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字〔2015〕160号文件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5〕111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5-730003
成文日期
2015-11-03
发文日期
2015-11-06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字〔2015〕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统筹推动行政审批、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管理、商事制度、教科文卫体等领域改革,着力解决跨领域、部门和层级的重大问题。继续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彻底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加大力度简化投资审批,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全面清理并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和资质资格认定,出台有利于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的制度措施,为企业松绑,鼓励投资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行政审批改革。
全面清理和取消各级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015年年底前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类别。继续加大削减力度,市级再取消下放2-3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完成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公布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全面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能、落实责任。大力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实行公开透明审批,推进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规范要求,对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编写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规范审批裁量权,提高审批效能。做好临淄区、高青县、市水利与渔业局、市环保局行政审批规范管理试点工作。对已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及时纠正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违规增设审批条件等行为,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落实到位。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做好政府部门证照规范管理工作。实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管理;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政府审批部门脱钩,切断中介服务利益关联,进一步放开市场,加强监管。
(二)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根据国家、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修订情况,及时修订我市核准目录,做好承接和取消下放投资审批权限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优化投资项目报建手续,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条件并公开审批时限。研究制定淄博市政府核准和备案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行落实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加快建设信息共享、覆盖全市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创新投资管理方式,抓紧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部门主动协同放权、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督促区县制定细化、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措施。进一步打破信息孤岛,加快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有关部门间横向联通,促进中央与地方纵向贯通,实现“制度+技术”的有效监管。
(三)推进职业资格改革。
进一步清理和取消我市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年内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任务。指导督促各级做好本地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取消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并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动态管理,按国家要求严控新设职业资格。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鉴定的组织实施工作。推广使用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系统,实现对技能人员职业技能鉴定的全过程监控。根据国家、省部署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组织承接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管理办法,推进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具体认定工作逐步由行业协会等组织承担。
(四)推进收费清理改革。
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规范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凡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监管。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表彰和强制赞助捐赠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编制并公布全市性、市级部门(单位)收费目录清单。指导和督促各级开展本地区收费基金清理规范工作。落实省级清理规范政策,及时停征省级出台政策规定予以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根据省统一部署,将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与中央设立的收费项目名称相似、重复设置并且性质相同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收入较少、通过财政保障方式能够解决的收费项目进行合并或取消。组织开展收费监督检查,查处乱收费等行为。
(五)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落实我省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年内实现“一照一码”。全面清理涉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公开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根据国家、省推进外商投资审批体制改革要求,借鉴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建设小微企业名录,建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信息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等。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一张网”建设。加快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继续创新优化登记方式,修订完善我市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根据国家、省部署,贯彻落实国家修订的《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落实好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努力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努力实现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发照和网上公示,切实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
(六)推进教科文卫体领域相关改革。
适应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迅猛发展的趋势,围绕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增加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双引擎”,制定推进我市教科文卫体领域创新管理和服务的意见,集中解决突出问题,积极开拓为企业和群众服务的途径,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严格落实教科文卫体领域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检查是否存在明放暗不放、变相审批、擅自增加前置审批条件、违规新设等问题,并认真整改。对教科文卫体领域明确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制定转变管理重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逐项检查是否存在监管盲区和薄弱环节,切实解决发现的问题。全面梳理研究教科文卫体领域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七)推进监管方式创新。
借鉴国内外经验做法,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贯彻落实我省出台的“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工作。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与渔业、林业、环保、安监、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工商、质监、旅游、食品药品监管等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类制定系统内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办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或分类制定完善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大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抓紧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推进综合执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失信惩戒长效机制等。积极开展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构建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及失信约束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依托政务服务网上平台,实行动态监管。不断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管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途径,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对市场主体的监督,加快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站在支持改革、推进发展的高度,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力度,积极推进;要切实落实责任制,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限期出台改革文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完善对区县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考评机制,突破“中梗阻”,打通“最后一公里”。对组织实施不力、未按要求落实工作的地方和部门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进行问责。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负责推动解决属于本地区本领域的问题,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领导小组要结合改革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对出台的重大改革措施,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和专家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结合典型案例,推动解决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配合各项改革,做好相关法规规章起草、修订、审核、清理等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题组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功能组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支持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三)注重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相关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大力宣传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改革的典型经验,集聚改革正能量,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3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淄博军分区。各民主党派市委。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