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6〕83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6-730388
成文日期
2016-10-19
发文日期
2016-10-2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有效性
有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淄政字〔2016〕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新提高的10元由市、区县两级负担。市级补助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10%,每人每月1元;补助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每人每月2元;对高青县仍维持原补助水平。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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