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发文机关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10〕12号
索引号
11370300004224423Q/2010-5106128
成文日期
2010-03-08
发文日期
2010-03-10
有效性
有效
淄政发〔2010〕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我市技术标准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意见》(鲁政发〔2009〕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标准化战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标准化战略的重要意义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产业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核心要素。标准化工作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的重要内容。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国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标准的作用和地位日趋突出,标准竞争成为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标准已成为国家和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的核心要素。实施标准化战略是提高全市经济竞争实力,有效应对国际、国内竞争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技术进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技术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标准化战略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抓实抓好,为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殷实和谐经济文化强市建设,以支撑自主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为目的,以促进标准的制定、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为着力点,以优势技术领域和特色产业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标准总体水平和全社会的标准化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着力提升我市在国际标准化和国家标准化工作中的地位,充分发挥标准在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国际贸易中的重大作用,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我市城市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加强政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协调,大力推动标准化战略实施。
2.坚持企业主体原则。调动和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提高标准的市场适用性,促进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为标准。
3.坚持重点突破原则。着力推进对淄博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产业和重点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4.坚持国际接轨原则。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大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力度,努力将我市优势技术提升为国际标准。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标准化战略,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产品质量安全、优势主导产业、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以及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推动企业研制一批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技术标准,掌握先进技术和经济竞争的主动权,努力实现我市企业及产品与国际市场接轨,减少因技术标准落后而形成的贸易壁垒,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标准化意识、发展环境、标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与保障。
三、实施标准化战略的主要任务
(一)利用标准引领产业优化升级。产品质量档次的提高、产品竞争能力的增强以及产业的升级都是以标准的升级为前提条件的。在陶瓷、精细化工、新型材料、新能源产业、机械制造等优势领域,结合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推动企业和有关组织研制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标准。逐步将企业标准化工作的着眼点由追踪国际、国内标准的发展变化提升为有所创新和突破,努力成为技术标准的主导。探索建立原创科技(专利)向技术标准转化、标准研究促进科技创新、标准应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运行机制,努力创制国际、国内先进标准。要指导我市列入国家火炬计划、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及中小企业科技扶持计划项目的单位,积极申请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制定,实现新技术成果与标准研制的同步。通过制定实施“联盟标准”等渠道,提升产品档次,实现优胜劣汰,初步形成以标准引导产业发展和产业优化升级的新局面。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企业标准体系。鼓励、引导企业按照以国际标准为导向,以国家标准为主体,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的原则,建立以技术标准为核心,涵盖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水平,积极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5年内创建国家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10家、省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60家。
(三)积极参加和引进国际、国家和省级标准化组织。鼓励龙头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实质性参与ISO(国际标准化组织)、IEC(国际电工委员会)等组织及其活动,争取在国际标准化组织中的话语权;积极参与和承担国家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培育和组建我市具有产业竞争优势、结构合理、功能较强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产业技术标准联盟;力争在承担国家、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方面实现突破。
(四)建立完善技术标准社会公共信息服务和检测服务平台。重点跟踪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机电一体化、纺织、建材、陶瓷等我市支柱产业技术标准情况,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服务。着力解决企业获取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技术法规信息滞后的问题,着力解决广大中小企业检测能力不足、检测水平低的问题,推动企业由被动执行标准向结合企业技术创新制定标准转变。通过制定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先进标准,运用标准实现技术领先和市场主导的跨越式发展。
(五)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鼓励和推动检验检测机构、企业、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多地反映我市主导产业的技术水平,掌握产业竞争制高点。以我市产品市场竞争力位于全国前列的企业为重点,争取5年内制(修)订国家标准15项以上、行业标准20项以上、地方标准30项以上。积极申报国家标准研究项目、标准化示范项目,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六)构建与我市出口贸易相适应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围绕纺织、机电、陶瓷、新材料、医疗器械、生物制药等行业的主要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目标国,有针对性地开展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研究,全面启动淄博市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系统,实现对主要出口企业一对一的预警信息即时推送服务,完善技术贸易措施。
(七)大力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分类指导、国际接轨”的原则,加快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步伐,重点在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品牌培育企业和技术改造项目中加以推进。加强优势产业尤其是与进出口贸易密切相关的产业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关联度的研究,及时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工作措施和目标,应对和打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
(八)加快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抓好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产品标准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督。凡生产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产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提高竞争力。
(九)加快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建立一支与实施标准化战略相适应的标准化专业人才队伍。到2015年,全市标准化专业人才总量达到2万名左右。建立技术标准人才培训、评价考核与激励机制。积极引进和培养熟悉国际标准规则、熟悉我国标准化法律法规、熟悉淄博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复合型人才,努力建设高标准、国际化的技术标准梯次人才队伍。
(十)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拓展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和新兴领域、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标准化建设,5年内建设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单位20个,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品位。鼓励品牌和龙头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制定服务标准,采用国际、国内先进标准。推动物流、金融、电信、运输、旅游、商贸、餐饮、家政等服务行业以及社区、村镇服务等领域实现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水平和城市品位。
(十一)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以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推动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强化农业标准化在农业科研成果转化为农业生产力中的桥梁作用。重点抓好我市大宗农产品质量等级标准、品种标准和种植技术规范以及农药残留限量标准的制(修)订,健全我市农业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树立品牌意识。力争创建一批按标准组织生产、在国内具有竞争优势的淄博特色农业名牌产品。5年内力争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20项以上,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示范的企业达到5家以上,建立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5个以上,创建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8个以上。
(十二)培育中介机构,构建技术标准中介服务体系。按照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要求,大力培育和发展技术标准服务业。在加快建设政府技术标准信息平台和检验检测技术服务平台的同时,充分发挥国家(省)级检验中心以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围绕促进产业提升与发展,组织建立技术标准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提供技术标准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市质监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旅游局、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参加的推进标准化战略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把推进标准化战略列入本地、本部门、本行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科技计划、人才培养等相关工作之中,把技术标准创新作为享受科技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科技进步和外贸进出口、发展现代服务业等扶持政策的重要条件。质监部门牵头做好全市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协调落实,做好联席会议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科技部门会同质监部门建立有关协调机制,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推动科技项目与技术标准研制同步进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在科技立项和评选方面,积极扶持重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并将技术标准制(修)订成果纳入科技成果评选内容。农业部门牵头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同质监部门有计划地制定优势、特色农产品标准,抓好先进农产品标准、农药残留限量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推广和实施,抓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推动服务行业通过采用和制定先进的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积极推动实施先进的节能降耗标准,牵头抓好能耗限额标准的制定和落实。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抓好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引导和推动企业跟踪国内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技术标准的制(修)订等标准化活动,提高自身技术标准水平,防范贸易技术壁垒,促进国内外贸易。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淄博市标准化资助奖励办法》,鼓励企业和有关单位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参与和投入,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
(四)搞好宣传发动。要切实搞好标准化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的舆论宣传、监督作用,提高标准化在生产经营单位和消费者中的认知度和普及率,使标准化走进社会、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要及时总结推广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推介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先进典型。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引导,营造全社会关注标准、重视标准、提升标准、实施标准的良好氛围。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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