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字〔2014〕66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4-5104487
成文日期
2014-09-28
发文日期
2014-09-30
有效性
失效
淄政字〔2014〕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淄委〔2014〕81号)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现予公布:
一、淄博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
主任:曹家才(市政府特邀咨询)
副主任:闫桂新(市政府研究室主任)
王俊法(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专家委员:
(一)产业发展组
赵家荣(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会长)
杨春平(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循环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郭怀英(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服务业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博士)
臧旭恒(山东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
张永明(上海交通大学化工学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东岳研究院副院长)
徐丙垠(山东理工大学电气电子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发刚(山东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
董云会(山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博士)
李平(山东理工大学商学院院长、党总支副书记、教授、博士)
杨先海(山东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
王玉华(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科长、高级经济师、博士)
(二)城市规划组
张兵(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博士)
周玉斌(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教授,联合国人居署同济绿色与可持续城市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
吕学昌(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山东建筑大学教授)
王晓原(山东理工大学交通工程系主任、教授、博士)
杨溯易(淄博市水利与渔业局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刘云龙(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王成(淄博市规划局副局长、高级工程师)
宁伟(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高级工程师)
迟咏梅(淄博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
周建昭(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副科长)
(三)公共安全组
吴宗之(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
罗新军(山东省安监局副局长)
雷杰(山东省疾控中心业务管理部主任、主任医师)
朱伯玉(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郑平友(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副总工程师、博士)
李刚业(淄矿集团矿山救护大队大队长、高级工程师)
宁治坤(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
石志俭(淄博市安监局副局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崔峰(淄博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副主任医师)
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业务工作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由全体专家委员推荐,从上述专家委员当中产生。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研究室,王俊法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
主任:苏勇(市政府特邀咨询)
副主任:王克海(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张志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市政府法律顾问:
柳砚涛(山东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
张式军(山东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
马志忠(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室主任、教授)
刘晓源(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
徐文业(山东致公律师事务所主任)
崔冠军(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孟凡亮(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主任、博士)
杨光磊(山东全正律师事务所主任)
姜言波(山东言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韩科(山东鑫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王曙光(山东康桥(淄博)律师事务所主任)
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法律顾问业务工作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由全体法律顾问推荐,从上述法律顾问当中产生。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张志超兼任办公室主任。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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