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1〕69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1-5103356
成文日期
2011-10-20
发文日期
2011-10-22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1〕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建筑节能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迫切需要,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舒适度、开展社会节能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领域实现转方式、调结构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十二五”期间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任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供热计量改革。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全市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不再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2012年冬季采暖期前,全部完成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并按用热量收费;2015年冬季采暖期前,建立完善市、区县两级能耗监测平台,所有集中供热系统全部纳入能耗在线监测。
(二)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到2013年,全市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80万平方米,其中,围护结构、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三项综合改造面积108万平方米;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改造面积42万平方米;围护结构、供热计量改造面积10万平方米;供热计量改造面积20万平方米(各区县任务分配见附件2)。到2015年,全市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居住建筑改造40%以上,达到建筑节能50%标准的既有建筑全部完成供热计量改造,2020年前全部完成改造。改造后的居住建筑达到国家、省现行节能标准,建筑的保温隔热性能明显增强,居住舒适度明显提高。
(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11年年底前,建成我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平台;2013年年底前,所有大型公共建筑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和节能监测系统;2015年年底前,改造高耗能公共建筑50万平方米。
(四)节能改造建筑所在区片环境整治。“十二五”期间,所有纳入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居民小区,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老旧工矿居住区和城中村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08〕83号)要求,对小区的景观、市政设施、文化体育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进行改造,并按照规划要求,搞好道路硬化、绿化、亮化,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建筑节能符合规定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二、主要工作
(一)做好既有建筑现状调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既有居住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节能标准、供热系统等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统计,摸清全市现有住宅小区情况,制定计划,确定重点改造区片及项目。各区县要建立不同区域、不同建筑形式、不同供热方式的既有建筑数据库,为今后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和小区环境整治提供可靠依据。
(二)编制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和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各区县要按照计划任务,编制本辖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十二五”总体工作目标、年度改造计划、项目技术要求、融资形式、效益分析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各区县供热主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编制和完善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时间安排和政策措施,经市公用事业局审核后实施。
(三)做好督导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竣工的建筑工程进行节能检查,对未安装供热系统控制装置或已安装计量与温控装置但达不到标准的建筑,责令原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补缴费用,由供热企业组织采购安装,并负责后期运行、维修、养护、更换。
(四)做好既有建筑节能综合改造。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和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应当同步实施。确定进行环境整治的住宅小区和申报修缮的公共建筑,在清理脏乱差、屋面平改坡、重置管线、整修立面、绿化美化、修缮装修的同时,应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避免重复投资、重复改造。
(五)统一组织实施综合改造项目。所有综合改造项目要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实施,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优选施工单位。建筑主体结构节能改造实施过程要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供热管理部门要对供热计量改造施工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市政管线、立面整治、绿化、道路等施工项目,要按照各自的行业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六)建立完善评估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项目改造评估体系,对已完成的项目及时组织综合验收。要委托具有资质的测评机构对改造工程量、节能效果、居民舒适度改善及热费支出、环境满意度等方面进行测评,达不到预期指标的,要分析原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七)明确供热企业作为热量计价收费实施主体。供热企业要按照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目标,做好供热计量专业技术培训工作,尽快熟练掌握供热计量专业知识和技术规范,培养能够承担供热计量工程项目安装、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的专业技术队伍。逐步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及用户热费、供热设施、房屋节能等基本信息的用户档案,实现个人账户热费网络化管理,并同步实施供热计量收费。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要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对拒绝实行计量收费的供热企业,依法追究供热企业的责任。
三、资金来源
我市现有的老旧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大多数居民属于收入较低的群体,能否建立科学的融资机制筹措充足的改造资金,是节能改造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要本着中央、省、市奖一块,区县财政配一块,市场运营集一块,供热企业投一块,受益居民出一块,“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老旧居住建筑和居住区综合改造项目的节能改造部分资金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解决:
(一)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国家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前三年(2011-2013年)仍执行“十一五”期间补助和考核标准。
(二)省财政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先进区县项目奖励和节能改造有关经费支出。
(三)市财政资金。采用“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的方式,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配套相应的资金。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奖励办法,按年度考核奖励。
(四)区县配套资金。各区县要结合既有建筑改造任务,按照不低于市财政资金的标准进行配套。其改造项目要纳入年度城建计划,并在预算内列支专项资金,用于各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小区环境综合整治。要管好用活沉淀的新型墙材专项基金。积极引入市场机制,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引入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开展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可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用于补贴建筑公共部位(如屋面)的节能改造。房屋产权集中管理的单位,权属单位可在法定公益金和职工福利资金中列支改造费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确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公用事业、房管等部门参加的淄博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相关重要工作、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综合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二)明确责任分工。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改造奖励资金的审批、监管,确保资金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制定综合改造规划、计划、技术规程,并督导实施;供热主管部门是供热计量改革的责任主体,负责编制供热计量改革规划,履行监管职责;物价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改革方案,在2011年11月底前制定出台;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负责供热计量收费工作,要及时建立供热计量调配控制中心,并负责组织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维修、养护和更换。
(三)工作时限。各区县2011年11月20日前完成供热计量改革规划,报市公用事业局审核;11月20日前完成既有建筑改造调查摸底,选择改造项目,确定实施单位,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公用事业局备案;11月25日前制定改造方案,搞好改造设计,并报建设主管部门审查。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改造工作,11月15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验收;每月3日前,将改造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完善改造工程监管机制。建筑围护结构改造项目必须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对改造项目和实施方案要进行抗震、结构、防火、安全评估,确保施工质量和节能效果。实行节能改造信息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要求,公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有关产品供应商,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考核监督。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是建筑节能工作的主要内容,列入市政府对各区县政府节能减排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改造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对浪费能源严重、拒不进行改造的公共建筑用能大户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对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依法处罚。
(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等环节的技术培训,培育示范工程,搞好经验交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大意义和相关政策规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增强社会的参与意识,争取居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真正实现社会节能、居民节费、环境提升、大家受益的总体目标。
附件:1.淄博市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11—2013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与节能改造任务分配表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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