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

助推新旧动能转换的意见

淄政发〔2018〕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央企省企规模大、实力强,科技创新水平高,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是各重要行业的领军企业。促进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是壮大我市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淄博老工业城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央企省企与地方深度融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央企省企在我市扩大投资。对央企省企在我市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和市重点技改项目名单,并享受我市支持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

二、鼓励央企省企与地方共建产业园区。鼓励央企省企与地方共同规划建设产业园区,创新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鼓励企业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成立园区开发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园区开发建设基金,用于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主导产业培育。对符合条件的企地共建产业园区,享受我市支柱产业集群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园区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导向的央企省企搬迁入园发展,享受有关搬迁入园土地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支持央企省企在我市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央企省企将高端服务环节、高端研发创新环节留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进出口贸易中心等机构,符合条件的享受我市总部经济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服务业办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支持央企省企在我市建立研发机构。落实“人才新政23条”,支持央企省企在淄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淄博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支持央企省企积极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建设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支持驻淄央企省企加强品牌建设。坚持质量第一,鼓励央企省企推进品牌建设工作。对进入世界品牌500强(世界品牌实验室每年公布)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企业、新获得中国出口名牌企业,享受有关推进品牌建设的支持政策。对主导或参与各级各类标准制定的企业,享受我市标准化资助激励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六、对驻淄央企省企实行人才支持政策。央企省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个人所得税减免、住房保障、居留与出入境、入户管理、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支持央企省企引进国际国内一流或顶尖人才创业团队,支持央企省企创新人才入选国家级“万人计划”、省级“泰山系列人才工程”,并享受“人才新政23条”有关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现有职业技术教育资源,支持央企省企与我市职业技术院校合作,以“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采用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培养技能人才,缩短技能人才在企业的成长周期,提高技能人才与企业发展的融合度。(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七、支持驻淄央企省企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央企省企通过合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央企省企根据我市产业规划对本地企业实施战略性并购重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政策。鼓励央企省企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鼓励央企省企以品牌、高新技术或优势产品为要素,与地方企业合股创办新的经济实体;鼓励央企省企以产品配套协作或深加工方式与地方企业合资合作,成立新的配套协作企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八、鼓励实施主辅分离、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支持央企省企剥离非主营业务或现有传统服务业企业剥离现代服务业业务,对剥离后在我市注册成立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现代服务业企业并纳入统计范围的,享受市级服务业资金支持。按照国家“先移交、后改造”的原则,加快推进央企省企“三供一业”职能分离移交,确保2018年年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九、加大央企省企引进力度。以“四新”促“四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突出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瞄准央企省企大力开展精准招商引资,力争新引进一批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大型央企省企来我市发展。支持央企省企参与设立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实行“一对一、点对点”跟踪服务机制,针对企业不同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招商策略,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服务,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政策,确保跟踪项目尽早签约落户。对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明显推动作用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优化融合发展环境。我市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工业强市30条”“创新发展30条”“园区发展20条”“人才新政23条”、招商引资政策、重大项目和技改项目支持政策等)扶持范围要全部延伸覆盖到央企省企。各级各部门要围绕促进央企省企与地方融合发展,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建设、政策信息等方面进行重点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健全服务机制,及时兑现落实政策,协调解决问题困难,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招商局等部门,各区县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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