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3〕37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3-730004
成文日期
2013-11-11
发文日期
2013-11-14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3〕3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确定的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新入选项目名录(共计18项)和前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5项),予以公布。
淄博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了我市各族人民的创造力、文化价值和审美情趣。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对列入名录和其他有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制定保护规划,明确责任,细化目标,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措施,切实保护好、管理好、利用好,使之得以传承和发扬。
附件:1.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新入选项目)
2.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扩展项目)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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