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2年第四季度暨2013年上半年 拟开工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12〕3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2-5103541
成文日期
2012-11-16
发文日期
2012-11-17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2〕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投资拉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研究确定2012年第四季度暨2013年上半年集中开工建设一批重大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此批重大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市政府通过对上争取,统筹协调解决。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项目名单和项目用地需求,依法做好用地手续的报批工作,确保及时供地。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全力搞好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项目前期手续办理,为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各区县要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推进措施到位,建立务实高效的项目推进机制,协调好各部门、各项目建设单位,确保项目及时开工。要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项目按照建设内容、投资强度以及时间进度顺利推进。
三、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和考核。市政府将通过定期调度、不定期检查、适时通报等方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督查督导。对未在规定时间开工的项目,相应扣减项目所在区县年度用地指标。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工作不力的区县和市直部门,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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