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03〕3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2002年全省全部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608元)为基数,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货币工资增长,下同)为10%,上线为16%,下线为4%。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2003年一个日历年度。
二、本市城镇各类企业要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有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依照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水平较高、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上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一般、支付能力较差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区间内安排工资增长;生产经营特别困难、经济效益持续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以是零增长或负增长。各类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均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各类企业根据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结合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本企业实际,合理安排工资增长,具体的增资方式和办法由企业自主确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分配的民主决策机制,具备条件的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办法,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方案。
四、实行工效挂钩和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的企业,增加的工资总额,经批准后可据实单列,第二年相应核增工资基数,所需资金在成本中列支。
五、企业增加工资,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增资方案要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实施。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指导和调控企业工资分配、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建立稳定、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引导企业科学合理确定工资分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将职工工资增长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企业经营者的重要依据,企业年度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工资也不得增长。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不断完善收入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劳动 工资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