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淄政发〔2010〕1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15号文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鲁政发〔2010〕26号)的部署要求,现就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为载体,深化“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和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突出重点领域,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监管执法,全力推进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淄发〔2009〕20号),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坚决杜绝影响恶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力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一)完善事故防范制度。按照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政策,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把技改和新建项目安全准入关,凡是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从今年起,我市不再设立新的生产剧毒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必须在确定的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设立,不再批准新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分级管理、分级督办的原则,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隐患,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制度和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隐患整治验收、逐项整改销号制度,落实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实行隐患整改责任制。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危险源、事故隐患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组织、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加大职业危害治理,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条件。进一步完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和预防措施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矿山企业“逢大暴雨天气停产撤人”和“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严防事故灾难发生。

(二)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集中行动。针对全年各个时期的形势特点、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从第二季度开始,每个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行动。第二季度以组织开展第九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为重点,在全市开展深入扎实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织专家对重点领域的关键环节、重点设施进行“诊断式”检查;组织安全宣讲队,深入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开展全员安全应知应会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素质。第三季度开展夏季汛期防范自然灾害事故集中行动。针对夏季高温和汛期多雨特点,做好以防汛、防矿山透水淹井、防尾矿库垮坝、防采空区塌陷、防雷电等为重点的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排查治理自然灾害隐患点,严防各类事故灾难发生。第四季度开展冬季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针对冬季事故易发的特点,全面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从12月中旬开始,在全市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建立完善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机制。认真总结各类重特大事故教训,分析同行业、同时期发生的事故规律,找出共性问题,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举一反三的改进措施,汲取教训,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认真总结基层企业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加强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深化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煤矿要突出抓好以瓦斯治理为重点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和防冲击地压工作,落实好防治水10项特别规定,落实好矿山调度室10项授权和3分钟通知到井下的规定,加强煤矿的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非煤矿山要加快资源整合,提高矿山生产建设最低规模标准;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开采矿山的安全监管,加快对采空区和尾矿库的治理,积极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危险化学品要加快危险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控制改造,狠抓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特别要加强化工园区、中小化工企业的监管。民用爆破器材重点是强化现场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道路交通安全要重点抓好危险路段、高速公路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长途客车、大型货车、小型客车、农用车的综合整治。要进一步加强运输企业和驾驶员的源头管理,在公路中间加快安装隔离带;完善道路监控装置,加强道路巡查,严厉查处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物流企业的安全监管。对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淄博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淄政办发〔2010〕40号)的要求,严肃追究交通肇事者以及运输企业、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在烟花爆竹领域,要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在建筑施工领域,要进一步强化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在消防安全整治中,要进一步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三合一”、“多合一”、九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教育、文化、旅游、体育、水利、水上运输、电力、农机、特种设备、民爆器材、冶金、建材、轻工及其它行业都要结合实际确定整治重点和工作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打非、治违、抓责任”。要坚持经常性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联合执法。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依法落实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查处,兑现奖励。  

四、全面落实责任,严格安全问责制度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起全面责任;要加大安全投入,以科技为支撑,健全各项制度,加强班组建设和现场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完善企业绩效工资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挂钩比重。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高危行业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总工程师。要抓好对员工的培训教育,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做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坚持重心下移,实行网格化管理,对网格内的所有单位都要逐一明确和落实单位主管责任及政府监管责任,形成全覆盖、无缝隙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要统筹区域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各级政府要设立与当地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其金额不低于当地GDP的0.002%。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重点加强乡镇、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队伍建设,保证人员、经费、装备的落实,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联系点制度,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安全监督和指导。要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与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个领域和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治理整顿企业生产建设过程中的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问题。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每两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区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预案演练。

(四)严格落实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每一位领导同志都要拿出足够的精力,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强调安全生产,在基层调研检查工作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在总结工作时要对安全生产进行分析改进。区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每周至少要有一天时间研究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坚持领导干部下矿井、下车间检查安全生产制度,市级领导干部每两个月一次,县级领导干部每月一次。

(五)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督导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制定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和一票否决制度。

五、夯实基层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突出规范管理。要规范基层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安全社区、安全标准化园区和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要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地方应急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和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农民工的培训,加强新进人员岗前培训,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做好对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普及安全知识。要将安全宣传工作日常化,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举办“安康杯”竞赛等安全宣教活动。

(四)坚持科技兴安。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新方法、新技术,淘汰落后工艺和生产方式。大力推进信息化在安全生产监管中的应用,督促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投入,有重点地开展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加快科技示范工程建设,在煤矿瓦斯灾害综合防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自动化控制技术、非煤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建成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五)完善政策引导。加大经济政策引导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发挥保险机构社会理赔功能,调动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推动保险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隐患治理排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落实各项要求,市有关部门对各自系统、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做到目标明确、任务分解、职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顺利实施。要把活动组织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细化措施,全面推进。要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分析,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攻克难点、突破重点、带动全局,逐行业、逐领域、逐企业、逐事项、逐环节狠抓落实,夯实基层基础工作。

(三)严格督查,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督促其改进工作、加快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落实。各区县、高新区、市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同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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