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淄博市土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2〕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525
成文日期
2012-02-14
发文日期
2012-02-17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建设用地审批机制,促进科学用地,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土地审批联席会议制度。今后,凡需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均由联席会议会审通过后报市政府。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各部门相关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会审内容
(一)联席会议会审的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全市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等重大民生项目。
(二)对上报审批的批次用地和单独选址用地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议:
1.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
2. 是否符合城乡规划;
3. 是否符合环境标准等市场准入条件;
4. 是否落实补充耕地方案;
5. 是否符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
6. 其他相关事项。
(三)出让或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含存量和新增建设用地)以及改变土地用途,应由市规划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要求后,再将供地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四)对拟用建设用地,应由市环保部门依据环保法规及规划出具环保审核意见,再将供地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五)涉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用地,应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后,再将供地方案提交联席会议审议。
三、联席会议程序安排
(一)准备阶段
1. 联席会议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年度供地计划方案会审会,按照市政府要求,优先安排年度民生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供地,对商品房供地依据市场需求实行计划控制。具体供地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
2. 市国土资源局将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的拟报批用地的基本情况、供地方案等会议材料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整理后,由召集人确定会议时间。
3. 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有关人员(根据议程需要确定)参加会议。
(二)会审阶段
1.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2. 市国土资源局对拟报批用地的基本情况、供地方案的基本情况在城乡规划图上进行逐地块说明。
3.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本单位职能对会审内容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实施阶段
1. 联席会议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并报召集人审阅签发。
2. 市国土资源局将会议纪要作为用地报批材料和供地审批材料附卷归档备查。
3. 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建设用地请示、实施供地,落实会议其他决定事项。
4.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市政府批准意见,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将处置情况书面通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规划、环保、城管执法部门依此对用地单位建设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建设使用的依法处理。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