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1〕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0〕2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鲁政发〔2010〕108号),促进我市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蔬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蔬菜产业是我市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蔬菜工作,出台奖励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重点项目,推动了蔬菜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在保障市场供应、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市蔬菜产业发展总体形势良好,但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些地方对做好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重要性的认识有待提高,工作措施有待加强;蔬菜规模化生产水平低,土地经营权流转滞后;蔬菜龙头企业、主产区批发市场普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拉动能力弱的问题;有些地方财政扶持保护措施不到位,与蔬菜产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这些问题亟需在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菜篮子工程事关民生,蔬菜产品的质量、价格事关社会稳定,已经成为居民关心、政府关注的社会问题;蔬菜产业特别是蔬菜标准园的生产、休闲、观光功能日益突出,成为全市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做好蔬菜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政府支持和调控力度,稳定蔬菜种植面积,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把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这项民生工程抓紧抓好。

二、立足项目建设,突出抓好蔬菜重点工程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我市蔬菜产业要坚持高端、高质、高效的发展理念,以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价格为目标,以加快标准园、品牌蔬菜建设为抓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蔬菜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促进全市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今后5年,重点建设优势蔬菜基地50万亩,食用菌基地350万平方米,市级蔬菜标准园20个,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20个,地方名产蔬菜10个。全市蔬菜基地面积稳定在75万亩,设施蔬菜面积保持在50万亩,全市蔬菜播种面积保持在105万亩,蔬菜总产量达到40亿公斤,蔬菜产品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一)突出抓好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一是优势蔬菜基地建设。根据全市地域特点,积极调整蔬菜产业布局,在城市近郊建设10万亩优质蔬菜基地;在北部平原建设20万亩日光温室蔬菜基地和10万亩优质西瓜基地;在南部山区建设10万亩越夏蔬菜基地,全市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50万亩优势蔬菜基地。二是食用菌基地建设。实施生物质菌菇转化五年行动计划工厂化生产提升计划珍稀食用菌推进计划等项目,建设食用菌标准化基地350万平方米,示范基地15处,实现双孢菇、香菇、黑木耳等6个主要栽培品种菌种液体化生产。三是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实现引进、示范和推广有机结合,大力发展集约化育苗。5年内集约化育苗中心达到20个以上,并争取更多育苗中心列入全省重点扶持的大型集约化育苗项目,努力使全市设施蔬菜集约化育苗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四是地方名产蔬菜基地建设。以区域优势明显、地方特色突出、人文内涵丰富的地方蔬菜为重点,在搜集、整理和保护品种资源的基础上,积极申请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建设地方名产蔬菜基地10个以上,充分放大品牌效应。蔬菜基地建设中,要认真做好环境保护和监测,严格落实5项基地质量监管制度,加强对农药企业的监管,禁止生产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加强蔬菜病虫害统防统治,积极做好菜地质量修复与平衡施肥等工作,提高菜田可持续生产能力。

(二)加快推进蔬菜标准园建设。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都市农业建设规划,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创建一批蔬菜标准园。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实现蔬菜发展方式转变和经营方式创新,5年内市级蔬菜标准园达到20处以上。继续做好3处国家级蔬菜标准园创建和完善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蔬菜标准园创建任务。

(三)进一步搞好蔬菜市场流通工作。一是加强城市蔬菜市场建设。合理规划和建设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销售专柜和社区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探索建立蔬菜网络销售呼叫平台。二是强化蔬菜配送专卖。结合农超对接,建立基本覆盖城市、中心城镇、学校和企业的优质蔬菜配送中心和销售专柜,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实行条码管理。三是改善蔬菜流通条件。实施蔬菜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低温配送冷链等建设。优势蔬菜基地要切实加快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增强市场对基地的拉动作用。四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发放绿色通行证,确保蔬菜运输畅通。五是强化城市蔬菜供给应急能力建设。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全市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建立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六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及哄抬菜价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四)强化蔬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健全完善市、区县、基层三级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网络,继续推行蔬菜质量定期抽检制度。发挥市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全市蔬菜检测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加强区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站)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扩大检测范围和频率。重点蔬菜基地、市级以上蔬菜标准园、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超市等单位,设立蔬菜质量检测室。集贸市场、超市设立速测角,供群众进行定性检测。加强检测队伍建设,市及区县检测机构要配备足够的检测工作人员,基层速测点配备专职检测员。加强检测员业务培训和考核,检测人员要持证上岗。市检测中心要加强检测仪器配置,有条件的区县检测中心(站)要配备定量检测设备,基层检测室、速测点要配备较高水平的速测仪。

(五)积极抓好蔬菜研究与推广工作。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蔬菜新品种培育和蔬菜生产关键技术研究,5年内力争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蔬菜新品种5个以上。大力推进蔬菜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引进推广蔬菜新品种120个以上,重点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黄蓝板诱杀、膜下灌溉、防虫网阻隔、频振式杀虫灯诱杀、机械卷帘、肥水一体化等10项新技术。加快良种良法配套技术集成,制定和推广30个主栽蔬菜有机、绿色生产技术规程。

三、完善政策措施,确保蔬菜产业健康发展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实菜篮子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蔬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蔬菜生产、市场供应、价格稳定、菜地面积保有量、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等内容的综合考核。实行部门联动机制,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市农业局负责搞好农业行政执法,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市场监管;市蔬菜办公室负责制定蔬菜发展规划,加强科技推广,搞好基地、检测、信息网络等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蔬菜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蔬菜产业发展资金等补助政策;市卫生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蔬菜安全的综合协调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搞好蔬菜产品市场流通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按照职能依法搞好流通环节农业投入品市场和蔬菜市场的监管;市科技局负责蔬菜科技政策、科技创新与科技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有关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土地使用上给予政策支持;淄博银监分局和市人民银行负责制定推动蔬菜产业发展的金融扶持政策。各区县、高新区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配套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落实相应的责任部门,全面抓好蔬菜生产和流通中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二)稳定蔬菜种植面积,恢复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落实75万亩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占用经区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蔬菜生产基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征用该耕地土地补偿费的2.5倍缴纳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依法征收,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管理,由市蔬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

(三)加大投入,完善保障措施。一是加大对蔬菜标准化生产的支持力度。支持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园)建设。经验收合格,认定为市级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园)的分别补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支持蔬菜质量品牌化建设。对当年获得无公害蔬菜、绿色蔬菜、有机蔬菜和农业部地理标志认证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支持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县、镇建设。对创建为市级蔬菜生产标准化区县、镇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二是加大蔬菜科技推广和质量安全建设支持力度。每年在全市支持推广5-8个先进实用的科技项目,支持市菜篮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日常检测活动。支持基层检测室和速测点建设,按照市、区县、建设单位1:2:2的比例,对购置的速测仪器进行补贴。三是加大对蔬菜产业重点环节的支持力度。对重点蔬菜基地老旧棚室升级改造、市场升级改造、信息网络建设、蔬菜冷链物流建设等给予适当补贴。四是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蔬菜产业的信贷支持,积极探索政策性蔬菜保险工作,对蔬菜大棚投保农户给予适当保费补贴。五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蔬菜产业。通过制定政策及提供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持等,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到农村承租土地,发展蔬菜园区,开展蔬菜营销、加工等。

(四)用足用活土地政策,提高规模效益。一是依法完善设施用地审核手续。落实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精神,对蔬菜生产设施用地(含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农资存放、产品检测、产品分拣包装、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进行工厂化蔬菜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进行规模化设施蔬菜栽培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以内,但最多不超过20亩。蔬菜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县级政府批复同意。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用于规模蔬菜基地建设。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五)提高组织化水平,推进蔬菜品牌建设。积极扶持蔬菜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壮大。采取龙头+基地+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方式,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水平。积极做好三品一标认证和著名商标推荐工作。大力培育蔬菜品牌,宣传品牌蔬菜、名优蔬菜,努力扩大我市蔬菜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六)搞好技术培训,完善信息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对基层技术人员和生产大户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技术推广和服务能力。继续实施菜篮子专家送科技下乡活动,认真做好生产技术指导。加强淄博蔬菜信息网建设,各主要批发市场都要建立蔬菜价格电子信息屏幕,并与淄博蔬菜信息网联网。在主要蔬菜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建立信息直报点,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行为。

  各区县、高新区要加大调控力度,建立健全菜篮子工程区县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蔬菜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监管。各区县、高新区落实菜篮子工程区县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要在2月10日前报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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