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1〕13号),促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发展大农机、服务大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要求,以推进农村各业机械化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发展方式,调整优化装备结构,着力提高农机化发展综合效益为重点,通过实施“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提升工程、经济作物及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进一步提高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农机公共服务和支撑保障体系,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通过加强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机工业装备制造水平;通过强化政策支持,建立推进农机化持续、健康发展的保障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50万千瓦,比“十一五”末增长4.64%,农机总值达到30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10.7%,农机服务总收入达到33亿元,比“十一五”末增长6.45%,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其中粮食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5%以上,重点经济作物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实现新突破,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5%以上,林果业、畜牧业、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实现全面发展。加大农机工业技术改造与自主创新力度,推进农机工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形成以农机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比较完善的农机制造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到202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360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3%以上,其中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在继续稳定提升的同时,大型高效、多功能的自动化、精准化、智能化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取得突破性进展,重点经济作物生产全过程基本实现机械化、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林果业、畜牧业、农产品初加工和设施农业等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发展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农机工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机装备制造水平大幅提高,建成以收获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生产为主,在国内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现代农机装备制造基地。
(三)发展重点
    1.围绕高产高效现代农业建设,着力提升粮食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发展大马力、高性能、复式作业机械,引进示范自动化、精准化、智能化农机装备。巩固提升小麦、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强化农机农艺融合,集成推广应用土地深耕深松、节水灌溉、精量播种、保护性耕作、化肥深施、秸秆综合利用、高效植保等节本增效农机化技术,提高农机作业规模和效益。积极倡导粮食作物产前、产后加工新型机械的引进和示范,重点推广粮食烘干、粮食初加工、种子精选、包衣等机械设施,提高农业抗灾防灾能力。
    2.围绕蔬菜、畜牧、果业、林木花卉四大产业振兴计划,着力加快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以种植、收获等关键环节机械化为突破口,着力发展花生、棉花、黄烟、马铃薯、中草药等经济作物机械化,加快联合收获、播种移栽等相关农机装备的推广应用。围绕蔬菜、林木花卉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在大力推广田园管理、电动卷帘、节水灌溉、保温被等机械设施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设施环境智能调控、病虫害自动监控、生态植保、物理增肥、工厂化育秧移栽以及食用菌拌料、装袋、接种等高新技术和自动化控制设施,推动设施农业向标准化、精准化、现代化和产业化迈进。围绕国家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快推进畜牧业机械化,重点发展秸秆青贮收获、饲料加工、生鲜乳收集与储运及畜禽孵化、养殖、废弃物处理和畜产品加工等相关技术与装备。围绕提升果业机械化水平,加大育苗嫁接、栽植、高效植保施肥、分级筛选、冷藏保鲜、节水灌溉等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的推广力度。
   3.围绕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着力推进新兴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发展。把农机服务业作为统筹全市农村服务业的有机组成部分,纳入农村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农机服务产业化的要求,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特色鲜明的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引导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作业专业户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依法取得农民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开展规模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完善农机维修网点建设,通过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农机维修厂点、合作社维修间和农机制造流通企业售后维修机构相结合的农机维修网络,提高农机售后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
   4.围绕现代农业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协调发展。适应农业科技化发展需要,整合农机产、学、研、推等各方面力量,提升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化水平。适应农业标准化发展需要,建立农机农艺融合机构,加快制定科学合理、相互适应的机械作业规范和农艺标准,推广适合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为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农村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作用,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和融合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5.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机化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山东理工大学和淄博市农机研究所科研优势,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农机科研公益性和基础性地位,加大农机科研投入力度,改善农机科研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积极争取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对农机化的投入,积极开展原始创新与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农机农艺相结合,产学研推相结合,努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技术转化能力,为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6.围绕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重点农机企业品牌和产品。进一步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农机制造工艺及装备水平,加快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竞争力强的大型农机装备制造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到2020年,在桓台、博山等地,分别建成联合收获机械、农用排灌机械、畜牧养殖机械等在国内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现代农机装备制造基地。
    二、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工程,促进农机化转型升级。认真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扩大农机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范围,着力调整大中型机械与小型机械、动力机械与配套机械、种植业机械与农村其他各业机械的比例,提高大中型农机具配套比例。加大对技术性能先进、安全性高、节能环保的大型高效复式农机装备的补贴力度,加快淘汰耗能高、作业质量差的老旧农机设备。对农业生产急需、增产增收效果显著和替代劳动力作用明显的农业机械进行重点补贴。对粮食主产区、畜牧蔬菜及林果花卉优势农产品区、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畜牧养殖大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实施经济作物及设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快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以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机械化为重点,积极推进机具和技术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的“短板”问题。到2015年,建立市县级经济作物及设施农业机械化生产创新示范基地100个。依托示范基地,搞好相关机具的试验选型定型,总结提炼适合不同作物机械化生产的技术路线和生产模式,示范带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的大面积推广应用。
   (三)实施农机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工程,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按照农机专业合作社“五有”建设标准,发展一批设施完善、装备齐全、管理科学、效益显著的农机专业合作社。鼓励发展农机专业大户和联户合作,促进农机服务主体多元化。“十二五”期间全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到200个以上,平均每个农村乡镇达到3个,建设达到省级标准的农机专业合作示范社20家以上。依托各类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大力组织开展跨区作业、合同作业、订单作业、“一条龙”作业等农机服务,提高农机服务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                      
   (四)实施农机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完善农机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完善以区县农业机械化学校为骨干,农机技术推广机构和高等院校为依托,社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农业机械化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业机械化培训机构规范化建设,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改进教育培训方法,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优化教育培训队伍,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注重对农业机械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实用人才的素质和创新能力的教育培训,为促进农业机械化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五)实施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农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农机技术推广、质量监督、教育培训、安全监理、修配网络和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着力推进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建设,建立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的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能力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监管能力,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方式转变。加强农机作业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农机作业质量标准体系。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机质量投诉网络,严格农机产品“三包”规定。规范农机维修服务市场,实行农机维修行业准入制度,严格农机修理者从业资格和维修网点开业技术条件。开展“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创建四星、五星级文明农机维修网点30个。加强农机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以市农机信息网为龙头,县级农机信息网为主干的农机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信息宣传服务能力。
   (六)实施“平安农机”创建工程,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贯彻落实农机安全法规和制度,强化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农机安全应急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活动,形成农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理顺农机安全监理体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农机安全科技创新,推动农机安全监管现代化、信息化。建立与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电动卷帘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严格牌证核发,努力提高农业机械挂牌率、年检率和驾驶员持证率水平,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  
   (七)实施农机流通市场建设工程,完备现代农业机械流通体系。着力建立新型农机营销网络,实行农机流通品牌服务,培育一批辐射面广、服务质量好的大型农机流通龙头企业、农机“4S”店、品牌农机店、连锁农机店和区域性农机市场。拓宽农机零配件供应渠道,发挥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农资超市等便民作用,推行送货上门、服务到田间等销售服务模式。依托重点生产和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搭建农机产品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技术指导和服务水平。
    三、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市场为导向,推进产业组织结构调整。鼓励和引导农机骨干优势企业采用技术改造、兼并重组、改革改制等方式向技术水平高、生产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扶持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的路子,实现产业分工的细化、深化和专业化,进一步提升农机产业集中度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农机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以先进、高效节能环保、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机装备为主攻方向,着力发展现代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装备。着力发展农作物收获机械,重点发展玉米联合收获机和多功能谷物联合收获机,提高产品的科技性、可靠性和适应性;依托泵类产业优势,重点研发农田节水灌溉机械;着力发展新型高效多功能耕作机械,重点研发生产免耕精量播种、土地深松等先进适用的保护性耕作机械;大力发展经济作物机械,重点研发生产设施农业机械、林果生产机械;加快发展畜牧机械,重点研发生产玉米秸秆青贮机械、饲料加工机械和饲养机械;积极发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机械,重点研发农作物秸秆固化和碳化机械、秸秆颗粒饲料加工机械。                     
    (三)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升农机工业制造水平和产品质量。坚持自主开发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农机工业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骨干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建立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加大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力度,改善企业研发和生产条件,应用先进加工设备和制造技术,全面提高农机制造工艺、装备水平及产品质量。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技术、信息、科研等方面的优势,整合科技资源,实施联合协作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投入,建立促进农机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对农机事业单位履行公益性和执法性管理职能所需的各项工作经费,各级财政应纳入预算。严格落实各项惠农政策,重点支持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先进农机具创新示范和农机规模化作业等,鼓励支持各级农机部门和农机专业合作社建立各具特色的现代农业机械化示范园区,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先进农机装备和技术。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好保护性耕作、土地深松、秸秆还田、高效植保、节水灌溉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按要求落实好配套资金。各级财政要支持农机工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智力引进,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扶持。按规定落实好中小农机企业享受国家和省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二)加强和完善金融服务。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大力发展农机小额信贷,积极开展农业机械抵押、质押贷款业务,推广农户联保、农户互保、农机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担保等信用方式,以优惠利率为农民购置大中型农业机械提供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产业政策、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
   (三)切实落实农机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从事农机机耕、排灌所得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企业从事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继续落实好农机批发和零售免征增值税政策;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申办工商登记和年检,不收取证照工本费和年检(审)费;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农机生产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进一步落实农机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
   (四)加强农机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机耕道路建设、排灌抗旱设施更新改造的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增强抗旱排涝能力。按照国家关于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集中用于粮食基础能力建设的规定,优先支持农机深松作业。组织实施好省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机科研、安全监理、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机维修等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鼓励支持农机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基地和产业园区建设,扩大示范效用。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规定,落实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场(库、棚)建设用地政策。将农机流通纳入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支持农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把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责任制,落实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好农业机械化发展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把农业机械化发展作为现代农业的重要指标,纳入县域经济考核体系。要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队伍建设,理顺农机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管和服务能力,保障全市农村各业机械化的全面实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制定各项配套政策,共同做好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工作。农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机械化生产、技术推广、安全监理等工作;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制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艺与农机相互融合的研究,将机械作业的适应性作为农作物种植模式推广的重要依据;水利部门要做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普及工作;畜牧业、林业及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设备,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发展;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农业机械化项目实施的监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质监部门要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安监、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工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管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的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机信贷、保险业务;有关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企业、农户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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