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2〕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12〕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重点区域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中心工作,积极推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动力支持。

  2.总体要求。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稳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控物价、惠民生、促和谐的关系,着力完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处理好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作用。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通过改革解决制约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创造条件。

  二、围绕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

  3.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继续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突破。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两个36条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国资办、中小企业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等负责)

  4.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体制改革。实施居民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调整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并试行阶梯式气价,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推行工业、服务业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积极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探索建立节能量交易制度,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市物价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利与渔业局,市政府节能办等负责)

  5.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支持“走出去”的相关政策和服务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外资源开发、富余产能转移和海外工程承包。引导企业有序到境外、市外投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融资。有序推动过剩产能的梯次转移,建设“飞地”工业园。提高境外投资监管水平,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和投资风险防控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经济合作局、招商局、金融办等负责)

  6.积极推进服务业改革。认真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研究制定支持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探索建立服务业创投基金,着力打造鲁中商贸中心、淄博文昌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鲁中物流“旱码头”、鲁中区域性金融中心、国内知名旅游目的地城市等现代服务业优势品牌,促进服务业扩大总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益。(市服务业办、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旅游局、财政局、地税局等负责)

  7. 推进金融体制改革。优化信贷结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金融企业扩大规模、提升实力,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稳步推进跨区经营。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推进农村信用社股份制和银行化改革。探索金融体制综合改革,积极培育面向小型企业和“三农”的小型金融机构,研究建立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建立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市金融办、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负责)

  8. 推进水利体制改革。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良性运行机制。推进水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加快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步伐,逐步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与计量水价制度,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市水利与渔业局、物价局等负责)

三、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深化改革

   9.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以“还权赋能”为核心,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水域滩涂使用权等农村产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研究制定农村产权抵押、转让措施,探索实行“转让、互换、转包、出租、入股”等多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促进农村生产要素流动。尝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建立健全合村并居、闲置宅基地处置的体制机制,努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实践。(市委统筹委,市财政局、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水利与渔业局等负责)。

10.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结合全市主体功能区、城乡统筹、土地利用等规划,综合考虑经济发展、人口老龄化、自然环境和资源承载等核心要素,逐步建立健全乡镇、农村资源、劳动力等要素向城区流动的制度体系,相应配套制定转户农民宅基地、承包地使用收益政策,完善就业、社保、住房、教育、医疗待遇,分阶段推动人口向中心城区、次中心城区、中心镇聚集,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市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等负责)

11.推进现代农村农业发展模式创新改革。加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制度建设,研究出台鼓励支持政策,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向农村转移,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创新发展。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通过贴息扶持、品牌奖励、联手共建等措施,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农村能人、龙头企业、村“两委”、基层供销社等领办和推进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制定并实施好全市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市委统筹委,市农业局、农业综合开发办等负责)

12.深化农村农业市场化融资体制改革。推广农村信用社联保贷款和大联保体贷款机制,拓宽农业和农村市场融资渠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探索成立统筹城乡发展基金和农业科技企业会员制担保中心,发行统筹城乡发展债券,专项用于统筹城乡发展的产业培育和重点项目建设。(市委统筹委,市农业局、人民银行等负责)

13.推进中心镇发展改革。坚持“强镇扩权”,推进淄川区昆仑镇、临淄区凤凰镇、桓台县马桥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赋予其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强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规范管理服务。着力抓好30个中心镇和一批中心村发展改革,发挥好专项扶持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中心镇、中心村加快推进产业规划编制和基础设施建设。(市编办、法制办,市委统筹委,市发展改革委、规划局等负责)

四、围绕重点区域建设深化改革

14.加快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构建高效生态产业体系,建立与区域特点相适应的土地资源开发机制,开展高青县未利用地开发管理改革,探索发展“飞地”经济。推进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建立优质企业贷款“绿色通道”制度。建立服务贸易促进体系,积极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和综合保税区,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商务局等负责)

15.积极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联动区发展改革。进一步完善发展规划,研究出台蓝色经济区海洋产业联动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方案,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特色园区和项目。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最大限度地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16.积极推进淄川区、沂源县和博山区加快创新发展。抓住淄川区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城市、沂源县享受国家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政策的机遇,研究制定支持淄川区、沂源县加快发展的意见,在土地、财税、投融资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在各类科技专项安排、科教资源培育引进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抓住政策机遇,大力争取博山区列入国家独立工矿区,为博山区加快发展创造机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等负责)

17.继续推进综合配套试点改革。扎实推进桓台县省级流通体制和土地管理体制试点改革,做好已经审批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农村流通体系,加快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相关工作方案,推进桓台县马桥镇第三批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改革

  1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出搞好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清理、减少和规范现有审批事项,建立健全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机制,确保行政许可事项进驻服务中心到位、行政审批授权到位。加快推进项目“联合审批”和“一费制”改革,压缩审批时限,降低行政成本。大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完善行政电子监察平台,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市监察局、法制办、编办等负责)

  19.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对县级政府一般性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乡镇财政管理职能,因地制宜深化乡财县管改革,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及国债管理制度改革。(市财政局、地税局等负责)

20.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取得新进展。(市编办、监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六、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改革

  21.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对其中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按照有关程序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调整完善征地综合区片价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深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负责)

  22.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规划内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实施范围,将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偿政策,加大全科医生招募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开办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提高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健全全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市医改办、发展改革委、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等负责)

  23.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健全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实行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加快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落实相关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24.加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和科技评价奖励机制,积极推进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培育适应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投资基金和融资担保平台。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研发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体制改革。(市科技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5.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成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社、重点新闻网站等转企改制任务。推动文化企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演艺集团、报刊集团、影视集团、广电传媒集团、广电网络集团等。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结合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文化产业投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26.推进公共服务体制改革。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合理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责,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基层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改革任务。尽快完善乡镇兽医站人员“三定”方案,加强县级畜产品质量和动物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等负责)

27.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整合基层社会管理资源,推行“六小警务”经验,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社会管理服务能力。抓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健全重大工程项目和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等负责)

28.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机制,加快制定与监管体制机制相配套的法规制度。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和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发布、应急处置和宣传教育等机制。(市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安办等负责)

  七、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

2012年全市改革工作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加大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充分发挥对改革的总体指导、统筹协调和综合服务职能,不断完善有效推进改革的科学决策机制、组织协调机制、效果评估机制等,切实把改革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同时,对今年以来国家、省和上级主管部门已经部署的改革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归口负责,积极推进,确保效果。市发展改革委将对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情况加强检查与督促,承担改革任务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在年底前就推进改革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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