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2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100793
成文日期
2011-04-09
发文日期
2011-04-09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1〕26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8年8月20日市政府以淄政发〔2008〕47号文件印发的《淄博市工业企业夺星创优争百强活动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淄博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内涵发展,做大做强,制订本评价考核办法。
一、评价考核范围
淄博市境内工业大企业大集团;淄博市境内注册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二、评价考核基本条件
1.参评企业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诚信经营,照章纳税。
2.大企业大集团连续3年或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社会治安等事件,完成各年度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任务。
3.大企业大集团连续3年主要经济指标持续增长,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上,且实缴税金5000万元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且实缴税金1000万元以上。
三、评价考核办法
(一)大企业大集团基础指标计分
1.主营业务收入(15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的企业得基本分15分;低于50亿元的企业,每降低5亿元减1.5分;超过50亿元的企业,每提高10亿元加1分。最高得分30分。
2.利润总额(15分)。年度利润总额5亿元的企业得基本分15分;低于5亿元的企业,每降低5000万元减1.5分;超过5亿元的企业,每提高1亿元加1分。最高得分30分。
3.地方财政贡献(30分)。年度地方财政贡献1亿元的企业得基本分30分;低于1亿元的企业,每降低300万元减1分;超过1亿元的企业,每提高500万元加1分。最高得分60分。
4.主营业务收入税金率(10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税金率每一个百分点得1分。最高得分20分。
5.单位土地产出(10分)。年度单位土地产出(地方财政贡献与占地面积的比率)每万元/亩得1分。最高得分20分。
6.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量及降低率(10分)。3年达到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的企业得基本分10分,每多降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分20分。其中,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量低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量50%的企业得20分。
7.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降低率(10分)。3年达到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降低率的企业得基本分10分,每多降低一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得分20分。其中,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低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50%的企业得20分。
(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基础指标计分
1.主营业务收入(100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最高的企业得100分,其他企业每降低1.5%减1分。
2.地方财政贡献(300分)。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最高的企业得300分,其他企业每降低0.5%减1 分。
3.地方财政贡献率(100分)。年度地方财政贡献率(地方财政贡献与实缴税金总额的比率)最高的企业得100分,其他企业每降低1个百分点减1分。
4.职工收入(100分)。年职工工资总额最高的企业得50分,其他企业每降低1%减0.5分。年度人均工资总额最高的企业得50分,其他企业每降低1%减0.5分。
5.社会保险(100分)。年度人均社会保险额最高的企业得100分,其他企业每降低1%减1分。
6.单位土地产出(100分)。年度单位土地产出(工业增加值与占地面积的比率)最高的企业得100分,其他企业每降低1%减1分。
7.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量及降低率(100分)。年度达到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的企业得60分,每多降低1个百分点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其中,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量低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量50%的企业得100分。
8.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及降低率(100分)。年度达到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降低率的企业得60分,每多降低一个百分点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其中,年度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低于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排放量50%的企业得100分。
(三)大企业大集团与工业法人企业附加指标计分
1.品牌建设。大企业大集团拥有中国名牌或中国驰名商标的加3分, 拥有山东省名牌或山东省著名商标的加2分;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拥有以上品牌的,分别加10分和5分。以最高级别项得分计分,不累加。
2.技术创新。大企业大集团拥有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技术研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分别加3分、2分和1分;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拥有以上机构的,分别加10分、5分和2分。以最高级别项得分计分,不累加。
3.企业管理。大企业大集团获评省、市企业管理奖的,分别加3分和1分;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获得以上荣誉的,分别加5分和2分。以最高级别项得分计分,不累加。
4.诚信建设。大企业大集团获得省级、市级诚信企业认定的,分别加3分和1分;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获得以上荣誉的,分别加5分和2分。以最高级别项得分计分,不累加。
5.上市融资。大企业大集团所属子公司在境内外上市的,加3分;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加10分。
(四)约束性指标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评选资格:
——年度出现亏损的企业(政策性亏损除外);
——没有为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
——本年度被实施节能“一票否决”的企业;
——年内有违法用地行为,被土地主管部门查处的企业;
——年内违反环保有关规定,被省及省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或出现重大以上污染事故的企业;
——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被环保部门否决的企业;
——年内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
——数据不实,弄虚作假的企业。
(五)其他说明
对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全国同行业居领先地位,且经济效益好、对社会贡献和地方贡献大的大企业大集团或法人企业,经有关部门及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可适当加分。
四、奖励办法
(一)大企业大集团每3年评价考核一次,得分前30名的企业为杰出企业,颁发杰出企业奖牌,授予其法定代表人杰出企业家称号,并奖励价值10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
(二)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每年评价考核一次,评选百强企业,得分前30名的企业为明星企业,颁发明星企业奖牌,授予其法定代表人明星企业家称号,并奖励价值5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考核得分31-60名的企业为优秀企业,颁发优秀企业奖牌,授予其法定代表人优秀企业家称号,并奖励价值3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考核得分61-100名的企业为先进企业,颁发先进企业奖牌,授予其法定代表人先进企业家称号,并奖励价值2万元的金质奖章一枚。
(三)一人同时担任多个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不重复奖励。
(四)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授予荣誉并颁发奖牌奖章,在省、市主要媒体对企业进行广泛宣传,奖励和宣传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五、组织领导
成立市工业企业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顶岐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刘秉敏,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魏玉蛟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节能办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工业杰出企业和百强企业经济运行情况的调度、统计、分析和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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