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淄政字〔2016〕8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生活保障,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年10月1日起,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90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新提高的10元由市、区县两级负担。市级补助张店区、临淄区、桓台县、高新区10%,每人每月1元;补助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文昌湖旅游度假区20%,每人每月2元;对高青县仍维持原补助水平。
  请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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