育省级以上国际自主品牌40个以上,国际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力争达到4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品牌基础建设工程
1.坚持更高标准引领。积极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建立并不断完善适应经济发展改革和创新驱动要求的标准化工作体制。创新“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山东标准”体系建设,着力增加山东标准中的“淄博元素”。实施标准提升工程,提高相关产品和服务领域标准水平,引领质量提升。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提升企业竞争力。支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技术向标准转化,推动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建设,扩大标准市场供给。鼓励企业积极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秘书处工作。加强产业标准体系建设及前沿技术研究,强化标准信息公共服务,提升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内技术标准的话语权。完善标准化投入机制,各级应将研制强制性、社会公益类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引导企业强化质量为先的理念,推进800家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针对我市大中型骨干企业,推动80家重点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开展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企业提高质量在线检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工艺优化行动,提升关键工艺过程控制水平。开展质量现场诊断、质量标杆经验交流、质量管理小组、现场改进等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示范推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现有资源整合,鼓励检验检测机构提升能力,提高权威性和公信力。(市质监局负责)
3.全面实施商标战略。加强与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联合,开展商标战略研究。将商标战略实施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优先扶持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发展,充分发挥商标在优势传统产业中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发挥行业优势,分类指导实施商标战略,广泛普及商标知识,指导企业制定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制度。深化商标注册改革,加强行政指导,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加强商标注册。鼓励支持市场主体充分运用商标,加快商标品牌化进程。支持企业注重品牌资产的管理,加强在企业并购、资产重组中的商标专用权价值评估,防止无形资产流失。鼓励企业运用商标权进行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许可使用、转让等,提升商标品牌价值。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市工商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加大对国家、省各类重大科技项目的争取力度,调动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积极性,带动产业科技含量、附加值和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促使企业抢占行业发展的技术制高点,增强企业的发展活力和核心竞争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创建研发机构,支持骨干企业建立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各类高水平创新平台,形成聚集科技资源和创新人才的“洼地效应”,为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提供载体支撑。利用现有的集研发、试验、检测、中试、产业化示范、信息服务于一体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集聚一批创新要素和资源,解决中小企业科研、检测检验的公共需求,降低企业研发成本,改善创新创业环境,提升创新创业效率,为全市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化提供完善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加强产学研合作交流,利用“新材料技术论坛”“科技周”等对接交流活动平台,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的交流联系,拓展产学研合作空间,整合利用国内优质科技资源,加快高新技术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在我市企业落地转化和创新创业,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降低企业技术研发成本。(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鼓励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开展专利布局,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对重点产业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风险预警,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运营和知识产权金融等促进手段,进一步挖掘并提升知识产权核心价值,巩固并提高企业品牌竞争能力。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探索建立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信用标准,降低维权成本,加大处罚力度。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联盟、保护联盟和海外维权联盟,不断提高企业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品牌保护水平。(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示范标杆。积极开展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等活动。学习借鉴先进区域、行业、企业品牌建设典型经验,引导开展对标活动。支持重点企业瞄准国际标杆企业,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深入开展政府质量奖、质量标杆、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经验交流活动。全面落实质量品牌提升工程,推进中小企业引进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计量、标准、认证和质量管理水平;推动大中型骨干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开展标准提升和质量认证活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企业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定期举办企业家培训、品牌经理专业培训,分批选拔优秀企业家和品牌管理人才出国培训。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管理专家和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企业家和高水平品牌管理人才。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加强职业技能教育,提高技能人才基础素质。组织实施一线技术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鼓励引导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活动,造就一支过硬的职业技能人才队伍。支持品牌管理专家学者、领军人物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齐鲁首席技师、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市委组织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增强品牌建设软实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评价理论研究机构和品牌评价机构,开展品牌基础理论、价值评价、发展指数等研究,组织人员培训和国内外品牌学术交流活动等。组织研究制(修)订品牌基础、评价和管理标准,建立科学完善的品牌培育和管理标准体系,制定淄博品牌价值测算指标体系和发布机构,提升淄博品牌影响力。发挥现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作用,强化政策支持,建设一批区域性、行业性集品牌策划、咨询、评估、孵化、推广和人才培训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淄博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开展供给结构提升工程
1.打造农产品品牌。注重农耕文化资源挖掘,不断丰富农产品、农事景观、乡土文化等创意和设计,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深入贯彻实施“齐民要术·上乘农品”战略,重点围绕粮食、油料、果品业、蔬菜、食用菌、花卉、茶叶、中药材、畜牧业、渔业等十大产业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构建品牌农产品营销体系,打造淄博农产品整体形象。建立完善知名农产品品牌评价体系,每年发布全市知名品牌农产品目录。建立线上线下相融合的营销体系,筹建淄博品牌农产品网上商城。积极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品牌创建主体作用,鼓励行业协会聚集品牌效应。加大对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知名农产品企业的政策支持,在安排中央、省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鼓励各区县整建制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申请品牌认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市农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制造业品牌。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开展“增品种 提品质 创品牌”工程专项行动,培育一批制造业精品。围绕转型升级22个重点行业,重点在装备制造、原材料加工和消费品生产等行业,加快技术升级,提升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围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新品牌。加快实施工业强基工程,提升制造业基础能力。实施智能制造、新一轮技术改造工程,大力发展新型制造业。加强工业设计引领,提高产品设计能力,针对消费趋势和特点,不断开发新产品,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消费升级需要。培育“单项冠军”,实施“专精特新”工程,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的特色品牌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质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壮大服务业品牌。实施服务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积极培育服务业标准化人才和技术队伍。重点围绕金融、现代物流、商贸、科技、互联网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大型服务业企业(集团);在文化、旅游、养老、家政、体育、大众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形成一批精品服务项目和服务品牌。推动工程建设领域产业化、标准化、集成化发展,提高建设技术水平和质量,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培育一批高端品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金融办、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打造国际自主品牌。积极引导品牌企业“走出去”,推进商标海外注册,鼓励企业到海外投资设厂,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在国外建立研发机构。推动品牌企业联手设立淄博品牌展销中心或公共海外仓,优化海外市场布局。支持品牌企业以参股、换股、并购等形式与国际品牌企业合作,提高品牌国际化运营能力。综合运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设立淄博品牌产品馆,打造面向海外推广淄博品牌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市品牌企业境外商标注册、专利注册申请、标准认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兼并和收购境外品牌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建立海外商标纠纷预警和危机管理机制,注重国际贸易和合资合作过程中品牌保护和管理,防止自主品牌被恶意抢注或收购。完善国际化品牌发展基础体系,提升重点领域国际标准转化率,推进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国际采信、互认。(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铸造食品药品品牌。以“食安山东”建设为引领,坚持“打、建、创”相结合,坚持全覆盖、全过程、全员参与管理,铸造淄博食品药品新形象。重点打造一批餐饮示范街区(集体食堂)、放心食品生产基地和示范流通企业(大型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加强对示范品牌的动态管理、跟踪评价,研究制定退出办法,激励企业做好后续品牌建设。加大GMP、GSP实施,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与WHO、FDA、EDQM等标准接轨,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区域品牌。加强高端品牌论证,不断提升区域品牌内涵,完善区域品牌培育机制,充分发挥地方资源、文化和产业优势,开展产业集群、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放心食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和认定。深入开展质量强区县活动,策划举办区域品牌推介高端展会、论坛,推动名企、名园、名基地、名社区发展,促进区域生产要素优化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引领形成一批处于产业高端、掌握核心技术、市场潜力大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区域品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需求结构升级工程
1.引领消费升级。建设有公信力的产品质量信息平台,全面、及时、准确发布产品质量信息,鼓励中介机构开展企业信用和社会责任评价,发布企业信用报告、提高信用水平,增强消费信心,扩大自主品牌消费。提高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树立科学观念,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开展农村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支持电商及商业连锁企业打造城乡一体的商贸流通体系,便捷农村消费品牌产品。扩大城镇消费群体,增加互动体验,打造旅游、养老、休闲体育等新兴产业特色品牌,满足高品质健康休闲消费和高消费群体升级需求。鼓励家电、家具、汽车、电子等耐用消费品更新换代,适应绿色环保、方便快捷的生活需求。(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品牌营销和推广。引导企业制定品牌战略规划,明确市场定位,强化品牌策划,积极开展营销推广。鼓励企业运用互联网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共享经济,提高品牌影响力。树立正确的品牌推广意识,进行差异化的品牌形象传播,打造独特的持续发展的品牌。加快线上线下融合,以用户体验为出发点再造企业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拓展品牌营销渠道。搭建各类平台,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及大型商业活动。(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广告拉动战略,提高企业广告质量和水平,完善广告产业品牌体系,做大做强广告产业品牌,通过广告推介国内外品牌,提高我市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市工商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质量品牌诚信体系。制定《淄博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把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布、使用管理活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深化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归集、整合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并全面、及时、准确公布,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交换,通过市场实现优胜劣汰。探索建立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管理,并将质量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信息纳入淄博市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将侵权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黑名单制度,大幅提高失信成本。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负责人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完善经营者对机动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加强公用信用信息管理,建立政府信用考评和监督机制。(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活动,依法打击偷工减料、价格恶性竞争、虚假宣传、恶意诋毁、傍名牌等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建立电商质量监督机制,规范电商平台管理。支持利用大数据,建立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三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推动品牌保护跨区域合作机制的建设,加大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刑事追责力度。(市商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办、市知识产权局、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
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明确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提升纺织、服装、食品等传统优势消费品供给,增加旅游装备、文化体育等中高端消费品供给,拓展智能、健康等新兴消费品供给。积极引导生产企业开发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积极引导消费者对中高端品牌消费品的认可和支持。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能力建设,提升质量案例保障水平。在消费品工业树立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积极创建消费品“三品”战略示范城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品牌建设组织领导,制定发展规划,构建长效机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建立品牌建设社会组织,为企业的品牌建设和品牌提升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品牌评价、发布、人员培训和国内外品牌学术交流活动等。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品牌意识、品牌知识培训,推进品牌建设。各部门要加强合作,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加快与品牌建设相关的产权制度、市场体系、市场准入和公用事业等方面改革,完善品牌建设配套制度,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充分调动行业协会、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渠道,统筹品牌建设相关专项资金,积极支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对进入世界品牌5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每年公布)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单位)奖励50万元;对主持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参照《淄博市标准化资助激励办法》(淄政办发〔2015〕28号)执行;对新获得中国出口名牌企业奖励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水利与渔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服务业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搞好品牌宣传。整合资源,加强对淄博品牌宣传的总体策划和系统推进,组织媒体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鼓励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及互联网新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重要页面安排淄博自主品牌宣传。支持地方和行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品牌宣传展示活动,扩大自主品牌的社会影响。深入开展“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活动,推动全社会形成品牌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创造人人爱护品牌、关心品牌、享受品牌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考核力度。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加大品牌建设工作在政府质量考核中比重,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明确部门责任和目标任务,进一步强化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确保品牌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市质监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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