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淄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市委、市政府确定自2010年起,力争三年左右的时间,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国家环保模范城”)。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意义、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意义。国家环保模范城是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极其重要的“绿色名片”。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和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环境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已经成为提高城市吸引力、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事业取得积极进展,实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突破。但是,作为资源型老工业城市,我市环境保护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组织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活动,并以此引领全市环境保护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是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作出的战略性决策,对于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实力,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的各项工作要求上来,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确保如期实现创建目标。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标本兼治、全面推进,着力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力度,突出抓好污染防治、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建设、资源利用等关键环节,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集中力量解决环境突出问题,加快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

(三)任务目标。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把创建全国环保模范城作为今后3年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制定统一规划,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突破薄弱环节,在巩固已达标考核指标的基础上,2010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2011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和水环境质量等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及其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力争全面达标,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

二、主要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10年2月至2010年5月):逐级制定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对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集中开展形式多样、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内容,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重点实施阶段(2010年6月至2011年9月):按照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所有考核指标力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标准要求。在各项指标达标的同时,各责任单位将相关技术报告、档案资料和统计数据报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整理建档。

(三)自查整改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模拟验收,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要求,确保全面整改到位。

(四)申请验收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6月):2012年3月,市政府向省环保厅申请初审,初审通过后,由省环保厅向国家环保部推荐。2012年5月,市政府向国家环保部提出验收申请,迎接国家环保模范城考核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把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层次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根本性措施,加快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污染最小化、废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改造提升石油化工、医药、纺织服装、水泥建材、钢铁焦化、轻工等传统产业,培育发展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汽车及船舶配套等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增强产业竞争力。研究制定《淄博市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加快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推进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检测体系,进一步扩大有机食品、无公害蔬菜、优质特色农产品等绿色农业生产规模,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在城市化地区和周边间隙地带大力发展都市农业,带动农业全面升级。

(二)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制定高于全国、全省水平的能耗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减排责任制,大力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确保完成“十一五”及今后各个时期的污染减排任务,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用水量、单位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量下降幅度全面达到国家对创建环保模范城的指标要求。严格实行总量控制,认真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核查三个办法,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加快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推广和应用,采取“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等措施,降低污染排放强度。大力淘汰水泥、建陶、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产能过剩和资源环境缺乏区域支撑条件的企业向具备发展条件的区域转移。

(三)突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011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力争达到85%以上。加强二氧化硫治理,2010年全市燃煤电厂、供热锅炉和其它燃煤锅炉全部完成二氧化硫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加大烟尘、粉尘和扬尘治理力度,2010年全市燃煤电厂、钢铁、焦化、建陶等烟尘、粉尘污染企业全部实现治理达标,并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市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硫、高灰份煤炭。对物流园区、路域环境、过境货车、建筑工地以及料场、煤场、露天开采矿山进行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减少扬尘。大力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2010年完成中心城区营运车辆双燃料改造,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四)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完善保护设施,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和应急机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控制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污染项目。加快实施“清水润城”工程,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建污水处理厂全部同步配套除磷脱氮、污泥脱出设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网配套建设,201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2%以上。加快中水回用步伐,全力推动有条件的宾馆、饭店、大专院校、生活小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设中水回用工程,2010年末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2011年末不低于40%。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和生态湿地建设,提升河流自然净化能力。2010年市区内各水质断面达到河流水质功能区标准要求,主要河流实现水体变清、重现鱼类,构筑起清水润城的生态景观水系。

(五)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重点抓好太河水库及周边区域、萌山水库及周边区域、孝妇河、猪龙河、淄河流域及四宝山地区“两库三河一山”生态工程,关闭“三区两线”(重要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铁路、重要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露天开采矿山,关停中心城区及其周边露天开采矿山和石料加工企业,对破碎山体实施生态修复。积极开展大环境绿化,加快实施荒山绿化、农田林网、绿色通道、“两沿三环”绿化、经济林基地建设等林业重点工程,每年绿化面积10万亩以上,3年内基本完成破碎山体的生态修复绿化任务。扎实搞好城市绿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逐年递增,绿地质量不断提高。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抓好济青高速沿线、胶济铁路沿线、昌国路沿线和火车站广场及周边地区“三线一点”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深度治理畜禽养殖污染,鼓励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以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农业生产,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轻面源污染。

(六)切实加强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加大噪声治理力度,区域环境噪声保持在60分贝以下。突出抓好饮食、娱乐、婚庆、节庆等服务行业噪声污染治理,烟花爆竹燃放和礼炮鸣放噪声污染治理,以及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治理,清理整顿市区露天汽车修理厂和铁、铝合金制品加工点,消除居民区噪声源;严格执行机动车禁鸣规定,限制大吨位车辆进入市区,最大限度地降低交通干线噪声;做好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和复查工作,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60%以上。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全市医疗废物实行统一收集和集中处置,确保危险废物零排放;完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1年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垃圾发电厂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规定。高度重视辐射污染防治,加强在用放射源监管,及时做好废弃、闲置放射源收贮,强化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七)切实加强环保监管。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环保“第一审批权”,严禁批准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政策的项目,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建立健全网格化、全覆盖、全天候环境监管机制,深入持久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顶格处罚”,依法采取限期整改、限产限排、责令关停等措施;对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区县、乡镇(办事处)、企业实施“一票否决”及区域、项目限批。建立环境执法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提高应对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周清利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顶岐,市委常委、副市长周连华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环保工作的核心任务,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不断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落实目标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淄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附后)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上下联动、一抓到底的责任体系。要立足各自实际,高标准编制创建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把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与节能减排紧密结合,与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紧密结合,与生态市建设紧密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推进。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调度进展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考核。对创建环保模范城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定期调度、现场督导、综合考核机制,年中检查通报,年底专项考核。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影响全市创建工作总体进程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创建工作动态,提高社会公众的关注度、支持度、参与度。在高校、中小学校推广环境教育课程,确保全市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85%以上,切实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淄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淄博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指标任务分解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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