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2〕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2〕27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这是省政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决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为切实加强对《意见》的贯彻落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宣传,切实提高对《意见》精神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对于科学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业绩,改善事业单位运营状况,提高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充分认识《意见》对于促进和规范监督管理工作、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水平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培训等方式,广泛宣传《意见》的重要意义,为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明确工作任务,全面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准确把握《意见》内容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认真执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法人资格准入,规范使用法律文书,积极开展登记管理实地核查工作,加强对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培训,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二是按照《意见》要求建立事业单位考核机制,成立由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等部门组成的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研究制定本级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探索建立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开展事业单位法人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三是健全事业单位管理的相关制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健全事业单位监督管理联动机制,扎实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工作,定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四是推进事业单位公益服务信息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公开栏、网站、媒体等方式对登记管理信息和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开。五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研究,结合实际选准试点单位,力争在解决制约法人治理结构建设的关键问题上取得突破。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当前,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任务繁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意见》为指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该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针对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推动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体系。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统计、物价、税务、工商、质监、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做好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严格内部管理机制,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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