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外经贸稳定增长,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确保今后5年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年均增长7%以上,2020年外贸进出口突破120亿美元,5年累计利用外资突破30亿美元,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以赴保持进出口稳定增长

1.实施积极的进口促进措施。鼓励纺织、医药、化工、机械、新材料等转型升级重点行业引进国外装备,提高机电产品直接进口比重(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只列牵头单位,协作单位由牵头单位确认,下同)。支持汇丰石化、金诚石化及清源集团等地炼企业尽快获得原油进口资质,力争3年内为我市增加原油直接进口2000万吨,增加进口额60亿美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采取措施帮助和支持市内燃料油、有机化学品、铁矿石、铝矿砂、铜矿砂和天然橡胶等大宗资源型产品进口企业变代理进口为直接进口(市商务局、淄博海关)。用好中韩、中澳、中瑞等自贸区优惠政策,加大国外电器、化妆品、保健品、食品、水果、水产品等一般消费品进口,5年内全市建成10家进口消费品展示中心,各区县至少建成1家(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2.努力培育出口新增长点。根据企业需求,分行业、分国别、有重点地组织企业开拓市场,每年组织境外展会50个以上,实现以展促贸(市商务局)。挖掘大企业出口潜力,对未曾开展出口业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一企一策”,引入专业机构量身打造出口计划,努力实现出口实绩(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托阿里巴巴平台帮助我市无出口实绩的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力争2016年年底前新增有出口实绩的中小外贸企业500家以上,实现5亿美元出口增量(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支持我市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出口,扩大出口规模,优化出口结构。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市商务局)。

3.加快建立境外营销展示中心。提升印尼(淄博)机械展销中心综合服务水平和出口带动效应,5年内在东南亚、非洲及中东等“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新建10家以建材、机电、轻工、纺织等优势出口产品为主的营销展示中心,入驻企业达到500家,每年带动5亿美元出口增量。(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办、各行业协会)

4.加快引进和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力争2年内,引进3家以上国内知名度较高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重点培育我市2家企业创建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鼓励各区县培育或引进1-2家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带动当地创新型、创业型、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力争全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每年拉动全市进出口5亿美元。(市商务局、淄博海关、市国税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突出引进优质项目、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水平

5.开展专业化招商和精准招商,加大优质外资大项目引进力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国际知名咨询机构编制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并开展重大利用外资项目策划和境内外代理招商(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鼓励各区县设立境外招商代理。鼓励各区县围绕各自主导产业,加强新形势下跨国资本转移规律的研究,密切跟踪并引进世界500强和全球同行业领先企业,5年内各区县至少引进1家以上世界500强或行业领先企业,全市力争达到15家以上。对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龙头型、战略型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建立经贸团组因公出国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适当增加经贸类团组因公出国批次(市外事侨务办)。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带队开展1次境外招商活动,各区县分管负责人和各经济开发区每年开展境外专业招商不少于2次(市外事侨务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申报港澳台自由行城市,提升我市与港澳台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市公安局、市外事侨务办)。

6.支持企业开展境外上市、外资并购,鼓励现有外资企业增资扩股。各区县对境外首发上市融资企业和境外上市再融资企业参照现行政策予以奖励,力争更多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区县每年争取培植1家境外上市企业,每2年要实现1家企业境外上市。鼓励我市企业向国外知名企业转让股权,对外资并购的前期费用给予补助,对并购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各区县要加大企业并购重组力度,加快企业实现外资并购(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支持现有外资企业在我市增资和引进总部新项目,对增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鼓励类项目,给予补助。对外资企业中方管理人员引进国外总部新项目给予奖励(市商务局,市人民银行)。

7.加快引进现代服务业项目。把握服务业开放新机遇,围绕教育、文化、旅游、科技、医疗等领域,针对香港、台湾、新加坡等重点国家和地区开展专题招商,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推动相关领域的外资项目落地。加大对外资金融机构的招商力度,力争尽快实现外资银行、外资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我市落地(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区县、高新区要主动策划和引进现代服务业利用外资项目,力争5年内,全市现代服务业领域利用外资占比达到40%以上(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金融办,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8.加大技术引进力度。围绕新环保、新医药、先进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鼓励采用“技术入股+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新模式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嫁接外资能力和出口竞争力。今后5年,各区县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转让项目达到50个以上。(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9.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市关于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实施“引智扶强”工程,鼓励企业引进外国专家、领军人才、留学人员等高层次人才,打造“项目(技术)+人才+团队”新模式。实施“高端人才境外服务计划”,鼓励企业在发达国家聘请高端人才。支持涉外部门以聘任制方式引进高层次外经贸人才,争取涉外部门2017年年底前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三、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带动对外经济合作实现新突破

10.支持优势产能行业向境外转移。制定我市“一带一路”投资合作产业指导目录和产业合作规划,整合国家、省、市开展国际产能合作的相关政策,支持我市塑料化工、纺织服装、冶金建材、机械制造等比较优势行业,向东盟、南亚、中亚等国家和地区转移。各区县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实际,策划对外投资项目,支持企业实现产能转移。力争2020年全市优势产能转移项目达到100个以上。(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1.支持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鼓励齐鲁(柬埔寨)工业园区和柬埔寨卜哥山经济园区加快建设进度,力争5年内入园企业分别达到50家和10家;在印度尼西亚、印度、中亚、澳大利亚、秘鲁规划建设一批冶金建材、纺织服装、轻工制品、化工塑料及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园区。支持各境外园区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带动我市境外投资企业集聚发展。力争2020年建成10家以上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5家。(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2.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抓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互连互通、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中非“三网一化”合作等重大战略机遇,鼓励我市对外工程承包企业采用项目总包和与央企对接分包的方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国家的电力、公路桥梁、房建、港口等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成套设备、建材、技术和服务输出。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境外承包企业的支持力度,为企业解决融资和保函难题。(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中信保淄博办事处)

13.加快构建“直通欧洲”铁路运输通道。积极参与国家中欧铁路大通道建设,争取开通“淄博-阿拉山口-欧洲”和“淄博-二连浩特-欧洲”铁路集装箱班列,将我市打造成为“中蒙俄经济走廊”和“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上的节点城市。以机械设备、化工品、日用消费品为重点,开发回程货源,构建沿“丝绸之路经济带”物流双向大通道。对班列运费给予补助,降低物流成本。(市铁路办、市交通运输局、淄博海关、市商务局)

四、加快开发区结构调整步伐,高水平建设综合保税区

14.完善开发区产业规划。全市各省级经济开发区要确定2-3个主导产业,以政府采购方式引入国内外知名咨询机构,编制产业转型升级规划,策划一批优质关联项目,加大招商引资特别是利用外资力度,打造特色产业园区。力争今后5年经济开发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增幅达到全市的1.5倍以上。(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15.加快建设综合保税区。依托淄博保税物流中心,引进一批外向型加工大项目,制定政策吸引中小外贸公司在保税物流中心集聚发展。加大基础设施、辅助配套体系建设力度,加快申报进程,2015年年底前,申报材料上报国务院,力争早日获批。(高新区管委会、淄博海关、市商务局)

16.打造国际合作示范园区。借鉴中新新加坡工业园、青岛中德生态园的先进经验,探索建立跨国联合开发、引进战略投资者和吸引跨国公司成片开发的多元开发机制。力争5年内打造3个主导功能突出、外资来源相对集中的高质量国际合作示范园区。对国际合作示范园区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17.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按照“市场运作,政策推动,机制创新,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复制自贸区试点经验,创新优化报关、检验检疫、结汇、出口退税等外贸供应链各环节管理方式,打造“互联网+外贸”新载体。由政府投资建设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到2020年,培育300家企业自建平台,每个区县不少于10家,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占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0%以上。(淄博海关、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淄博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人民银行)

18.壮大跨境电子商务主体队伍。支持传统外贸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传统产业向电商化模式延伸转型。到2017年底,力争每个区县培育省级以上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2家以上,全市达到60家左右,全市30%以上的出口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开展业务。(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人民银行)

19.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依托现有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和电子商务聚集区,通过设立跨境电商实训基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孵化中小电商企业等方式,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群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企业创建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到2017年底建成跨境电子商务园区6家以上,其中省级园区3家以上。(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人民银行)

20.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鼓励我市境外展销中心和有实力的企业在美国、日本、欧盟、东盟、拉美等主要出口市场设立公共海外仓,建立以公共海外仓为支点的目标市场配送辐射网点,打造“本土接单、海外发货”的境外物流新模式。到2017年底,建设公共海外仓15家以上,其中省级公共海外仓5家以上。(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淄博海关、淄博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市人民银行)

六、完善考核督查和保障体系

2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市、区县财政每年整合现有外经贸扶持资金各5000万元,用于支持外经贸发展。重点用于国际市场开拓、外贸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实施“一带一路”倡议、 对外开放平台建设等。设立淄博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运作,为全市外经贸企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22.强化金融支持。定期组织金融机构与重点进出口企业银企对接会,“一企一策”提出具体融资方案,切实解决企业融资缺口问题(市商务局、市金融办)。鼓励市及区县成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外贸企业担保难的问题(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发挥各区县设立的“转贷应急资金”的作用,积极防控进出口企业融资风险(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订单融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多渠道保障有订单、有市场企业的资金需求。(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中信保淄博办事处)。积极争取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扩大对我市外贸企业的优惠贷款规模(市商务局)。

23.加强人才培训。加大市内人才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公务员、企业家赴欧洲、美国和东盟开展培训,着力培养一批懂业务、会外语、熟悉国际商业规则的人才。每年举办国内外专题培训班10次左右,培训人员1000人次左右。(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24.强化工作落实。结合任务目标,市、区县每年制定外经贸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要立足本地区实际,出台鼓励外经贸发展的意见。(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25.加强外经贸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全市外经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企业面临的问题,加大服务企业力度。强化外经贸工作考核,改进考核办法,按季度通报各区县外经贸指标完成和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对连续两年考核排名后两位的区县和省级经济开发区,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市考核办、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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