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2〕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淄博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结构调整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把节能减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把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积极推进生态市建设和碧水蓝天行动计划,实行总量控制,狠抓治污减排,各类污染点源得到有效治理,结构性污染得到较大改善,全市污染物总量逐年下降,河流断面水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全面完成,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和满意率不断提高。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下降,环境优化经济发展机制逐步建立

“十一五”期间,全市二氧化硫净削减量为6.31万吨,削减率27.31%,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04.8%,削减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1倍;化学需氧量净削减量0.86万吨,削减率19.06%,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的105.29%,削减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3倍。

全力抓好减排工程建设,脱硫机组装机容量累计超过340万千瓦,占全部火电装机容量的85%以上;完成了5家钢铁企业烧结机脱硫设施建设,焦化企业全面实施脱硫,267家建陶企业中有216家采取煤气站脱硫或窑尾脱硫;相继建成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全市设计处理污水能力达到80.5万吨/日,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在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的同时,建立污染减排倒逼机制,通过上大压小、减量置换、限期淘汰等措施,加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大力推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十一五”期间累计关停小火电机组91.8万千瓦,淘汰水泥落后产能1100万吨、钢铁落后产能302万吨、建陶落后产能7750万平方米,关停“土小”企业3800多家。

积极推进减排长效机制建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环境准入,坚持“一手抓存量削减,一手抓增量控制”,对影响污染减排任务完成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一律不批;将减排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通过深入开展总量减排工作,有力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发展,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加强,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实施了两轮碧水蓝天行动计划,重点推进了清水润城工程、大气净化工程、生态家园工程、环境友好工程和数字环保工程等五大工程,有效提升了全市环境质量。

通过大力实施二氧化硫治理和工业烟尘、粉尘污染防治,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分别比2005年降低了39.4%、47.3%。

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对孝妇河、猪龙河等主要河流进行了高标准综合治理,全市主要河流水质全部达到省政府恢复鱼类生长的目标要求。

(三)生态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得到加强

201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3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42.20%、36.30%、15.95平方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取得进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和矿山土地复垦率分别达到80%和100%。生态景观建设工作逐步推进,完成四宝山地区生态绿化、萌山水库生态建设工程,实施了“因景植绿”、“两沿三环”和荒山绿化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了原山和鲁山两个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生态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开展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等生态创建活动,区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载体,以“净化、美化、绿化、亮化、硬化、优化”为目标,以垃圾治理、生态建设、污染治理、绿化工程、居住环境改善、环卫城乡一体化为切入点,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全面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积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集中治理农村工业污染源。其中,治理建陶企业295家、碳酸钙生产企业71家、化工企业1216家;关停石灰生产企业700多家、砖瓦厂60多家、小硫磺厂150多家。

(四)环保投入明显加大,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全面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全市累计完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459台,污染源监控设施建设规模居全省第一位。重点污染源安装联网在线监控设备203家、310台,全市85%以上排污总量的点源纳入市级在线监控系统,其中,建陶企业全面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各区县有计划地安装了一批区控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完成了市级和区县级环境监控中心的标准化建设。

积极推进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在对原6个国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设备进行全面升级改造的基础上,新建10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成覆盖全市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新建14个区县河流出境断面水质在线自动监测站;购置了3部配置先进、功能齐全的环境空气质量、有机物、重金属及电磁辐射现场应急监测车。加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现场演练。

环境监察能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期间,以国家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利用国家、省、市环境监察专项资金项目投入,不断加大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目前,全市现有环境监察人员290余人,其中市支队在职50人,区县大队240余人。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区县大队全部通过了省级环境监察标准化验收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二、“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

(一)环境压力与问题

一是重化工业占比较大,资源能源需求压力加大。未来5-10年是淄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将不断提升,但化工、建材、冶金、火电等传统产业仍将占据较大比重,对土地、水资源、能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大。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难以改变,结构性污染仍然突出,污染物排放负荷仍然较大。此外,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进一步加剧水、土地等资源供需矛盾。

二是主要污染物排放增量加大,总量减排任务艰巨。到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5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将达到3200亿元,城镇化率提高到68%,煤炭消费量超过5000万吨,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20万辆。在新建项目采取严格环保控制措施的前提下,“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将新增2.66万吨、2.13万吨和0.77万吨,分别为现有排放量的13.3%、13.8%和10.4%; COD、氨氮排放量将新增1.11万吨和0.14万吨,分别为现有排放量的37.3%和29.3%。污染减排消化增量的任务十分艰巨。

三是环境问题日趋复杂,环境质量改善压力不断加大。我市作为典型的重化工业城市,不仅聚集了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各类重工业产业,而且工业布局不够合理,工业点源相对分散,除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较大外,挥发性有机物、总氮、总磷、重金属、电子垃圾等污染物排放量也不断增加,面临着多污染物共存、多污染源叠加、多尺度关联的复杂形势,多污染物综合控制措施亟待加强,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的难度加大。

四是生态环境相对脆弱,农村环境有待改善。我市辖区内森林分布不均,树种单一,林龄结构欠合理,蓄积量低;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等生态功能低,水土流失较重;粗放式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农村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工业生产排放的大量废渣堆存于企业周围,对农村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农药、化肥、农膜、畜禽粪便形成的污染对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构成的压力加大。

五是环境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监管能力亟待加强。随着污染减排工作的不断推进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的不断提高,我市环境管理任务日趋繁重,环境管理能力面临严峻考验,突出表现在农业面源污染减排能力建设、机动车污染控制能力建设,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毒有害气体污染控制,扬尘的排放控制以及氮氧化物、氨氮等污染物的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等方面。缺乏O3、PM2.5以及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有毒大气污染物监测能力。应急监测能力比较薄弱,部分区县级监测站尚未配备应急监测设备。生态环境和农村环境监测薄弱。区县环境监察大队执法装备不足,与基层繁重的执法监管任务不相适应。

(二)机遇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环境保护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必然要求和重要手段,已经进入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主战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努力的环保工作大格局趋于完善,环境保护全过程“五位一体”的科学管理机制逐步形成,以“治、用、保”流域污染综合治理为代表的科学治污体系初见成效,务实高效的环境监管体系和快速预警、及时反应的安全防控体系初步建立,地方法规标准、经济政策、环保科技、行政监管和环境文化等综合保障体系加快构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充满了新期待,支持环境保护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这些都为做好“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根本保证。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环境保护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命门”意识,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以生态市建设为抓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以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为主线,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善环境质量和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切入点,建立全防全控防范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预防优先,防治结合。坚持源头预防,严格行业准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发展,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坚持全过程预防,将环境保护融入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环节;坚持高效治理,不断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努力还清旧帐,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消除环境安全重大隐患。

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坚持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把污染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促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工业布局的优化调整;统筹城市和农村环境保护,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根据不同地区环境问题特征、环境敏感性差异和未来发展需求,制定差异化的环境目标和管理制度。根据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水平特征,提出差异化的控制要求和对策措施。理清环境保护事权,分解目标,落实任务,严格考核,各负其责。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部门分工协作,为全市环境保护提供良好的体制机制环境和公共服务。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充分调动各方力量,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相互合作、共同行动的环境保护格局。

(三)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大气环境质量与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功能得到恢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环境保护能力不断提升,环境优化经济发展作用进一步显现,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为全面建设生态淄博奠定环境基础。

——削减总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4.5%,氨氮排放量削减16.4%,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20%,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9%,颗粒物排放量削减22%。

——改善质量:消灭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0%;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

——防范风险:饮用水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 100%;形成比较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辐射和危废监管体系及突发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得到加强。

四、总体战略

“十二五”期间全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总体战略是:围绕一个目标,抓好三大着力点,推进五个战略转变,完成四项重点任务,强化三大支撑体系。

一个目标: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推进生态淄博建设。

三大着力点:削减总量、改善质量、防范风险。

五个战略转变: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优化发展转变;从单项、常规污染物控制向全面、协同控制转变;从注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向管建并举、长效管理转变;从以中心城区为主向城乡一体、区域联动转变;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

四项重点任务:强化源头控制,优化经济发展;深化污染减排,改善污染形势;实施综合措施,提升环境质量;加强生态保护,推进农村整治。

三大支撑体系: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与政策创新,实施重点工程项目。

五、主要任务与措施

(一)强化源头控制,优化经济发展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切实推行污染物总量约束制度,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把能源消耗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决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对建陶等产能过剩行业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对火电、冶金、水泥、石油炼制、传统化工等高污染行业新扩建项目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量或减量替代。到2015年,火电装机容量控制在550万千瓦以下;水泥产能控制在1800万吨左右,新型干法水泥比重达到100%; 建筑陶瓷产能压缩在7亿平方米以内;粗钢产能控制在500万吨;炼焦产能控制在600万吨以下;耐火材料产能控制在300万吨;氧化铝产能控制在360万吨,电解铝及再生铝产能控制在30万吨;造纸及纸制品产能控制在360万吨;化工行业烧碱产能控制在200万吨;纺织业产纱能力控制在20万吨,产布能力控制在10亿米以内。

2.不断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新建项目必须采取严格的环保控制措施。新建火力发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脱硫、脱硝及高效除尘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除尘效率达到99.9%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100毫克/立方米以下、烟尘排放浓度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提高机动车环境准入门槛,2012年全面实行国Ⅳ排放标准,配套实施国Ⅳ油品;新建水泥生产线必须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安装脱硝设施及布袋除尘装置;原则上不再新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新建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高效脱硫除尘装置。造纸行业不得新上单条生产线年产 30 万吨及以下的新闻纸、箱板纸和白板纸生产线,年产10万吨及以下的文化用纸和其它纸板生产线,禁止新建和改、扩建制浆造纸以及低档纸、纸板生产项目;纺织行业不得新上年产200万米及以下的棉、麻、化纤、丝绸机织物印染和毛机织物印染生产线,以及年产2000吨及以下的针织或纱线印染生产线,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化工行业不再新增烧碱生产企业,按照产品平衡、配套发展、满足市场需求的原则,通过技改适度扩能,将烧碱产能年均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到2015年,全市烧碱产能控制在200万吨以内。

3.优化区域工业布局。

按照“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人口向城镇和社区集中”的总体要求,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改造提升空间结构,推进要素空间集聚,促进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充分发挥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的载体、聚集和先导作用,制定园区发展指导意见和必要的财税政策,强化技术含量、投入强度、能评环评、单位产出等指标约束,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建立完善产业准入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向园区集中,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和产业链条,切实解决布局分散和污染扩散问题。全面加强企业布局调整,引导现役重点污染源向各类园区集中,推进过剩产能向区外转移,重点做好张店南部建材化工聚集区搬迁改造,按时完成张店东部化工区与四宝山地区产业布局调整,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及其周边区域环境质量。

4.发展清洁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全面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引导能源利用方式转变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实施能源发展和大气环境保护的统筹考虑和综合管理,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结构多元化。抓住中石油泰青威天然气管线建设的契机,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完成建陶、化工、机械制造、耐火材料等企业的天然气置换,用足用好新增天然气输入量。突出抓好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积极实施“生物质秸秆供气工程”,大力推广秸秆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广农村户用沼气,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4万个,大型沼气工程10个,为农村提供清洁、优质、方便的能源。积极发展太阳能,因地制宜开发利用风能和生物质能发电,利用淄川、博山、沂源地区的有利资源条件,加快推进中广核岳阳山、文武山风电厂项目等11个风电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和秸秆发电,实施淄川浩源、高青腾飞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

科学调控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转变,合理规划需求量。原则上不允许新建企业燃煤自备电站,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实行煤炭等量或减量替代;推行一县一热源政策,建设和完善统一的热网工程,逐步淘汰热网覆盖范围内的企业自备锅炉;将能源消费等量替代作为钢铁、焦炭、水泥、煤炭、电力、造纸、建陶、耐火材料等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到2015年,原则上煤炭消费增量控制在800万吨标准煤以内。

5.推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实施自愿和强制清洁生产,加大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力度,完成有色金属冶炼、含铅蓄电池、皮革及其制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等4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4个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列出的21个重点行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绩效。

立足基础优势,突出区域特色,优化资源配置和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间协作和区域内系统整合,建设循环经济链网体系。围绕冶金、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纺织、装备制造、新能源、新医药等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工业体系示范模式。以农业产业链延伸和废物综合利用为抓手,完善农业生态系统循环,打造“都市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和“生态养殖”循环经济模式,建设循环农业示范县区。建立旅游业和物流业两大特色服务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优化区域产业链网结构,鼓励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基础设施和信息集成共享。完善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网络,逐步发展壮大再制造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提高各类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突出抓好沂源县省级循环经济示范县和高青县低碳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

(二)深化污染减排,改善治污形势

1.淘汰落后产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强化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倒逼作用,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通过上大压小、等量淘汰、差别电价等措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推动工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重点加大火电、建材、冶金、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热源集中的小热电机组实行逐步淘汰,实施区域集中供热。淘汰年产量低于100万平方米、单位产品颗粒物排放量高于11克/平方米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建陶生产线,引导单位产品产值低于10元/平方米的低附加值建陶生产线以及部分具备条件企业的生产环节向资源、能源相对丰富的区域转移,将建筑陶瓷产能控制在7亿平方米以内;关停中心城区大外环以内的所有砖瓦企业,以及其它区域1000万块/年以下的砖瓦企业;淘汰215万吨低效低质的汽、煤、柴油小炼油生产装置;关闭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企业1家;分阶段、分步骤淘汰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投入使用8年以上的10蒸吨/小时以下(含1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201台,共计306蒸吨。实现二氧化硫减排4.48万吨、氮氧化物减排2.23万吨、颗粒物减排0.89万吨。 “十二五”期间,强制淘汰单位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高、工业总产值低的企业25家,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1740吨、氨氮144吨。

2.深挖减排潜力,推进二氧化硫全面控制。

持续加大二氧化硫减排力度,由“十一五”重点削减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向全面减排转变,推进电力行业监管减排和冶金、建材、石化以及燃煤锅炉的工程减排。

   “十二五”期间,新建燃煤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95%以上,现役机组除淘汰小火电机组外,全部配套安装脱硫设施,逐步取消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5%以上。其中,2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发电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实际燃煤硫分超过设计硫分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脱硫设施增容(更新)改造,实现二氧化硫减排0.93万吨。钢铁行业90平米以上的烧结设施必须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对6台422平米的烧结机实施脱硫改造,对2台264平米已安装脱硫设施的烧结机加强运行监管,削减二氧化硫0.52万吨;建材行业7.2亿平米的建筑陶瓷窑炉实施煤改气工程或安装脱硫设施,削减二氧化硫0.86万吨;对山东汇丰石化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和嘉吉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3台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削减二氧化硫0.04万吨;对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的窑炉进行环保技术改造,削减二氧化硫0.08万吨;对淄博宏源焦化有限公司和淄博宝塔焦化有限公司的炼焦炉实施煤气脱硫,硫化氢脱除效率达到95%以上,削减二氧化硫0.13万吨。“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累计可削减二氧化硫2.56万吨。

3.突出重点行业,实施氮氧化物治理工程。

实施氮氧化物总量控制,形成以电力、水泥及交通运输业为主的减排路线。电力行业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对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施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改造总装机容量175万千瓦,削减氮氧化物1.48万吨;对华能白杨河电厂已安装脱硝设施的2台3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加强监管,排放浓度稳定达到100毫克/立方米以下,削减氮氧化物0.56万吨;对淄博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和山东东华水泥有限公司4条生产能力大于4000吨熟料/日的新型干法窑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35%,削减氮氧化物0.15万吨。 

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十二五”期间淘汰全部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前的汽油车和部分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及以前的柴油车,共计12万辆,削减氮氧化物1万吨;强化在用车检测/维护(I/M)制度,对所有机动车实施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简易工况检测线设施,严格检测程序和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一律不准落户、年审。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4.强化协同控制,增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能力。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合理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发展集约化的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系统。“十二五”期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座,扩建污水处理设施1座,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能力分别达到10950吨和1733吨。升级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处理厂必须配套脱氮工艺,确保“十二五”期间稳定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和省相关标准要求。加快实施人工湿地等污染深度治理工程,各区县河流出境断面、直排河流的污水处理厂和企业必须配套建设生态湿地,对处理后的尾水进行深度处理。加强入河排污口检测和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排水许可制度,促进全市排水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精细化动态管理,建立污水产生的数量、浓度、去向、特征污染物等信息档案,实时掌握企业排污动态。大力推进再生水回用工程,鼓励企业、市政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到2015年,全市新增再生水回用量18万吨/日,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5%以上,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2245吨和246吨。提高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能力,大力发展污泥焚烧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到2015年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深化工业企业治理,对造纸、化工、医药等重点行业加强达标管理,按照省工业废水综合排放新标准要求,对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不达标和氨氮排放浓度不达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使其稳定达标,分别削减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8800吨和623吨。对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者偷排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依法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

5.优化养殖模式,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

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工作。通过科学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调整优化养殖场布局;积极改进养殖方式,按照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采用清洁养殖方式,加强对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

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厂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大力实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完善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系统,推广干清粪的方式收集粪便,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合肥等综合措施。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畜—沼—肥生态养殖,建设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推进人畜粪便、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向肥料、饲料、燃料转化。到2015年,8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完善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畜禽养殖污染物削减率不低于10%。重点对3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厂和养殖小区开展综合治理,削减化学需氧量17776吨,氨氮104吨。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精准农业和都市农业,积极发展有机、绿色和无公害食品,培育一批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不断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产生的污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提高化肥的利用率,减少化肥和农药流失量,到2015年,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到60%以上。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使污染物在农业系统内得到循环利用,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实施综合整治,提升环境质量

1.划分重点控制单元,严格环境管理政策。

结合我市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源分布情况及污染物浓度分布特征,综合考虑大气传输规律、空间布局敏感性等因素,通过定量分析不同区县间大气污染物排放对环境浓度的相互影响,有针对性地划分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将近地面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最高、对周边二氧化硫环境浓度影响最大的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最高的张店区及其上风向的淄川区划为扬尘重点控制区,强化建设扬尘和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料场和作业空间全密闭,严格控制区内工业企业无组织扬尘和料堆扬尘的产生。

孝妇河源头至北神头河段、猪龙河源头桓台唐山桥南河段、淄河源头至临淄区崖傅庄西大桥河段沿线及周边汇水区域内,禁止新建造纸、化工、纺织、医药等高污染行业,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肥料利用率;在孝妇河北神头至杨寨东大桥河段、猪龙河唐山桥至猪龙河入小清河口河段,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布局优化,深化企业污染减排,加大城镇污水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水平。

2.实施污染物协同控制,强化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颗粒物治理。推进电厂布袋或电袋等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工作;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完成布袋除尘器改造,颗粒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30毫克/立方米以下;钢铁企业建成全过程除尘设施升级改造;焦化企业建成干熄焦装置、配套建设烟尘地面处理站和煤气净化工程;提高燃煤锅炉除尘效率。到2015年,重点工业行业颗粒物排放总量下降1.39万吨,较2010年降低23%。

综合防治扬尘污染。环保部门会同住建等相关部门出台扬尘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理顺扬尘污染防治领导机制、运行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全面加强建筑扬尘污染控制视频监督管理。硬化建筑工地路面,设置建筑施工场地车辆冲洗平台,进出车辆必须清洗轮胎车体。严格控制大货车进城,运输渣土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改善城市道路保洁方式,增加机扫、冲洗频次,城区90%的主次干道实行机械化清扫。对裸露地面实行无缝隙全绿化或全硬化,城市、城镇建成区内禁止露天烧烤,禁止露天焚烧垃圾、树叶、杂草及其它可能造成空气污染的物质。取缔建成区内所有开放式煤炭存放场点,关闭、搬迁中心城区大外环以内的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创新管理机制,将扬尘控制与施工企业的信用档案和工程招投标结合起来,将道路降尘强度等指标纳入各区县政府的考核体系中。

重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控制,降低臭氧污染。对齐鲁石化、山东新华制药等27家石化、医药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58万吨。推进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治理。到2013年年底,城区85个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程,安装并稳定运行油气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削减碳氢化合物0.34万吨;完成油罐汽车油气回收和底部装卸油方式改造。采取协同减排措施,加强机动车碳氢化合物排放控制,削减碳氢化合物0.99万吨。“十二五”期间通过实施典型行业污染治理工程,累计削减挥发性有机物3.91万吨。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节水,实施特征污染物控制。

重点实施大武水源地补给区地下水污染防治工程,严格控制小化工企业污水的随意排放;关闭排洪沟沿线、曙光桥周边、齐鲁石化西部厂区南侧、淄河滩沿岸等小型化工企业和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加大对齐鲁石化西部厂区地下排污管线的改造力度,定期检查装置,防止污染物渗漏;对补给区范围内工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黄河水水源水质净化工作,开展污染源调查,实施黄河水水源地综合治理工程,有效控制总氮污染。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定期发布水质环境状况公报;加快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不断提高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环境应急机制,完善饮用水水源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快应急体系建设。

以石油加工、炼焦、化工、医药、电镀、制革和冶炼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挥发酚、石油类污染物和重金属类污染物控制。石油行业污水处理工艺中增设隔油和气浮设备,炼焦、化工、医药、电镀、制革和冶炼等行业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置。加强隐患排查,建立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

加强小清河、孝妇河、猪龙河等河道的综合整治,大力推进自然生态型河道建设,恢复河道的原有结构形态,通过拓宽、疏浚、生态护岸与筑堤、绿化、截污、清障等整治工程,改善水环境质量和河道两岸的生态环境,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水域纳污总量和用水效率“三条红线”指标管理体系,逐步减少结构性耗水。对水库和引黄灌区进行渠系防渗和配套改造,提高输配水效率,加强机井维护和旧井改造,推广低压管道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开展农艺节水和生物节水,减少灌溉用水量。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强制推行建筑中水系统,对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配套中水回用设施。工业用水按不同行业定额要求,强化节水工艺,抑制不合理增长;对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对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除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外,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4.推进固体废物循环利用,提高无害化处置利用率。

加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管理考核,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格审查全市197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23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单位,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针对造纸、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无机酸制造和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等危险废物产生的重点行业,加强环境监管和清洁生产技术推广,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强化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对于不能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和转移联单制度,运往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安全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依托市光华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大医疗废物集中收集范围,落实医院、个体诊所及乡镇医疗废物的收集工作,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完善和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有关政策,加强固体废物源头控制,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继续加大粉煤灰、炉渣等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针对中国铝业山东分公司、山东金岭铁矿等企业产生的尾矿,积极拓展利用渠道,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提高综合利用率。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监督检查,提升建筑垃圾应用于铺路、制砖和直接回用等多元化利用的能力。

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程,完善各区县的垃圾收集运输体系,组织做好环保电厂工程,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5.完善噪声环境管理体系,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

优化城市声环境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一致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加强交通、社会生活、施工和工业噪声污染监管,从源头控制噪声污染源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共同推动噪声达标治理工作。继续开展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到2015年,全市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5%以上;重点加强道路噪声防护,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旁绿化及城区间生态隔离带建设,减轻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影响;加强工业区噪声监督管理,对扰民严重的工厂进行搬迁;推广使用先进的建筑施工方式和低噪声设备,对固定的高噪声设备采取控制措施,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时间,强化建筑施工噪声现场管理;加大对噪声污染严重、居民投诉反映强烈事件的查处力度;禁止在居民楼内建设餐饮、娱乐、服务等产生噪声污染的设施,已经建成的要限期治理,治理不达标的责令停业;制定 “安静小区”的具体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创建“安静小区”。

(四)采取有力措施,推进生态建设

1.完善生态安全网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以绿化扩增工程为总抓手,大力推进城乡绿化,打造“一点、两沿、三环、四条流域、五片林网”的生态格局。以中心城区为中心,大力营造环城林带、穿城林带和城中森林;沿路、沿河(水系),建设纵横交错、层次多样的宽幅绿色通道;环城、环工业园区、环镇村建设大型防护隔离林带;对沂河流域、淄河流域、孝妇河流域和黄河流域,全面实施封山育林,推进荒山(荒滩)绿化等重点工程;建设平原农田林网,新建55万亩林地,50万亩高标准农田林网,绿色通道1000公里,完善林网30万亩;建设高青县北部黄河三角洲地区高效生态林业示范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9.6%;建设桓台县、临淄区和周村区中北部农田防护林及工业原料林,森林覆盖率达到25.5%;建设淄川区、博山区中南部丘陵水土保持及风景林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7.4%;建设沂源县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及名特优经济林,森林覆盖率达到55.0%;建设张店区、高新区城市森林,森林覆盖率达到38%。

增强自然保护区资源监测、管理、科研、宣教、管护等能力,提高全市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加强生物多样性监管,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持续下降趋势。深入开展市、县(区)、乡(镇)、村、生态工业园生态系列创建工作。健全管理体系,指导推动生态示范区创建活动。在生态环境较好的鲁山、马踏湖生物保护基地新建自然保护区,新建梓橦山和樵岭前自然保护区,加强破坏区域生态修复。全面启动大芦湖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与恢复工程,尽快改善湿地现有状况;提高马踏湖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质量,加宽岸边绿化带,加快湿地公园建设。

2.开展矿山生态治理与恢复,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对水土流失、矿区地面塌陷、破损山体、湿地等生态受损区域的治理修复,恢复区域自然生态功能。开展已停采或关闭矿山的土地复垦和绿化工作,以洪山煤矿、沣水煤矿、岭子煤矿、金岭矿区等矿区为重点,对中心城区和重要交通沿线范围内的矿山进行生态修复与治理。对露天开采矿山进行全面评估和整顿,对于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的企业责令其停产治理,直至关停取缔。全面启动淄川区寨里镇北黄村、南仙村、北佛村、黑旺村,昆仑镇磁村以及博山区池上镇、域城镇、石马镇、城东街办的夏家庄等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继续巩固和维护太河水库上游生态修复项目、沂源县治淮骨干水土保持项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沂源县项目、国家首批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试点工程等生态建设成效。以太河水库、萌山水库、马踏湖等区域为重点,开展河湖生态修复,增强水土保持功能。治理太河水库上游河道和村庄污水,在水源保护区种植42.2公顷草地,设置生态隔离网107.8公里;改善萌山水库生态环境,对水库上游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建设白泥河和汩阳河人工湿地,完成湖区绿化4700亩;实施马踏湖生态修复工程,清理、疏通湖区内12条骨干沟,扩大芦苇面积,提升水土保持能力。

3.综合整治农村污染,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万人以上集镇以及区域中心乡镇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因地制宜选取治理措施和技术模式,行政区域相对集中的村庄实施连片集中治理,共建治污设施;城镇周边村庄的污水纳入市政管网;居住相对集中但难以连片治理的村庄鼓励建设人工湿地等集中治污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结合农村沼气建设,改水、改厕、改厨、改圈。

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按照“户集、村收、镇运、区县处置”的垃圾处理模式,实行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统一运输、统一处理。到2015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开展禁养区环境污染治理;实施博山区、临淄区、高青县、沂源县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户拆迁工程;引导规模化养殖,大力推广畜禽粪便厌氧发酵和商品有机肥生产等成熟技术,建立大中型能源环境示范工程。推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控制化学农药的投入强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生物农药和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黄板蓝板等农药替代品;控制化肥施用量,鼓励使用有机肥;加大秸秆禁烧监管与秸秆还田力度,推进秸秆固化和气化技术试点,积极利用饲料—粪—沼—渣(肥)生态模式,实现秸秆综合利用。建立无公害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推广使用可降解农膜,加强农膜的回收利用,加强农田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防范土壤污染风险。

(五)提升监管能力,完善保障体系

1.完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体系,提升质量监控能力。

按照区域管理要求,在优化布点的基础上,增设重点建制镇、重点开发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提高自动监测站功能。增加监测项目,对降尘、PM2.5、臭氧、挥发性有机物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科学监测,逐步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

以区域水环境管理需求和区域断面考核为基础,设置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控体系,完善监控设施,提高监控能力。建立农村“以奖促治”综合环境监测示范点,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到2015年,乡镇一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每年两次以上的常规水质监测,行政村一级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年监测一次以上。积极应用GIS平台等信息技术,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和水质信息系统,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管理信息化水平。

2.深化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提高污染源监控能力。

加快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十二五”污染减排管理需求,加强氨氮、氮氧化物监测工作,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提供支撑。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总量数据的相关性研究,制定科学的总量控制方案,通过环境监测数据校验污染减排成效。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测与监控中心建设,建成集数据传输、管理、分析、应用于一体的“环境数据中心”。开展污染源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为重点,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与质量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确保能够实时联网与数据传输。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考核验收,促进污染源稳定达标。以国家、省、市控企业为重点,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增加人工监督性监测项目,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自动监测对比监测,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大力推动农业源减排管理体系建设,将环境监察队伍向乡镇、街道延伸。加强农村地区环境监测工作,成立农业源防控研究与管理中心,加强农业污染减排政策措施、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等工作,全力推进以规模化畜禽养殖为重点的农业污染总量控制,大幅度减少农业地区水污染排放。完善农业污染减排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

强化机动车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完善机动车环境监管体系,重点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建立机动车环保监管平台和机动车污染减排数据中心,加强对在用车、车用燃料及添加剂的环境监控能力。制定道路交通污染监测体系发展规划,开展道路交通污染监测。

3.完善环境应急体系,防范环境风险。

健全基层应急机构软硬件。2015年底前,各区县逐步建立起应急指挥分中心,构建起县、乡(镇)二级环境预警监控网络、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监察执法网络;完善基础信息库、危险源、污染物排放清单及GIS地理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各区县产业结构、事故隐患类型、特征污染物,配备相应的指挥装备、应急车辆、通讯、取证和防护设备。

构建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实施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体系,积极开展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构建包括常规监测预警、突发性环境事件过程预警,以及关键污染物和重大污染过程预警等预警应急监测网络和技术装备体系。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水平,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到“十二五”末,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完成市级环保应急能力建设和区县(一级)环保应急能力建设。

建立有效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区县之间以及环保部门与交通、公安、国土资源、农业、水利、卫生和林业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每年择机进行应急演练。

4.加强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从新形势下环境管理的需求出发,坚持每年举办2-3期培训班,不断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加强岗位培训,以培养技能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综合管理人才为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培养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环境监管队伍。加强监察、监测、应急、信息等部门的业务交流与联动,优势互补,形成委托培养模式。开展环境管理与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巩固和加强环境监管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强化技术的吸收整合与再创新,提升监管队伍人员综合素质。

六、重点工程和效益分析

(一)重点工程

为保障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的落实,规划设计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固体废物防治、噪声防治和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六大类工程项目,总投资93.11亿元(见附件)。

(二)效益分析

环保重点工程的实施是实现我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具体表现在:

1.促进环境质量全面改善。

通过实施一系列重点工程,大幅削减污染物排放,全面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下降30%以上,水环境质量维持良好水平,跨界水体断面和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城市生态功能得到进一步增强,城市形象、品位和文明程度得到提升,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通过重点工程,尤其是产业结构调整措施的实施,加快落后产能淘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实现污染物减排。环境保护部门参与综合决策的程度得到显著提高,有效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3.促进资源能源高效利用。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天然气置换、再生水回用等工程全面提高城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单位GDP能耗下降19%,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通过污染治理工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得到大幅削减。其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6.2万吨,氮氧化物削减4.42万吨,颗粒物削减2.28万吨,化学需氧量削减3.87万吨,氨氮削减0.22万吨;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提高到95%,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4.促进温室气体的协同减排。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天然气置换、机动车污染防治、电厂脱硝等工程,有效减少煤炭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达到协同减排温室气体的效果,实现二氧化碳减排5000万吨,黑碳减排0.18万吨,一氧化二氮减排0.45万吨。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

进一步强化环境目标责任制,将污染减排、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防范与应急处置等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落实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规划实施的评估考核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环保“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建立体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干部考核任用体系。定期发布重点流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结果,实施规划中期和终期考核评估。

(二)分解规划任务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由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规划的实施、监管和考核。加强统筹协调,建立部门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高效、协同、有序的推进规划实施。

各区县和相关市直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组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对规划所列的项目优先安排,列入年度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三)完善经济政策

完善补贴优惠政策,落实农村重点环境问题“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园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淘汰落后产能的补贴政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利用、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环保产业、清洁能源、再生水利用等环境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绿色信贷政策,限制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企业获取金融支持。推行排污权交易试点,在严格控制排污总量的前提下,建立市场机制,推动产业结构升级、产业布局优化和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积极开展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损害赔偿政策机制。

(四)加大环保投入

建立多元环保投资融资机制,提高各级财政新增财力中环保投入比重。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逐步加大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设立生态淄博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流域、区域、企业污染防治、环境基础设施、生态园林、监管能力项目建设和农村环境卫生连片整治工作。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建立政府财政资金与金融贷款、社会融资的组合使用制度,引导银行、企业和社会投资。鼓励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利用多种融资形式和其他特许权经营形式吸引投资。

(五)依托科技创新

因地制宜落实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环境标准和城镇规划建设标准;通过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清洁生产;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开展环境科技合作与交流;结合实际提出环境保护科研问题,认真开展研究,寻求解决途径,全面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六)加强公众参与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对有关企业环境违法、资源浪费等行为进行跟踪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与监督氛围。开展生态乡镇、生态乡村、生态社区、生态企业等系列生态创建活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信息公开化制度,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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