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5〕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2015〕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3号文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15〕15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各项部署,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稳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通过科学预判未来三年财政收支状况,提前谋划重点领域改革和重大项目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排,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自2015年开始,在市级全面启动2016―2018年财政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件的区县可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力争2017年在区县级全面实施。

二、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中期财政规划分为地区和部门两个层面。其中,地区中期财政规划,为侧重宏观分析预判的本地汇总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部门中期财政规划,是以部门为单位编制的中期规划,实施范围为所有编制年度部门预算的部门、单位,资金管理范围为本级部门负责分配管理和直接支出的财政资金。

(二)编制主体。财政部门是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制定规划编制总体要求,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本地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部门预算单位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负责研究提出本部门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三)框架内容。根据鲁政发〔2015〕15号文件要求,市县中期财政规划主要包括预测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存在的问题、制定未来三年财税政策改革方案、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等5个方面的内容。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主要依据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以及对口上级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对规划期内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进行分析说明,并分项目确定部门财政支出规模与结构,具体可包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划、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规划、部门重大支出政策项目规划等内容。

(四)编制方式。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和评估结果,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再补充添加一个年度规划,汇总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改进预算管理与控制、提升预算编制水平的重要措施。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抓紧研究本行业、本领域的重大改革和政策措施,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各区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组织领导,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扎实开展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部门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各部门提交的收支规划,汇总编制本级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和监督中期财政规划执行。各部门是部门中期财政规划的编制主体,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实施,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提出未来三年涉及财政收支的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测算分年度支出需求,提交财政部门综合平衡,在此基础上形成部门中期财政规划。

(三)夯实基础,提升水平。各部门要提前做好2016—2018年工作规划,特别是2016年开展的重点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提高可执行性,确保年度间工作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工作规划要与中期财政规划预算安排相衔接。要加大项目储备力度,提前准备一批已确定实施的规划期内项目,做好分年度资金安排测算。建立健全重大支出政策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挂钩。稳步推进中期财政规划公开,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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